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诏:「会通门承传文字并祗候使臣,委内东门司官责本番上名。内中不犯釒滥、请求、献遗、卖买,同罪保明状。经保明后改节,事未发,许经内东门司陈首上名。三年无遗阙,酬奖外更减磨勘三年。」
  乙丑,诏:「成都府应武举王叙上书,所言虽不尽中事实,然乞于嘉州中镇寨置场市马,及具道彼方蛮夷族姓、道路委曲,皆朝廷所未尝知者。宜下成都府路转运、钤辖司,据所奏询究利害,考实以闻。」(朱本即于此书:三司言,已议差官于中镇寨买马。按:嘉州编录册,置场中镇买马,在十月二十九日,合附本月日。元佑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废罢。正史兵志云六年复置中镇买马场,又误也。)
  礼部言:「太庙祖祫合食,始祖东向,昭南面、穆北面者,本室中之位也。今设位户外,僖祖既东向矣,而祖宗昭穆别为幄次,殆非合食之义。伏请自今祫飨,彻去逐位幄次,即前楹通设幕,以应室中之位。」诏恭依。
  诏:「应置巡检下土兵路分,并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每岁依春秋大阅法,分定案试。」
  提举河北路保甲司言,祁州鼓城县巡检下指使彭大因大水收救器甲溺死。诏赐其家银二百两。
  是日,西夏围定西城,将官秦贵等击却之。(此据十月二十五日奏,新纪亦书:乙丑,夏人围定西城,熙河将秦贵败之。旧纪于十月癸巳乃书第五副将秦贵云云。)
  注  释
  【一】乐京事已见熙宁四年十二月「年」原作「月」,「月」原作「日」。按:本书卷二二八熙宁四年十二月壬申条记有乐京坐言役法事,此处「四月十二日」显误,据改。
  【二】若建城寨亦须兵威弹压「建」字原脱,据宋会要方域一九之一○补。
  【三】今欲沿江及中心岭各治道路渐进「路」原作「然」,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四】又缘事干两路「两」原作「西」,据同上书改。
  【五】诏京西转运司具析以闻「西」字原脱,据上文补。
  【六】诏以鄜延路经略司言据文义及本书文例,「诏以」二字疑衍。
  【七】今诸路奏陈皆以阙马为言「路」字原脱,据阁本补。
  【八】以实缘边「实」原作「赏」,据宋会要食货七○之一六改。
  【九】闻三省枢密院官常早出「常」原作「当」,据阁本及宋会要仪制五之二○改。
  【一○】固护广武三埽「广武」二字原倒,据宋史卷九四河渠志乙正。
  【一一】小保长保丁七百原作「小保丁七百」,据宋会要兵二之三一改。
  【一二】副保正千五百「正」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三】大保长七百「大」字原脱,据本条文例补。
  【一四】系所辖省曹寺监失点校者「系」字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一七之一四补。
  【一五】诏诸路提举常平司存留一半见钱「路」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二七之一四补。
  【一六】京东第八将副梁用赵潜「用」字原脱。按: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二三,元丰六年五月二十日,泾原路京东第八将梁用、副将赵潜各罚铜二十斤」云云,当即此二人,据补。
  【一七】守太子少保致仕赵抃卒「少」原作「太」,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一六赵抃传改。
  【一八】都大提举榷茶陆师闵言「大」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三○之二三、宋史卷三三二陆师闵传补。
  【一九】澶滑州髃盗颇已衰息「髃」原作「郡」,据阁本改。
  【二○】赠太尉安守忠有战功政迹「政」原作「故」,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二景灵宫绘像改。
  【二一】及秋苗灾伤五分户「苗」原作「田」,据宋会要食货六八之一一三改。
  【二二】内江西一路「江」字原脱,据本书卷三四一元丰七年十二月戊子条补。
  【二三】欲乞坊郭户渰溺财产比旧退落七分以上「郭」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六八之一一三补。
  【二四】积欠及秋料役钱「及」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五】其减役钱「钱」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六八之一一四补。
  【二六】花是高秋宴后萎「宴」原作「晏」,据老学庵笔记卷七改。
  【二七】济阳郡王曹佾「曹」原作「朝」。按:曹佾封济阳郡王,见宋史卷四六四外戚传,此处「朝」显为「曹」之误,据改。
  【二八】诏各减磨勘三年「三」,宋会要兵一八之一四作「二」。
  【二九】初二日「二」原作「三」,据阁本改。按本书本卷己亥条「诏李宪归本任」云云,本月戊戌朔,己亥为初二日。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四十九
卷三百四十九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七年十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四十九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元丰七年(甲子,1084)
  全  文
  冬十月丁卯朔,诏支末盐钞三十万缗,付河东路转运司市粮草。
  诏湖南邵州武岗县减将下防拓弩手二百【一】,以其钱粮募土人入溪峒。从钤辖司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