讫取补,授宣札批,所犯刑名,徒以上仍勒停;犯除名及永不收叙者,即追毁。
  丙申,诏:「闻淮南路推行新法,多有背戾,役钱则下户太重,常平惟务散多,更不出牓召人情愿,有用等第敷钱与民,极为不便。令本路监司速体量按治以闻。」
  又诏:「近楚州市易务监官违法,闻蒋之奇久已知之,亦尝有百姓陈诉,而之奇都不案治,宜亦体量以闻。」会之奇丁忧去。丙戌,之奇已奏王景彰,此云不按治,当考。朱史已削去。
  密州观察使、知汝州向传范卒。
  丁酉,李宪言木征出降,辅臣皆贺,诏:「木征及母、妻、子,令王韶、李宪发遣赴阙,走马承受长孙良臣押引,优厚支钱,令缘路供给。」初,韶还至兴平,闻景思立败,疾驰而西,会兵于熙州。熙州方城守,韶命撤之【六二】。选兵得二万,谋所向,诸将皆欲趋河州,韶曰:「贼所以围河州者,恃有外援也。今知救至,必设伏以待我。且彼新胜,气甚锐,未可与争锋,不若出其不意,以攻其所恃。古人所谓批亢捣虚、形格势禁,则自为解者此也。」乃以兵直趋定羌城。三月丙午,度洮,遣王君万等先破结河川额勒锦族,以断通夏国径路,斩千余级。韶进兵宁河寨,分遣诸将入南山,破布沁巴勒等族,复斩千余级。贼知党援既绝,且恐断南山归道、乃拔寨遁去。甲寅,韶遣诸将领兵旁南山焚族帐,斩三百余级,即日通路至河州。鬼章等余觽保踏白城西,杓摩雅克【六三】等族,去河州百余里。四月辛巳,师自河州闾精谷出踏白城西与蕃贼战,斩千余级。壬午,进至银川,破贼堡十余,燔七千余帐,斩二千余级。癸未,分兵北至黄河,西至南山,复斩千余级。又遣将领兵入踏白城,葬祭阵亡将士。甲申,回军至河州。乙酉,进筑阿纳城,前后斩七千余级,烧二万帐,获牛羊八万余口。木征率酋长八十余人,诣军门降。王韶言:「已遣合门祗候麻宗道等管押木征赴阙,及遣男厚赍表称贺。」
  思立之覆军也,贼势复张,而京师风霾旱灾相仍,论者欲乘此弃河湟,上亦为之旰食,数遣中使戒韶驻熙州,持重勿出。且谕高遵裕,令退保临江。及是告捷,上喜甚,赐手诏褒谕曰:「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宁河之行,卿得之矣。」王君万、苗授、姚兕等传,并云先攻纳木萨勒宗城,不知纳木萨勒宗城果安在?实录与韶本传并不言,当考。四月七日,除苗授知河州,已附见纳木萨勒宗城事。
  置岷州谷藏堡。
  辽主遣其枢密副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萧素、枢密直学士梁颖议河东地界于代州境上。新纪于丁酉日书辽人遣枢密副使萧素议疆事于代州。旧纪无之。
  上批:「熙河路自恢复以来,征伐馈饷,人颇劳苦。今木征已降,边事宁息,宜曲赦本路。」
  注  释
  【一】上意犹必欲按治「必」原作「不」,据阁本及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二○、治迹统类卷二二熙宁元佑议论市易改。
  【二】工匠于诸埽各抽差「各」,宋会要职官五之四五作「指名」。
  【三】庶几早召和气宋史卷三三郑侠传作「冀下召和气」。
  【四】至于刍荛宋文鉴卷五八郑侠论新法进流民图作「其刍荛负贩」。
  【五】以规其后同上书作「以赞其上。」
  【六】凡百执事「执」原作「职」,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迹改。又宋史卷三二一郑侠传、宋文鉴卷五八郑侠论新法进流民图本句作「左右辅弼」。
  【七】抑陛下所以驾驭之道未审尔「道」字原脱,据宋文鉴卷五八郑侠论新法进流民图补。
  【八】遑遑不给之状为图而献「而」原作「百」,据阁本及同上书、编年纲目卷一九、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五郑侠贬黜改。
  【九】澧州原作「礼州」,据阁本、活字本及武经总要前集卷二○改。
  【一○】五万石「万」原作「百」,据阁本改。
  【一一】又言「又」原作「及」,据阁本改。
  【一二】祖父母父母妻无子孙依倚者「妻无」二字原倒,据阁本及宋史卷一五神宗纪乙正。
  【一三】送魏继宗于开封府知在阁本「府」下多「令所属」三字。
  【一四】案此处疑有脱篅阁本无此七字。
  【一五】今市易之为虐「虐」原作「虚」,据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务改。
  【一六】西蕃首领降「降」字原脱,据治迹统类卷一六神宗开熙河及上下文补。
  【一七】皆即日之深患「患」原作「惠」,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五、宋文鉴卷五○司马光应诏言朝政阙失改。
  【一八】臣窃不自揆「臣窃」二字原倒,据阁本及同上二书乙正。
  【一九】亦悉心竭力以副陛下之欲「心」字原脱,据同上二书补。
  【二○】未得其道欤「欤」字原脱,据上引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补。
  【二一】以求尽善「善」原作「言」,据阁本、活字本及同上书改。
  【二二】台谏之官「官」原作「士」,据同上书及宋文鉴卷五○司马光应诏言朝政阙失改。
  【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