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聚月奏,有稽违者纠之。先是,雨雪状诸州径奏,朝廷以为繁,故改法令司农寺编排缴进,而司农亦以为疲于省览,又从其请而降是诏。
  河东经略、都转运司言,同相度乞罢创置□堡,其宁星、和市依旧开通,从之。
  丁巳,诏河北西路两地供输户旧有弓箭社、强壮、义勇之类并存留外,更不编排保甲。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又诏荆湖路察访章惇具建懿州四至地里、所管户口、置官屯兵次第以闻。时惇言南江州峒悉已平定,请建州县城寨故也。四月十九日建沅州。
  知大名府韩绛言,本路安抚司累岁封桩紬绢,或致陈腐,乞下转运司用新紬绢或钱银对易,或依市易法令民户入抵出息,其余经略安抚司对桩物亦乞依此,从之。
  己未,永兴、秦凤等路察访李承之言:「通远军,渭水所出,即古渭州;镇戎军本高平郡,即古原州。盖昔以陷没,故取州名建于他郡,民间呼今原州为底原州,呼镇戎军为故原州,盖不忘本也。今疆土如旧,理宜改正,欲乞以原、渭州名还赐镇戎、通远军,其二州别赐名额。」不报。
  庚申,诏勒停人赵用叙左藏库副使,增差怀州都监。用尝为雄、霸界河巡检,有威名,北人谓之赵虎头者也。以过停废,至是稍收叙之,以旌其才。用废,在五年闰七月庚申。
  福建路转运司言,漳州漳浦县濒海,接潮州,山有髃象为民患,乞依捕虎赏格,许人捕杀,卖牙入官,从之。
  辛酉,熙河路安抚司乞拨地二千顷,籍所入为公用,从之。
  诏河北东路义勇、保甲,令农隙以前编排了毕,赐两路钱各十五万缗。
  京东路察访邓润甫等言:「山东沿海州郡地广,一遇丰岁则谷价甚贱,可于沿边州郡频海之地,募人为海运,则山东之粟可转之河朔以助军食。」诏京东、河北路转运司相度以闻,讫无施行者。
  诏已差李宪熙河路经略安抚司勾当公事,可续差兼秦凤路经略安抚司勾当公事。日录二月二十三日有议论,今附见本日。
  壬戌,遣礼宾使、文州刺史、带御器械王中正诣熙河路,以土田募弓箭手,若地有余,即召人承佃。其措置事及所当用钱,并令经略司应副。所募人毋拘路分远近,不依常格,差官召募,仍亲提举。所至别路州军当用钱物,并于转运司借,三司拨还。
  赐知凤翔府苏寀、知陇州狄咏奖谕敕书,仍各赐绢百疋。前通判秦州陈纮今任知开封县满,除三司、开封府推判官;通判熙州刘宗杰除秦凤路转运判官。寀等并以熙河路经略使王韶言应副军须有劳也。宗杰通判熙州,实录阙熙州两字。二月一日自熙州通判除秦凤运判,今增入。
  永兴、秦凤等路察访李承之言:「庆历、皇佑中,秦州以盐钞、川交子令民间变卖,至今尚负钱万余缗,乞特蠲放,以□边民。」从之。
  癸亥,遣三司勾当公事李杞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务利害。先已遣蒲宗闵、沈逵,今复遣杞。其后上与辅臣论及市易,冯京曰:「曩时西川因榷买物,致王小波之乱,故今颇以市易为言。臣检实录,实有此说。」王安石曰:「王小波自以饥民觽,不为官司所恤,遂相聚为盗,而史官乃归咎般取蜀物上供多而致然。不知般取孟氏府库物以上供,于饥民有何利害!」上曰:「李杞行未?」安石曰:「未也。然愿陛下勿疑,臣保市易必不能致蜀人为变也。」冯京云云,见日录二月二十三日,朱史乃附见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误也。三月十六日云云,四月五日罢相度。
  诏:「诸州县常平、农田、水利、差役并分为两案,吏人不以次选差,每案三人,县毋过二人,月给食钱毋过七千,州毋过十千。若因事取财,依转运、提点刑狱等司法。」从司农寺请也。
  诏开封府界呈试保甲,免本身夫役。
  甲子,梓州路察访常平等事、兼经制夷事熊本言:「自十一月乙卯,亲将属兵东兵,募土丁凡五千人,入夷界捕杀水路大小四十六村,荡平其地,纳铜鼓、枪牌乞降者,因即抚定之。即于所得地内小溪口、宁远寨西置二寨,三壕面、荔枝激等处置卓望四堡,平治险隘,开修道路,建置桥阁、里堠,悉已周备。并晏州柯阴县夷尝助水路夷抗官军,亦行讨伐,即至军前设誓,永不犯省地。凡得夷所献地二百四十里,已募人垦耕【五】,其属夷悉已联为保甲。臣与转运使陈忱、提点刑狱范百禄于今月辛酉,全所将军马次江安县,见遣兵分屯及差次军前功状,续具以闻。」十一月乙卯,十六日也。今月辛酉,七年正月二十三日也。按熊本集淯井享士题名,本以六年五月自东府椽视泸南夷事,七年正月一日自江安次宁远,二月二十日戊子,同陈忱、范百禄至淯井享士。其称今月辛酉,是二十三日无疑,但不应二十六日便奏到,恐实录误编入此,姑从之。
  先是,提举河北路常平等事韩宗师劾程昉导滹沱河水淤田,而堤坏水溢,广害民稼,欺罔十六罪。诏程昉分析。河渠志宗师言昉十六罪,在六年十二月。于是进呈,读至宗师言「昉奏称百姓乞淤田,臣勘会百姓,元不曾乞淤田。昉分析,据差去检踏官取到逐县乞淤田状,但不曾户户取状。」上曰:「亦无人户状?」王安石曰:「淤田得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