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是转加流亡。及闻提举保甲司见点择团教及勾呼集教,百姓亦是以方近边事未息,转相惊疑艺成之后,分戍极塞,情尤不安。兼近以转运司未封桩阙额禁军衣粮,已降朝旨,第三番集教候封桩钱粮日施行讫。以此人情财用,目下皆施行未得。可速降指挥,仰提举保甲司将已选择在集教场见教人,依旧教阅,候事艺成就,听朝旨按试放散外,余应两路集教、团教并权罢,候边事了日施行。并合赈济逃亡事件,仰提举司疾速体量艰食去处,依条施行。并下提点刑狱司,遍巡辖下州军,体量见今强劫贼盗,除一面严紧捕捉外,其未获大数,疾速闻奏。」(此据御集正月二十六日事,今实录朱本乃于是日书云:「诏河北两路集教、团教权停,其艰食逃移户如法赈贷之。」朱本盖不详也。二十一日,范纯粹奏云云,此诏实施行之。)
  癸卯,诏滑州通判苏汪修北使道路有劳,其先缘小□口决冲替,可特免。
  施州言:「乞诏置勇敢注籍,依旧着业,习学武艺,应副缓急事宜。」从之。
  太常博士何洵直言:「春秋遣官拜陵,用牲牢、俎豆,具祭服行事,殊不应礼。谨按:自秦、汉即陵所为寝殿,有事生之具。今四时孟月朝献景灵宫,纯用时王之制,则与陵寝义归一体。伏请自今朝拜诸陵,并荐牙盘食,献官常服行事。又仪制令,庙、社、宫门立戟二十四,六陵下宫乃藏衣冠之寝,请依令立戟。」从之。
  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司言:「被诏买修京城楠、桑、檀木等,欲依河防例,于民间等第科配。」上批:「只令于出产处采买,及置场募人结揽和买,不得配扰。」
  乙巳,上御崇政殿,阅燕达所肄习殿侍七十人,各步射一石四岗弓。上问能加力否,皆曰:「愿射一石七岗弓。」上令易弓,皆引满,顾谓枢密都承旨张诚一曰:「人材事艺,大抵相若。教几多时?」诚一对曰:「半年。」上曰:「在教未久,首能应格,并与三班借职,各赐袍、笏、银带,沿边指使。」上又顾燕达曰:「殿侍教者几人?」达曰:「八十二人。」上曰:「在教者不独殿侍,八十二人中,几人为殿侍?」达不能对。
  诏户部尚书安焘同本部郎官立省、曹、寺、监新旧吏禄法。
  宣德郎、守大理正贾种民为吏部员外郎。给事中陆佃缴奏:「吏部郎官实与选事,非种民刑法之吏所宜冒处。」仍改驾部。
  御史王桓、翟思、杨畏言:「前知沂州、朝请郎董扬休授臣文字一卷,指说京东路转运判官□居厚、提举常平等事彭持不公事,乞根治。」诏:「扬休本京东监司,案发冲替,其说事又非干己,可勿治。」
  诏:「西贼渡河,直抵兰州城下,人数不少,本州岛并不预知,此乃候望之人全不得力,委李宪一面行遣讫奏。」
  提举河北保甲司言:「乞义子孙、舍居貋、随母子孙、接龏夫等,见为保甲者,候分居日,比有分亲属给半。」诏着为令。
  注  释
  【一】并案太仆寺殿宿官「太」原作「大」,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二一改。
  【二】旧无表辞「无」原作「有」,据阁本改。
  【三】给事中陆佃「事中」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四】坏头面「面」原作「而」,据阁本、活字本改。
  【五】己卯原作「乙丑」,据阁本改。
  【六】不隶御史工察「工」原作「上」,据宋会要职官一七之一一及一七之三五改。
  【七】历代蜡祭「蜡祭」二字原倒,据阁本及宋史卷一○三礼志、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九详定郊庙礼文下乙正。
  【八】国城距海二十里「十」原作「千」,据宋史卷四九○外国传改。
  【九】胡羊「胡」原作「羔」,据阁本及文献通考卷三三二四裔考改。
  【一○】朱□等以赦原「赦」原作「郝」,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二一改。
  【一一】初谔及经略使沈括轻信汲光「初」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二】继为光说所间「间」原作「闻」,据阁本改。
  【一三】欲置之无疑「疑」原作「□」,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二一改。
  【一四】前知桂州张颉落职知均州「均」原作「筠」,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二一及宋史卷三三一张颉传改。
  【一五】月赴宜州恭参「恭」,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九经制安化蛮事均作「公」。
  【一六】去年九月庚寅可并此按本书卷三二九元丰五年九月庚子条记此事,疑此处「寅」为「子」之误。
  【一七】因示弱以骄之「骄」原作「榸」,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九经制安化蛮事改。
  【一八】会朝廷以斌同经制蛮事「蛮」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九】胡孙孺「孙」,阁本作「僧」。
  【二○】贾宗谅「谅」,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二一作「谔」。
  【二一】此年二月十八日甲子「此」下原衍「二」字,「八」原作「六」,据阁本及本书卷三三三元丰六年二月甲子条、宋会要职官一七之一一删改。
  【二二】六月壬子除马称「马称」,本书卷三三五元丰六年六月壬子条作「赵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