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选,前世以来,将相名臣多出其闲,得人之盛难以遽数。臣在皇佑、至和中,备员馆阁,当时同辈,后亦往往至通显。比年虽有简拔,其数未多。其中或以劳进者,又皆外补,朝廷平日难于收采,缓急必乏使令,以至近者遣使高丽,颇烦圣择。古人有言:『士不素养,无以重国。』临事仓卒乃求,非以尊朝廷也。臣窃谓天下未尝乏才也,求之而后至,用之而后知耳。臣愿陛下考合庶言,断自圣见,更得隽伟之士,疏通之才,稍增馆阁之选。平日足以优游饬厉,缓急惟所用之,以重朝廷。」
  又论宜□县令之制曰:「臣伏乞审官院、流内铨以知县、县令阙多,凡选人被举充职官及转京官者,倒差知县;已被差者,不过举辟,不得避免。臣窃以为当国家有道之时,付之以百里之地,有民人社稷之重,则士子所宜愿为。今乃设一切之令,强所不欲,与坐殿负犯者亡异。此殆郡县法网太密,而劝别之道不明。吏有尽心奉法、治行明白者,未闻有所箧异,一罹微文【二七】,则不能自免于谴斥。加以近岁朝廷更改法度,郡县之吏或不能奉行。故于常法之外,峻其黜典,经赦去官,多不原免。积累岁月,坐此殿累者益觽。臣愚以为长吏之官,朝廷宜少□假。非有赃私显状及罢挆尤不胜任者,虽属小法,无轻替易。仍诏诸路监司、牧守,其所属令长,有奉公爱民,治效尤异者,每岁别荐三二人,间或銟拔,待以不次。其次如职事修举,有举主、合转京官者,特与依诸州教授例,就任改官,许令再任。如此,则勤廉者得以自保,劳能者有所激劝,中才足以强勉,异效不致滞留。」上深以为然,即诏中书立法,而法竟不就。
  注  释
  【一】如系牧地「如」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二之五补。
  【二】目特意「特」原作「持」,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五之二五改。
  【三】鱼笱原作「鱼笋」,据阁本、活字本改。
  【四】程之才「程」原作「陈」,据下文及宋会要蕃夷五之二四改。
  【五】武学上舍至免阁试此条原注:「文义未明,疑有脱误」。按宋会要崇儒三之三○记:「元丰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经任大小使臣无赃私罪,听召保官二人量试验充武学外舍生』。」余同原刊,只「上」作「外」,并无「己」、「更」二字,全条为义较长,录供参考。
  【六】开封府界「府」字原脱,据文义及下文己未条补。
  【七】范子渊「范」原作「赵」,据本书卷二九五、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宋会要方域一六之一○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七浚汴河改。
  【八】安持坐受及甫属以谕奉世「受」原作「令」,据下文及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三、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五蔡确欲陷□充改。
  【九】茶场监官「监」原作「盐」,据宋史卷一八四食货志、宋会要食货三○之一五改。
  【一○】河东路置备两九军兵仗「九」,阁本、活字本同。疑为「州」之误。
  【一一】西上阁门副使「西上」原作「东西」,据宋史卷三三○谢麟传改。
  【一二】知福建福建为路名。宋各路长官无称「知」者,惟诸州有知州,疑此处「建」为「州」之误。
  【一三】入内东头供奉官「官」字原脱。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宋入内内侍省有内东头供奉官,据补。
  【一四】器甲什物「甲」原作「用」,据阁本改。
  【一五】判司农寺蔡确「寺」字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二六之一一补。
  【一六】兼删修本寺条例「兼」下原衍「刊」字,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二六之一一删。
  【一七】可特循一资「一」字原脱,据宋会要方域一五之三补。
  【一八】分送诸州商税务卖之「送」字原脱,据阁本补。
  【一九】免试「免」原作「短」,据阁本改。
  【二○】各定取人分数「定」字原脱,据宋会要选举三之四六及宋史全文卷一二上补。
  【二一】并南省考试「省」原作「京」,据阁本及同上二书改。
  【二二】诗易各取三分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二上同。宋会要选举三之四六其下有「书取二分」四字。
  【二三】近岁新科人为试官「新」原作「一」,据同上二书改。
  【二四】推内恕以及人物「推」原作「惟」,据宋史全文卷一二上改。
  【二五】深得人臣尽规之义「人」原作「近」,据同上书改。
  【二六】公着因面奏宜增馆阁之选曰「面」原作「而」,据阁本改。
  【二七】一罹微文「罹」原作「罫」,据阁本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九十一
卷二百九十一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元年八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九十一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元丰元年(戊午,1078)
  全  文
  八月壬寅朔,权荆湖北路转运判官马瑊言:「诸州【一】已裁定年额公使钱数,欲乞造酒所用米曲,许前一年申本司借钱造曲籴米,复于次年合破钱数内分四季□除。」先是,知荆南吴中复言:「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