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接战,虑误大事,盖深入之师利于速战故也。仰更切审为处置,严与戒约。」此据郭逵征南文字删修。
  丙子,诏:「访闻陕西自罢滥钱后,军民交易,尚为兼并之家不肯以省样铁钱与铜钱一般行使,亏损官私,深属不便。可令两路转运司分明牓谕州县,如有所犯,即行严断,仍令觽五日。」六月二十五日周尹云云。
  戊寅,夔州路转运副使、太常丞董钺特迁一官。以募人佃牧地之劳也。
  己卯,诏赠皇太后曾祖赠卫王高琼谥曰烈武,祖赠康王高继勋谥曰穆武。
  命权发遣利州路转运判官、太子中允黄廉,太常丞王子韶并提举陕西折纳欠负,廉,秦凤路;子韶,永兴路。仍令诸路转运、提举司应折纳斛岗,并取在市实直揭榜,许人情愿,仍临时量增价钱。内五路如愿以草折者听。令分定州县,每月一具依市直增钱折纳数以闻。以上批「陕西两路折纳欠负官司小估谷价,令民艰于输纳。今三边洊饥,振发不少,若不乘此丰岁急谋收敛,恐后或值灾伤,迤逦展移期限,反致陷失」故也。十二月十七日又遣子韶。
  复放归田里人王安国为大理寺丞、江宁府监当,命下而安国病死矣。
  壬午,罢程昉同管勾外都水监丞,令都大制置河北河防水利,并依制置屯田使例施行。此据会要。寻有诏,制置河北河防水利更不置司,其职事并依外都水监丞例施行。此据实录乃八月十二日诏,今并入此,时政记又在十月初九日。
  是月,安南行营次桂州,郭逵遣广南东路钤辖和斌及杨从先等督水军涉海自广东进,诸将九军自广西进。此据郭逵本传及墓志附见,其次桂州,传及墓志并无月日,六月十五日移军奏,计期必在七月初耳,更须考详。张方平奏云桂州至邕州十四程。
  八月甲申朔,上批:「河北盐法可速依旧,庶商人不致疑惑,亏损课额。」遂诏三司:「河北盐法依旧施行,如旧法有未便,即与河北、京东提举盐税司同相度,仍具去年实收盐税钱以闻。」于是始罢章惇榷议。惇议榷河北、京东盐,在八年六月十八日,沈括自志及司马记闻张景温事可参考,苏轼与文彦博书、又吕陶奏议可考,吕奏在元佑元年闰二月。
  录齐州刘宏镇监税、左班殿直孙纪一子为三班借职。以纪与贼斗死故也。
  乙酉,三司言:「管勾军器、将作监买木宋述,得旨除绢外给钱十万缗,述擅支十七万七千余缗,理当推问,缘事属军器、将作,欲乞降朝旨驱磨。仍自今应支三司钱物,虽系别司,亦许点检。」从之。
  侍御史周尹言:「河北西路转运判官李稷苛刻佻薄,务为气势,摧辱官吏。至相州,专捃吏人小过,委官决责,务以凌蔑韩琦。从来州有两门,其东知州出入,其西以待宾客,稷怒阍者不启东门,追赴本司杖之。知琦适与客会食,故往谒琦,琦闻稷来,彻食退客,遽易冠带迎稷,稷复引去。行移公牒,言词侮慢。吏民皆以琦将相大臣,而为稷肆意轻辱,万口嗟愤。及体量司程之才等欲案劾其人,乞罢稷监司,以快觽怒。据稷罪状,如修赵州城枉费财用,暴伐林木,当北使路削白文书充修城木,后安抚司恐北使见之,遂遣人涂抹。又移牒相州通判称,郡守以下不如一逃走贼人。意在骂琦。又牒诸州称,如课利增剩,即其它细事一切不问;如课利亏少,即一一案劾前后不法。又沮抑体量司般粮种等事,未睹朝廷施行。」诏提点刑狱司案实以闻。后提点刑狱司体量伐木、骂琦等事皆无有,其它如尹所言,诏札与稷令知,寻命稷与河北东路转运判官汪辅之两易其任。两易乃二十三日事,今并书之。伐木骂琦事皆无有,此据朱本。
  知代州刘舜卿言:「准诏相度代州城壕,取平壕中堤隔,通作一重,引河水入壕,不惟功大,兼东北势高峻,引水不至,止依旧重数可为隔限。」从之。仍依端拱二年十一月辛丑诏,河北缘边城壕中墠削如斧刃,五路州军准此。端拱二年十一月辛丑诏未见。
  丙戌,诏命程昉相度淮南路有无可兴水利以闻。初,中书奏差昉制置淮南路水利,而上批:「未须制置,可止暂差往本路相度。」故有是命。
  又诏:「陕西、河东难值丰岁,今年夏秋幸得成熟,所在军乏食,当职官司若不乘时竭力计置,万一边堠小警,必致狼狈,费财误事。可令三司严督责体量,措置乖方不悉力者,劾之。」
  戊子,河东节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文彦博加太保再任。彦博辞太保,许之。文彦博辞太保,乞止受所加封邑再任,从之,乃九月二十二日事,今并书之。
  宝文阁待制、同判国子监常秩提举中太一宫。秩以疾请故也。
  上批:「赠太尉刘从广妻普宁郡主,太宗皇帝之孙,□王元俨之女,于皇家为尊属,可增俸钱二十千,余人不得为例。」
  又批:「闻安南兵过岭多疾病,其令宣抚司晓告毋食生冷,严立酒禁。」
  赐茂州行营兵级特支钱。
  己丑,命给事中程师孟为辽主生辰使,皇城使、嘉州团练使刘永寿副之;度支员外郎、秘阁校理安焘为正旦使,文思使高遵治副之。
  宣抚司言:「徽州团峒首领龙廷威等四人归明,乞补下班殿侍。」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