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庶知臣言不妄。」(绍圣三年正月十七日,李仲送吏部,仲尝建议先复置汴口,废清汴故也。仲云:「自置汴口,到今十余年。」按:清汴始于元丰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成于六月十七日。自元丰二年至元佑三年,凡十年。仲云十余年,则当是四年也。梁焘乞依旧开汴口,不知是何时。焘云:「窃闻今年指挥闭口,因此便可施行。」又云:「牵动水势,于回河尤为顺便。」绍圣二年正月十三日,宋用臣云:「自元佑二年,每冬深辄闭汴口。」按:二年冬,焘不在谏院;三年冬【一三】,亦不在谏院;四年二月,乃复为左谏议;十月,改中丞。焘乞依旧开汴口,当是四年冬为中丞时也。焘又云:「去岁以来,水势卧南,若开汴口,既可牵动水势,于孙村修河尤为顺便。」修孙村河,四年正月罢之,八月,复置修河司,然则焘云云,必在四年冬。今附年末,更徐考之。绍圣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蔡京言:「自元丰二年至元佑元年,八年之间,不曾闭汴口。」然则闭口必在二年冬也,更详考之。玉牒:元佑五年十月癸巳,导河水入汴。玉牒有此,他书并无。曾布尝曰:「元佑欲废清汴,下河阳相度。布时知河阳,赖以不废。」布自太原责河阳,在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自河阳改青州,在十二月二日。)
  是岁,宗室子赐名、授官者五十一人,断大辟五千四百五人。
  注  释
  【一】若系小使臣「系」原作「使」,据范太史集卷一八论大使臣持服状改。
  【二】偶以碍格「以」原作「似」,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二四之一一改。
  【三】如有未习诗赋举人「有」字原脱,据宋会要选举一五之二五补。
  【四】不得过解额三分之一「解」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一五之二六补。
  【五】元佑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十二」原作「十三」,据正文改。
  【六】外十里两不耕「两」原作「多」,据活字本及本书卷四三七元佑五年正月己丑条注文改。
  【七】接对臣下日日如一「接」字原脱,据范太史集卷一八乞进德爱身疏补。
  【八】四十二年之间「二」原作「三」,据同上书改。
  【九】嗣登大位「嗣」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宗社无疆之福「疆」原作「强」,据范太史集卷一八上太皇太后乞保护皇帝圣体疏改。
  【一一】而有闻于道路「有」字原脱,据范太史集卷一八谢宣谕札子、宋史卷三三七范祖禹传补。
  【一二】陛下宁受未然之言「然」原作「为」,据同上二书改。
  【一三】三年冬「三」原作「二」,据阁本、活字本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三十七
卷四百三十七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五年正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三十七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春正月丁卯朔,御大庆殿视朝。(刘挚云:仁宗即位之五年,行冬会;神宗即位之五年,行元会。今稽据之。)
  澶州观察使、赠开府仪同三司、追封崇国公克惧卒。
  庚午,诏温、明州岁造船以六百只为额,淮南、两浙各三百只,从户部裁省浮费所之请也。
  丙子,御史中丞梁焘言:「臣近论奏乞罢裁减浮费所官局,鴜以为此特户部一事,不当置局别领,徒成侥幸,无益政体。朝廷虽有指挥,遣放官吏,风闻本局岁前尚有取索,乃是宋肇违诏慢令,为迁延之计,其终必再有干求,阴遂所欲。访闻肇之人品,刻薄猥下,专以谀从谄附为事,前日差遣,全由请托。既急于进取,又昧于大体,凡所裁抑,不究本末,但以多目为数,意在冒窃恩典,殊失救弊之意,滋为行事之害。至于细碎烦猥,搢绅传以为笑,上玷公朝,臣实深惜。伏望圣慈明察,特赐指挥,送吏部与合入差遣,除已支赐外,更不推恩,少为黠吏妄作之诫。」贴黄:「其裁减之意,本为去浮冗之费,抑侥幸之辈,今来不可却资置局官吏贪冒之私。朝廷既有支赐,无名更与推恩,如有夤缘陈乞,伏望一切寝罢,或已施行,并乞追改,庶全公道,不招物议。」(焘集自注云正月十日,今从之。)
  丁丑,荆湖南路安抚使谢麟言:邵州关峡、城步、真良等处团峒元谋作过酋首杨晟进等四十三人投降【一】。诏等第补授奉职至军将,充江、浙僻郡指使、土军将校,随处羁管。
  户部言:「江、湖盐未有往外州县般监管押法【二】,乞衡州茶陵、安仁县往潭州衡山县般运,并监令郡官管押交割出卖。」从之。(新、旧录同。存此可见江、湖卖盐如故,当考。)
  己卯,婕妤林氏薨,赠贵仪。(二子:俱、偲。)
  庚辰,幸凝祥池、中太一宫、集禧观、大相国寺,御宣德门,召从臣观灯。
  甲申,户部看详浮费裁省事,乞宗室缌麻亲再娶身分合得财费房卧钱三分支一,袒免亲不支;宗女系缌麻、袒免亲出适日,依治平故事。如臣庶之家,止行聘礼增赐,旧支房卧等钱,其例物进财并罢。从之。(旧录云:改宗室嫁娶法,非先帝制也。新录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