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无失,上尤所钟爱。及薨,追念不已,或悲泣达旦不寐,作思亡子诗以示近臣。未几,人有言元僖为嬖妾张氏所惑,尝恣捶仆妾,有至死者。而元僖不知,为张氏于都城西佛寺招魂,葬其父母,僭差踰制。又言元僖因误食他物得病,及其宫中私事。上怒,命缢杀张氏,捕元僖左右亲吏系狱,令皇城使王继恩验问,悉决杖停免。掘烧张氏父母冢墓【一九】,亲属皆窜远恶。丙辰,诏罢册礼,但以一品卤簿葬焉。真宗即位,始诏中外称太子之号。(张唐英寇准传云:寇准通判郓州【二○】,得召见,太宗谓曰:「知卿有深谋远虑,试与朕决一事,令中外不惊动。此事已与大臣议之矣。」准请示其事,太宗曰:「东宫所为不法,他日必有桀、纣之行,欲废之,则宫中亦自有兵甲,恐因而召乱。」准曰:「请某月日令东宫于某处摄行礼,其左右侍卫皆令从之,陛下搜其宫中,果有不法之器,俟还而示之,隔下左右勿令入而废之,一黄门力尔。」太宗以为然,及东宫出,因搜其宫中,得淫刑之器,有剜目、挑筋、摘舌等物,还而示之,东宫伏罪,遂废之,选立章圣为太子。自是太宗眷注益厚。按:准淳化三年已为枢密副使。元僖既死,太宗爱始衰,元僖无恙时,固未尝建东宫。不知唐英何所据,诬谤特甚,今不取。淫刑事盖因楚王元佐,已见雍熙二年九月【二一】。)
  礼仪使苏易简上言曰:「伏以圣朝亲祀圜丘,以宣祖侑神作主,此则符圣人大孝之道,成严父配天之仪。恭惟太祖皇帝光启丕图,恭临大宝,以圣授圣,传于无穷。谨按唐永徽中以高祖、太宗同配上帝,望将来亲祀郊丘,奉宣祖、太祖同配。其常祀,孟春祈谷,孟冬神州,季秋大享,以宣祖崇配;冬至圜丘,夏至皇地祇,孟夏雩祀,以太祖崇配。」诏从之。(本志云:易简正月上言,期太迫,今移入此年末。)
  置勾当马、步军专勾司官各一人,从户部使樊知古请也。寻合两司为一。(合为一司在五年,今并附此。)
  分左藏库为左、右藏各二库,右藏受之,左藏给之,俟右藏既盈,即复以给。曰钱、曰金银、曰疋帛,凡六库,更为给受。明年,仍废右藏入左藏。分为四库,曰钱、曰金银、曰丝绵、曰生色疋帛杂色疋帛。(至道元年六月可考吕端云云。)
  注  释
  【一】春正月丙申朔「丙申」原作「丙寅」,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陈垣二十史朔闰表(以下简称朔闰表)改。
  【二】皆以所试先成「成」原作「进」,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迹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改。
  【三】相率扣殿槛上请「槛」原作「楹」,据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选举七之五改。
  【四】清美得替而归阁本同。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四上、治迹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均作「情美替而归」。
  【五】并以赐何等「等」字原脱,据校记【四】按引各书补。
  【六】盐铁判官左司谏韩国华「谏」原作「监」,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七本传改。
  【七】并走髃望「走」原作「祀」,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四上改。
  【八】岂非四方刑狱有冤滥「冤」原作「□」,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改。
  【九】附五月末「末」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补。
  【一○】盖指涪陵悼庶人也「悼庶人」,阁本同。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均作「悼王。」按宋史卷二四四魏王廷美传,仅云降廷美为涪陵县公,卒,追封为涪王,谥曰悼。此处疑当从宋撮要本作「悼王」。
  【一一】普亦倾竭自效「自」原作「力」,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赵普复相、宋史卷二五六赵普传改。
  【一二】闻其丧逝「丧」原作「溘」,据同上书改。
  【一三】得束修以养母「养」原作「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二种放出处改。
  【一四】亦刺绣刻朱墨为之「刻朱墨」原作「赤墨」,据宋本、宋撮要本改补。
  【一五】因赐至诏谕旨「旨」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圣学补。
  【一六】按礼「礼」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补。
  【一七】而沔自谓清直无私「无私」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一八】姿貌雄毅「毅」原作「伟」,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二四五昭成太子元僖传改。
  【一九】掘烧张氏父母冢墓「墓」原作「其」,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寇准通判郓州「郓州」原作「浑州」,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二八一本传改。
  【二一】已见雍熙二年九月「二年」原作「元年」,据各本及本书卷二六雍熙二年九月记楚王元佐淫刑编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十四
卷三十四
  起讫时间 起太宗淳化四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四
  帝  号 宋太宗
  年  号 淳化四年(癸巳,993)
  全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