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路常平等事、太常丞阎令奏:「奉敕往梓州置司,取勘前梓夔路钤辖王光祖奏蛮人乞弟打誓了当不实,并提刑盛南仲被旨体量,劶与光祖相见。其盛南仲相见一节,未经对定,有无请属,已依朝旨指挥缙放讫,外有王光祖奏报不实情罪,若候就问,一处结正。又缘本官称已准经制蛮贼司差充策应行营第一将,往江安县。即日见禁,命官公人各已案成。一面请官录问申奏,将王光祖与干连官等续取勘,别作一案申奏。」次诏阎令被受制书擅便不追摄王光祖取勘,特追两官勒停。
  辛未,御史王祖道言:「闻翰林学士李清臣使北敌回,以赀币直百千遗中书承受内降吏白随。识者鄙笑,岂可使居论思讲劝之地。伏望察其迹状,重行废斥。」不报。
  壬申,马军司奏,未曾拍试将下马军有所拍试条格指挥,乞降下遵守。枢密院奏,欲降今年三月按试马军新格下马军司。御批:「依殿试中军格,仰承旨司契勘降付。」(元丰三年十月十四日下。)
  甲戌,都官郎中、权知邢州王慥言:「州有唐宋璟墓,臣辄以公使羡钱买近坟地七十亩为祠堂、碑楼。访其子孙,止有宋达为忠效指挥小分,乞载于祀典,春秋享之。令宋达扫洒祠宇,耕坟傍地,以供祭享传世,毋得质卖。」从之,仍诏宋达特放停,余皆依奏。
  右街道录张居善等,乞自今补道职试道德经、灵宝度人经、南华真经等义,并宣读斋醮科仪、祝读等为兼经。依迁补僧职差官考试。从之。
  乙亥,御史满中行言:「豫章郡王宗谔,常以私书托处州监押黎若讷买什器,及取玩好女乐,皆不偿直,见于宗正司理索,及多受若讷赂遗。乞付之有司,论以国法,以为贵戚之诫。」诏大宗正司理还其直。
  庚辰,权管勾籍田辛公佑言:「乞下有司,定耕籍仪注,增修鏺麦殿,以备行幸。望岁一临,或夏观麦,或秋观禾,或春祈社稷,行躬耕礼。」诏太常寺,候修造成就取旨。
  诏自今中书堂后官,并带赐绯鱼袋,余依旧例。
  定州路安抚司言:「北平县尉、殿直张挺申,分捕贼人徐德,内弓箭手社副长冉万射中徐德,冉铁球因斩其首。本司已依格支赏外,乞特赐推恩。」诏冉铁球与三班差使,冉万三班借差,张挺特减磨勘二年。
  广南西路经略司言:「知邕州、安抚都监刘初奏,迁徙归明人户,共九千九百二十九人,并在近里州峒,可以弹压。仍乞左江委道路巡检侬保福、知江州黄迁兴,右江委知田州黄光倩、知冻州黄案定都大照管觉察。」从之。既又诏除去觉察二字,恐伤新民归顺之情。
  壬午,宝文阁待制韩忠彦言,乞渐填纳先臣所负当进马价钱。上批:「韩琦勋在朝廷,非诸故臣可拟,其除之。」
  癸未,诏翰林学士并听佩鱼。
  上批:「入内内侍省后苑散内品王仲千,其祖继恩在先朝平蜀贼有功,见于国史。今家绪衰落,惟仲千一人仕宦,非缘罪降,止以继恩之子先亡,怀珪养充次男,因补得上件名目。可特与一入内内侍省内侍黄门。」
  甲申,侍御史知杂事何正臣言:「大理寺法,本寺官不许看谒,仍不得接见宾客。府司、军巡两院,推勘公事不减大理,而休务日乃得看谒,亦或非时造诣禀白,不惟妨废职事,亦恐未免观望请托之弊。欲乞并依大理寺条施行。」从之。
  诏三路教义勇、保甲,令将下日轮兵级一二十人,并押队使臣赴集教场,讲问习射次第。
  河北转运司言:「自今应酒税阙官,本州岛及邻州实无可差,即许于本路待阙官内差权。其亏欠责罚,依正监官条。」从之。
  丙戌,诏秋铨试中,稍优一人堂除差遣,中等二十四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二十二人注官。
  丁亥,赠故刑部侍郎致仕李受工部尚书,工部侍郎致仕王猎兵部侍郎,右谏议大夫、天章阁待制齐恢工部侍郎,工部郎中、天章阁待制孙思恭右谏议大夫。受、猎以英宗宫僚,恢、思恭以东宫官,故追赠之。
  提举开封府界常平等事陈向言:「准朝旨,都副保正、大保长合管耆、户长事,令府界提点、提举司相度,合以是何人承代闻奏。今先次相度到事件,中书门下,枢密院拟进,欲令开封府界提点司疾速相度。」御批:「陈向状宜依此指挥,且收,俟提点司奏上,一处相度,进呈取旨,不须行出。」
  注  释
  【一】三州府「三」,宋会要职官三之八作「五」。
  【二】三年粮食「三」同上书作「二」。
  【三】三师「师」原作「司」,据宋会要职官五六之五、七七之五一改。
  【四】时谓之掇案「谓」原作「不」,据东轩笔录卷八、宋朝事实类苑卷二六前两府白事宰相掇案条改。
  【五】朋老「朋」原作「明」。按:王尧臣三子:长同老,次周老,次朋老,见欧阳文忠公集卷三二王尧臣墓志铭、公是集卷五一王尧臣行状,此处「明」显为「朋」之误,故改。
  【六】仁宗不豫「豫」原作「敢」,据阁本、活字本改。
  【七】尧臣乃与臣及刘沆富弼窃议曰「乃与臣」三字原脱,据文潞公文集卷二一补。
  【八】潞公子及甫阁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