省司及施谓在患假,余皆差使在外,却以他官在台。臣谓今之推直官僚乃是古之知推御史。按唐会要:『兴元元年敕:知东推、西推侍御史各一人。台司请令第一殿中同知东推,第三殿中同知西推,仍分日受事。先所置推官二员请停。』又『建中三年台司奏:其知推御史差使改移,旧例有推直官,今请置两员,与本推御史同推。敕旨:依奏』。此盖随时沿革,因事废兴也。今三院共有二十一人,或命亲民,或委厘务,宪司之职,似是而非,朝廷用人,如此未审。又准近敕,台寺勘断官令大两省已上保举。臣谓虽令保举,终是他官。臣昨在银台司,见诸道转运司或巡抚使察访外任京朝官功过,具姓名闻奏,有中书札子下审官院。今欲乞指挥审官院检前后中书札子,应三院御史二十一人中,曾有贪猥过犯者,不得令在宪秩,可改授他官。其有清慎勤干者,不得令在外官,可诏归本职。去推直因仍之号,抽两省保举之敕。所贵复台司之故事,存朝廷之旧规,使百执事各正其名,髃有司各亲其职也。」(锡奏议自注云:四月二十三日上,今附本日。按锡以三月十二日授知杂御史。)
  己丑,择三班使臣熟西鄙山川要害者,自秦州入蕃界招马。时,或言缘边有路可入夷落,因遣视之也。
  诏:「近日审刑院、刑部、大理寺每联署奏议,不能执正,多所依违。且法宪之司,选才而授,委之参谳,当事详明。自今并须结奏。」
  癸巳,以金明县都监兼新寨解家河卢关路都巡检、供备库使李继周为西京作坊使,永平寨界茭村军主、归德将军李继福领顺州刺史,永平寨界小力镇使李文直、成平镇使叶勒文义并为怀化将军。继福等皆党项蕃族,与继周同向化,故优宠之。
  契丹新城都监种坚移文境上,求复置榷场。朝议以敌情翻覆,未之许。
  知雄州何承矩继以请,且言:「榷场之设,盖先朝从权立制,以惠戎人,纵其渝信犯边,亦不之废。戎退商行,似全大体。今缘边榷场,因敌骑入寇,即已停废。去岁以臣上言,于雄州置场卖茶,虽赀货并行,而边氓未有所济,望延访大臣,议其可否。或文武中有抗执独见,是必别有良谋,请委之边任,使施方略,责其成功。苟空陈浮议,上惑圣聪,只如灵州足为证验,况兹北敌又非平夏之比也?」于是听雄州复置榷场。(承矩本传载承矩请复置榷场,与三年所上同一疏。按疏指灵州为证,若三年,则灵州犹未陷没,岂当预言乎?今移入此年,庶免抵牾。)
  注  释
  【一】乃命客省使麟府副部署曹璨「副部署」原作「副都署」,据阁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五八曹璨传改。
  【二】吏部郎中直集贤院田锡权干当通进银台司「干当」上原有「管」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删。按北宋初此司有勾当、同勾当官,南宋避高宗构讳,改勾当为干当。又本卷下文丙寅编作「权管干通进银台司」,宋本同,「管干」即「管勾」,管勾之号,当时亦通行。
  【三】契丹贵将萧继远「贵」原作「遣」,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一之二五改。
  【四】吝屋室僦资耳「吝」原作「各」,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三○九谢德权传改。
  【五】三司尝言衣库副使焦守节监香药榷易院「榷易院」原作「榷场院」,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二七之五○、食货五五之二三、宋史卷二六一焦守节传改。
  【六】饷道断绝「断」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治迹统类卷五真宗经制西夏补。
  【七】与西南缘边迭为应援「西南」原作「西面」,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续通鉴卷二三改。
  【八】灵州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均作「灵武」。
  【九】输送艰阻「送」原作「道」,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迹统类卷五真宗经制西夏改。
  【一○】且其地无险「地」原作「城」,据同上书改。
  【一一】乞罢其役「乞」原作「已」,据上引治迹统类改。
  【一二】深为戎将所伏「戎」原作「戍」,据宋撮要本及上引治迹统类改。
  【一三】继和虑缓急统帅不为应援「虑」原作「虞」,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四】或有所见「所」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续通鉴卷二三补。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五十二
卷五十二
  起讫时间 起真宗咸平五年五月尽是年九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二
  帝  号 宋真宗
  年  号 咸平五年(壬寅,1002)
  全  文
  五月丙申朔,诏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许致仕,因疾及历任有赃犯者听从便。时告老者例得迁秩,令录即授朝官,并给半俸。主客郎中谢泌上疏请甄别之,乃降是诏。
  戊戌,封宣慈长公主为鲁国长公主,出降左卫将军、驸马都尉柴宗庆。宗庆,禹锡之孙也,特升其行,令禹锡子之。
  西南蕃王龙汉侪遣使来贡方物。
  庚子,冯拯、陈尧叟言,与孙冕同省去三司积滞文帐及诸州无例施行文字二十一万五千余道,减河北勾当京朝官使臣、幕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