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难淤而止。相度官吏初不审议而妄兴夫役,乞加黜罚。」诏差府界提点蔡确究实以闻。其后,确言元检计、按覆官有不实,命开封府悉劾之。
  诏马军副都指挥使贾逵、旧城里左厢巡检孙吉、右厢巡检张忠各降一官,步军副都指挥使宋守约、新城里左厢巡检顾兴、右厢巡检石嵒、开封府判官□几复、勾当旧城里左厢公事魏中孚各罚铜四十斤。坐不能救三司火也。
  癸卯,诏同管勾外都水监丞程昉罚铜三十斤。昉被旨相度河事而不躬往,及劾罪,称误会朝旨,该德音特罚之。
  乙巳,诏内藏库借钱三百万缗,付三司买陕西盐钞。
  丙午,诏库部员外郎、权提点秦凤路刑狱郑民宪迁一官,内殿承制陈玉、江惟正各减磨勘三年,陈留县主簿周彦崇、临海县尉舒亶各循两资。以民宪根括熙、河、岷州地万二百六顷,招弓箭手五千余人,团成三十六指挥,借贷粮、筑堡、修屋,玉等皆有劳也。初十日,民宪入对。
  三司言:「相度秦凤、永兴两路盐钞,岁以百八十万缗为额。」从之。
  诏差大名府、德博州春夫总三万人修大名府城,仍约逐县去大名府三百里内差,不足听旨;委文彦博提举,取二年毕。
  丁未,同知谏院范百禄言:「向者,都水监丞王孝先献议,于同州朝邑县界畎黄河淤安昌等处□地。及放河水,而□地皆高原不能及,乃灌注朝邑县长丰乡永丰等十社千九百户秋苗田三百六十余顷。」诏刘定、周直孺体量以闻。其后,直孺等言:「孝先因淤田约水不住,坏民田苗,乞候将来酬奖日取旨。仍乞蠲被水户夏税。」从之。
  上批:「闻熙河路募禁军筑城,颇妨教阅,近已降指挥罢之,宜令总管司约束兵官教阅。」
  戊申,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李杞等言:「乞举京朝官或班行、选人五员勾当公事。」从之。
  诏权知楚州、驾部员外郎庞元礼,通判州事、屯田员外郎魏应臣,录事参军虑良臣各追一官勒停,司法参军张裕冲替,坐失入徒配卖私盐凡五十六人,该德音特责之。
  吕大忠言:「河外有土豪三两人,自来皆交结北界权贵,欲自备钱物探事,候有验,乞朝廷推恩。」从之。
  诏权发遣京西北路转运副使李南公计置小麦二三万石,应副河北西路民麦种。
  己酉,诏判太常寺官自今可不赴礼院,如有议论,礼院官赴寺商量。从同判寺常秩请也。
  丁巳,荐飨景灵宫。
  戊午,朝飨八室。
  己未,冬至,合祭天地于圜丘,以太祖配,赦天下。
  河北西路察访使沈括言:「修城之役,乞自次边紧急处兴工。又乞权罢深州修城卒,兼募阙食户,并功修展赵州城。」从之。
  庚申,枢密院言:「武臣犯罪不至追官而特旨追降官不勒停者,其睳限比追官勒停人各听减一儙,即追降三任以上者仍以三儙睳。」从之。
  壬戌,河东路商量地界刘忱等言:「北人盗侵横都谷,边臣观望,不即驱逐。七月中,又侵据大黄平,虽移书诘问,偃蹇自如。又欲僭礼正坐,不以宾主,赖朝廷不从,稍沮奸慝。今已设次于车场沟,颇有顺从之意,似当稍以声势乘之。北人常以姑息期我,一旦见形如此,彼必动心,与之会议,庶有可合。欲乞朝廷暂令郭逵以巡边为名,权驻代州,协力应副疆事。」不报。明年二月二十二日,西陉寨主秦怀信乃移差遣。此年九月十三日,始诏忱等会大黄平。十一月二日李舜举奏,当考。
  十二月丙寅,诏省熙、河、岷三州官百四十一员【七】,留五十七员。从经略使王韶、都转运使熊本请也。
  诏后庙墙增筑五尺,勿毁附近民居。初,内侍杨惟贤乞增庙墙及留巡道一丈,而侍禁张从达自言:「庆历中,尝准朝旨以私居檐接近庙垣,虽令拆修,许离砖墙三尺五寸盖屋,留巡道,今乞免拆。」故有是诏。后,将作监言:「因旧增高,恐不坚实,须毁旧墙,增广墙基,恐侵民居。」并前诏罢之。
  右武卫大将军、道州刺史仲旻父宗说坐内乱,幽别所,仲旻屡疏乞恩。至是,因朝叩头殿下,泣诉父老且病,愿纳平生官以还父,上亦闵之,释唐突罪。未得报,退,就马,气塞不能言,及家而卒。赠同州观察使、冯翊侯。
  丁卯,文武百官并以南郊赦书加恩。
  观文殿学士、兼端明殿学士、龙图阁学士、礼部侍郎、知熙州王韶为枢密副使。初,韶建议城拶南,诏罢之,第令修完熙、河二城,减戍省粮,为久安计,且曰:「冀卿早还朝宣力也。」于是,召赴阙,未至,遂有此命。罢城拶南,据吕惠卿志韶墓。未至京师除枢密副使,据御集。十一月晦日,方遣人缘路赐韶茶、药也。
  观文殿学士、户部尚书、知应天府张方平为宣徽北院使、判应天府,方平辞曰:「宣徽使,非寄任不除,臣求乡郡自便而得之,恐开侥幸路。」上曰:「朕未之思也。」乃命与翰林侍读学士、知青州滕甫易任。既而方平卒不行,归宣徽院供职。方平与甫两易事,在十一日甲戌,今并书。归宣徽院供职,在八年正月二十三日。
  同判司农寺张谔言:「河东路监司上省事文字,寺有相关者并不同系书。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