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已。
  或以确奸不去,则将为天下害。是不然。人臣能引其君以当道,使人主好恶明,朝廷纪纲正,天下风俗厚,正人端士常在上侧,确虽存亦自废。诗曰「雨雪漉漉,见晛曰消」,书曰「何忧乎驩兜」是也。使好恶非其道,纪纲失其正,风俗相与为薄恶,君子弃而小人进,确虽去,天下之欲为确者不少矣。臣闻之,盛德毁辱不至。伯夷,人必不以为不廉,虽曰不廉,不信也;曾子,人必不以为不孝,虽曰不孝,不信也。陛下母道备,君德至,自三代以还,盖未有也。如小人言,曾何伤于天地哉?惟陛下容而置之。
  今左右之臣,孰不以告讦为非,朋党为忧,虽言者亦自不能不疑,但妄意陛下过怒,虽知之而不敢言,虽言之而不敢尽。惟臣愚实,有见陛下高明博大,卓然出于万物之上,勉而行之,其至尧、舜不疑,不敢不言,亦不敢不尽。孟子曰:「我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故齐人莫如我敬王也。」臣愚窃愿学焉。书曰:「为山九仞,功亏一篑。」陛下自昔騳政,于今五年,无过言,无过行,惟不倦以终之而已。右正言刘安世言:「臣昨日延和殿进对,尝论彭汝砺营救蔡确事状,蒙宣谕以谓『卿等错会,汝砺所言,与卿等一般』者。臣虽已具汝砺朋附之实,面奏其略,尚恐陛下未知髃邪交结之详,缘此事正系是非邪正之机,不可不察,须至辨析,上烦圣听。臣伏见彭汝砺与曾肇同为中书舍人,公然结党。范纯仁既是本省官长,日得亲见,朝廷密命,无不关预;而又汝砺亲弟汝霖娶李常之侄女,庙堂之论,悉使传报,故御史台表里通同,殊无公道,窥视执政之意,旋立议论。纯仁所欲,虽违法害义,无敢纠驳;稍异己者,则必承望风旨,连章绳治。皆有实迹,未敢尽举,姑以蔡确之事,试为陛下陈之。向者□处厚缴进确诗,其徒大惧,巧言救解,情态万状。纯仁备位宰相,见确无礼于君亲,不以疾恶为心,乃谕汝砺及曾肇,以谓告讦之风,渐不可长。汝砺等既闻其语,实时传报李常,是以御史台依违观望,不复按劾。及见朝廷已有行遣,方始备礼一言,而汝砺辄奋强很,妄进邪说,虽其大概不敢主确,而深意全罪处厚。臣窃谓以确诗为可罪邪,则自有台谏官论列:若以确诗为不足治邪,则臣等岂敢违犯公议,辄行诬奏?进退之间,皆不预中书舍人之事。今汝砺出位进疏,惟以长告讦为说,至于睥睨两宫,悖逆不道,则欲置而不问。是汝砺贪与蔡确为地,而不顾君亲之大伦,僭乱之基渐,此乃朋奸罔上,徇私立党,而陛下谓之与臣言一般,窃恐圣心未之察也。臣闻汝砺与曾肇同受纯仁之指,而肇阴险奸贼,不肯首发,故使汝砺先次进言,继闻臣等极力攻击,陛下已赐听纳,遂不复言。然其交结之迹,搢绅无不知者,独其党人为之讳耳。愿陛下以臣之论,详览汝砺之疏,则奸人之情状,必不能逃于圣明之鉴。臣伺候断遣蔡确了日,当节次具状,劾奏奸党,乞行窜逐。惟陛下乘不可失之机,特行英断,使邪正分别,朝廷清明,臣虽陨首,亦无所恨。」(安世集此系第八章。)
  注  释
  【一】观于祭祀原作「亲祭祀」,据礼记内则改。
  【二】纳酒浆笾豆菹醢「浆」下原衍「以」字,据同上书删。
  【三】则万事无不正「事」字原脱,据宋史全文卷一三上补。
  【四】疑有脱误「疑」字原脱,据阁本补。
  【五】臣僚谓臣以涢溪讥谤君亲「臣僚谓」三字原脱,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七蔡确诗谤及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六蔡确新州之行补。
  【六】邶风绿衣「邶」原作「卫」。按:绿衣为邶风而非卫风,故改
  【七】坤成节大宴致语「致」原作「诗」,据同上二书改。
  【八】何得谓之用此故事尤非佳句「何」原作「可」,据阁本及同上二书改。
  【九】伏望陛下特徇公议「徇」原作「询」,据阁本及尽言集卷九论蔡确作诗讥讪事改。
  【一○】确诗元书在粉板「书」原作「本」,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一一】以保护圣躬为切「切」原作「功」,据同上书改。
  【一二】两宫亦不得而私之「而」原作「以」,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一三】必不见容于天下矣「见」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书补。
  【一四】则奸邪强骜「骜」原作「荐」,据同上书改。又阁本「骜」作「悖」。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二十七
卷四百二十七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四年五月辛巳尽是月癸巳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二十七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五月辛巳,诏蔡确责授左中散大夫、守光禄卿、分司南京
  中书舍人彭汝砺奏曰:「确言非所宜,觽所共恶,圣恩深厚,尚俾分务,乃知天地高厚,无大不容,日月高明,虽细必察。然告讦之言至,有累风化;罪人以疑似,实非政体。伏望圣慈更赐□恕。必谓小人须当惩戒,犹冀加贷,以全德美。所有诰词,尚俟圣旨。」贴黄称:「臣以言者交攻,自知罪在不赦,贪补德美,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