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字,此脱。
  【一一】王临自陈私家荣遇「陈」原作「柬」,据阁本改。
  【一二】二年度僧一人「二」,宋会要道释一之三○作「三」。
  【一三】蓝载「蓝」原作「兰」,据宋会要兵一二之一○改。
  【一四】获贼首人授班行「贼」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书补。
  【一五】乞置宝丰下监「宝」原作「实」。按宋史卷一八○食货志:「元丰以后,西师大举,边用匮阙,徐州置宝丰下监。」卷八五地理志京东西路徐州条:「监二:宝丰,元丰六年置,铸铜钱,八年废。」「实」显为「宝」之误,据改。
  【一六】自今沿边将官城寨使臣坐事冲替者「者」字原作「去」,据宋会要职官七六之一七改。
  【一七】乞再下本司察审「乞」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八】或展年降官「或」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九】诏荆湖南提举常平司会计两路所置溪峒州县城寨岁费实数以闻按:既为「会计两路」,则此上不当只言「荆湖南」,据下文己酉条「荆湖路相度公事、右司员外郎孙览言」云云,不称「荆湖南」而统称荆湖路,疑此处「南」为「路」之误。
  【二○】京东东路原作「京东路」,据阁本补。按:京东路熙宁七年分为东西两路。见宋史卷八五地理志。
  【二一】资福禅院「院」原作「林」,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道释一之三○改。
  【二二】右司员外郎孙览「右」原作「左」,据上文及宋会要食货七○之一六、宋史卷三四四本传改。
  【二三】沅水已招怀结狼九衙等百三十余州峒「九衙」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二五作「九卫」。「百三」二字原倒,据同上书及上引宋史乙正。
  【二四】十一程上引宋会要作「十程」。
  【二五】欲乞募归明人及内都每土丁十人兼雇四人「内都」难解。按:上言辰州土丁分在逐州屯守云云,疑「内都」为「内郡」之误。
  【二六】开路功此十月一日己酉二十七日乙丑疑「此」下脱「年」字。又元丰七年十月丁卯朔,二十七癸巳,此处日期有误。
  【二七】主管觇事人马杰探报北界事有验「界」字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二之二九补。
  【二八】西京作坊使米赟「西京作坊使」五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一八之一三补。
  【二九】提举河东保甲司「司」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二之三○补。
  【三○】贷阙食保甲「贷」原作「货」,据同上书改。下同。
  【三一】常平司以常格止绝「常」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书补。
  【三二】正臣载坐互论奏以不实也「臣」字原脱,据阁本及上文补。
  【三三】正议大夫知筠州滕甫「知」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一之一○补。
  【三四】提举京东保甲马霍翔「甲」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二之三○、二二之四及宋史卷一九八兵志补。
  【三五】及单丁女户见与保甲同等第人自三等以上推排主养「自」原作「等」,据宋会要兵二之三○改。
  【三六】晋州州学教授陆长愈「教」字原脱,按:宋各州州学有教授官,见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此处「教」字显脱,故补。
  【三七】高堂生「堂」原作「唐」,据阁本及汉书卷八八高堂生传改。
  【三八】当在颜回之列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二孔子庙庭配飨于本句下有「至于荀况、扬雄、韩愈皆发明先圣之道,有益学者」十九字,此脱。
  【三九】比祖额多者「祖」原作「租」。按宋制,各州军所收盐课,各有定额,称为祖额,朝廷即以其递年增亏为赏罚。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二四所载江、淮等路发运使蒋之奇奏「知州、通判与盐事官未有赏罚,请以祖额递年增亏,从制置司比较闻奏」可证。此处「租」显为「祖」之误,故改。
  【四○】军贼蓝载「蓝」原作「兰」,据阁本及宋会要兵一二之一○改。
  【四一】福建路提点刑狱司「刑」上原衍「提」字,「狱」字原脱,据同上书删补。
  【四二】半年出息一分「年」原作「夏」,据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三一改。
  【四三】所在州县物价不同「在」原作「有」,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四四】提举司报辖下州「提举司」三字原脱,「州」下衍「军」字,据同上书删改。
  【四五】但不亏元价亦许卖「许」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三一补。
  【四六】寺监于所隶司局「所」字原脱,据上文及宋会要职官二三之四补。
  【四七】翩j迟者称事书罚或上簿「上簿」二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书补。
  【四八】赐绫锦院营御□营地修三省六房院「地」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三之二七补。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四十六
卷三百四十六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七年六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四十六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元丰七年(甲子,1084)
  全  文
  六月己巳朔,诏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