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司言:「岁甚丰,粮草价贱,诸府、州见在朝省封桩钱约十万缗,乞付本司补助籴买。」诏:「河东难得丰岁,可依所乞外,更擘画应副。」
  诏:「保甲依条放免后,若武艺及等,愿投军者,四十以下减一指,三十以下减二指。除例物外,增钱二千。」
  戊辰,百官赴太庙,奏告上徽号于仁宗、英宗室。
  增宜州公使钱为二千缗,以犒设蛮人阙乏故也。
  辛未,诏自今宰臣、执政官转厅,除支赐外,其使臣等恩泽并减半。(此据御集增修之。)
  御史翟思言:「唐州旧以土地瘠薄【一八】,人不耕佃。往年高赋知州,招集流民,自便请射【一九】,依乡原例起税,凡百亩之田,以四亩出赋,自是稍稍垦治,殆无旷土。闻转运司近以土辟民庶,百亩之赋增至二十亩,民情骚然。且流民披榛开荒,乐于安土者,特幸税轻,有足自养。今土虽稍辟而利薄,民虽差庶而未富。官既多取【二○】,则私养不足,其势恐至于转徙。如是,则不惟所增之赋为虚额,亦恐失当入之数。伏望申敕使者,如合增税,即量加分数,庶使新集之民得以安业。」户部乞下转运司相度以闻,从之。
  诏河东路提举保甲、客省副使王崇拯,同提举、承议郎、集贤校理黄廉,勾当公事、供备库副使宋宣及监教使臣九人,各迁一资,以集教保甲武艺及九分故也。
  知渭州卢秉言:「昨遣兵出界,供奉官姚雄往来计会张世矩等攻讨次第,致获全胜,乞与迁一官。」从之。雄,兕子也。
  上批:「夏国请睦使还,未逾旬日,复差使、副谢恩。观其意颇急遽,必有奸谋。可令陕西、河东经略安抚司指挥缘边官守,远设斥候,勿令少失枝梧。」
  壬申,知延州刘昌祚言:「乞量减监牧司年额马数【二一】,增买四尺四寸以上堪披甲马,增置马军蕃落。」从之,仍于河中府第八将下左右蕃增置马军三指挥,于本将步军额除之。
  昌祚言:「军事之先,莫如马政。人虽千百,可招呼而集;马虽十数,宁可容易而得?须是素养有备,乃可应敌。加以鄜延比之诸路非产马之地,难以蓄牧【二二】,永乐一日失六十匹,不知平时力用几日,费用几何,能集是数。以累不赀之财力,失于顷刻之间,宁不惜哉!俗谓『人强马壮』,若能如此,可谓两全,倘若强弱不齐,适足为累。故驰逐应急取胜,非马不能。今监牧司所赋率低小病患,不应格式,乞豫支缗钱,委逐将自置,仍增直至四五十千。」得旨:特许行鄜延一路。昌祚以鄜延边面,东自义合,西至德静,绵亘七百里,堡寨大小五十余,簄密紧慢不齐,烽燧不相应,乃立为定式,凡耕垦、训练、战守、屯戍,度强弱,分地望,图山川形势上之。上嘉纳。(兵志云:「七月【二三】,知延州刘昌祚请减监牧司年额马,增直市四尺四寸以上堪披甲马,增置马军蕃落,留沙苑监捧日马为马种,从之。」留马种在九月十三日。)
  注  释
  【一】乞移北丞司于恩州「恩」原作「惠」,据阁本改。
  【二】除牧地租课外「牧」原作「收」,据阁本改。
  【三】不得侵越「得」字原脱,据阁本补。
  【四】闰六月三日十一日「闰」字原脱,按本书卷三三五元丰六年六月三日、十一日未见,此事载于本书卷三三六元丰六年闰六月三日丁丑条及十一日乙酉条,据补。
  【五】虚称夏国与董毡书「与」原作「兴」,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蕃夷六之一八改。
  【六】乃令序位「位」字原脱,据阁本、活字本补。
  【七】刘威「威」原作「成」,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二四改。
  【八】世矩告论不干己事「论」原作「谕」,据阁本及宋会要选举二八之一四改。
  【九】三十二万八千七百六十一贯五百四十一文五分五厘「三十二万」原作「一十二万」,按下文封桩二十九万八千五百一十五贯九百二十五文五分五厘,加费用三万二百四十五贯六百一十六文,合计三十二万八千七百六十一贯五百四十一文五分五厘,据改。
  【一○】副保正「正」原作「长」,据本条文例改。
  【一一】遇出战即别为一队「队」原作「流」,据注文改。
  【一二】依正兵队将获级分数论赏「将」原作「兵」,据阁本改。
  【一三】都同总领将别置籍「都」上原衍「统」字,据阁本及上文删。
  【一四】诸都同总领蕃兵将「都」原作「部」,据阁本及上文改。
  【一五】以千人为率「千」原作「十」,据阁本及上文改。
  【一六】于蕃兵籍内别收「收」原作「到」,据阁本及上文改。
  【一七】知噃句县「噃」原作「宛」,据宋会要兵一二之十及元丰九域志卷一京东路、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改。
  【一八】唐州旧以土地瘠薄「唐」原作「康」,据宋会要食货七○之一五、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改。
  【一九】自便请射「便」原作「更」,据上引宋会要改。
  【二○】官既多取「取」原作「收」,据上引宋会要改。
  【二一】乞量减监牧司年额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