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省,不敢治事,亟复家居。原其处心,固非畏缩,实以辅弼之任【九】,与国同体,举措出处,天下具瞻,苟有过尤挂于清议,自当上还印绶,退避贤路,岂俟斥逐,方为去计。盖待之之礼既厚,则责之之意愈深,此所以君臣之闲,礼体两得,而廉厚之风,足以矫励天下者也。贾谊有言曰:『上设廉耻礼义以遇其臣,而臣不以节行报其上者,则非人类也。』臣窃观陛下之所以待宗愈,可谓尽廉耻礼义之道矣,按宗愈之所以报陛下,则非止不以节行,而又贪墨急进,违弃礼义,明知台谏皆有弹劾,而尚起视事,一如平日。近世以来,公卿大臣操行污下,毁灭廉耻,未有若此之甚也。孔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陛下察宗愈之行谊如此,苟充其无耻之心,则奸邪趋利,何所不为,尚安足以辅佐人主,参断国论,委之以纲辖,寘之于庙堂乎?又闻御史中丞孙觉乃宗愈之故人,见其改节,今已弹奏。监察御史赵挺之、杨康国皆宗愈所荐,二人者虽顾惜小节,未见明言其罪,风闻各有章疏申救王觌。臣窃谓是非之理,固不两立,苟知此之为直,则曲之在彼,不辨而自见。今上则朝廷士大夫之论,莫不鄙恶宗愈,下至闾阎一介之贱,苟或询之,无有心悦而诚服者。盖天下之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神。以此卜之,可知公议之不与矣。伏望陛下考合佥言,明辨邪正,罢免宗愈,断之不疑,实天下之幸!」
  注  释
  【一】从弼子绍庭请也「庭」原作「延」,据宋史卷三一三及东都事略卷六八富弼传改。
  【二】罢提举教习马军所「习」下原衍「为」字,据阁本删。
  【三】寖失朝廷清静之体「寖」原作「寝」,据文义改。
  【四】纯以二年七月辛未自南床除改右司「床」原作「库」,据阁本、活字本改。
  【五】谋杀夫违律而自承者「夫违律」原作「违律夫」,据阁本乙正。
  【六】应诸路州军奏到大辟罪人「路」原作「各」,据阁本、活字本改。
  【七】仍与随处长吏同共商量措置「吏」原作「史」,据阁本改。
  【八】率皆归第阖门待罪「阖」原作「合」,据阁本改。
  【九】辅弼之任「任」原作「仕」,据阁本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十二
卷四百十二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三年六月尽是年七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十二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三年(戊辰,1088)
  全  文
  六月丙子朔,诏:「乡户衙前役满未有人替者,依募法支顾钱。如愿投募者听,仍免本户身役;不愿投募者,速召人替。」
  吏部言:「熙宁敕,知州、通判,川、广以二年为满。元丰敕,川、广以三十月。元佑敕,知州、通判并以三十月为任,即不分川、广。请川、广知州、通判,除有专法指定及酬銟外,不论见任、新差官,并二年为任。其使阙满替,悉依本法。」从之。
  丁丑,朝请大夫、天章阁待制、知杭州杨绘卒。(旧录云:「绘尝荐属吏王永年,御史蔡承禧言其阴为奸私,通馈赂。下有司,而永年自言,绘尝纳真珠,许荐为阁门祇候。狱具而永年前死,坐贬荆南节度副使。」新录辨曰:「永年狱未具而死,事难辨明,当略其词,移入杨绘卒时。」)
  己卯,诏王中正、宋用臣并展一期□。(政目初四日,宋用臣监滁酒【一】,实录无之。元佑元年正月十四日,又四月十八日,四年八月四日,六年闰八月二十四日可考。)
  诏待制以上落职期满检举者,今后并量元犯取旨。(旧录云:「旧制,侍从官落职期满检举,例复职。至是,韩川为左司谏,以前所贬官于法当□,恐其复用,故先事建言而有是诏。」新录辨曰:「旧制,侍从官得罪,于法当检举者,不过□官复职而已。用与不用,自系朝廷,韩川安能预知其复用而先事言之?自『旧制』以下四十四字合删去。」)
  诏:「诸宫学教授阙,选所举学官及可为师表,可备讲读科充。不足则三省选差,仍取升朝官已上,有出身,年四十已上者。」
  中散大夫、鸿胪少卿庞元英知晋州。
  庚辰,诏:「将来一次科场,如有未习诗赋举人,许依旧法取。应解发合格人,不得过解额三分之一。应解二人者,均取。即有零分及解额一人者,并通取文理优长之人。」(此据诸州编录条贯册元佑三年六月五日圣旨,今移附本年月日。旧录□入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新录因之,且云:「令礼部立诗赋格式以闻。」按:当时所颁降文字,并非立诗赋格式,盖令礼部议差官等法,本部以为不须别立,但立此一法,奉圣旨依奏。不知旧录何故却云令礼部立诗赋格式。按: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彭汝砺奏:「礼部牒,奉圣旨令两制、两省同共看详,修立到考校诗赋□格式闻奏。」又不知此圣旨是何月日降【二】,或即旧录所云,自别有月日,而旧录□入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乎。斟酌其时,令两省、两制看详格式,必当在此六月初五日后也。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