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限一月别立新额。时场岁课多亏,惟逐时科校主典,而三司终不为减旧额,故上欲特行之。
  丁丑,诏曰:「先王考绩之次序虽见于经,而其详不见于后世。朕若稽古以修觽功,而诸路刺举之官,未有以考其贤否。比令有司详议厥制,条奏来上,询谋悉同。古人有言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今朕有念功乐善之志,而又继之以黜陟幽明之法,以待天下之大吏矣。然非夫任事之臣躬率以正而考核其实,与士大夫之宣力于外者皆安于礼义,而不以便文徼幸为奸,则朕之意岂能独信于天下,而法亦何恃以行哉!咨尔在位,其各悉力一心,务祗新书,以称朕至诚恻怛之意。令考校转运使副、提点刑狱【三一】,课绩院以所定条目施行。」条目即陈旭所论,在嘉佑二年七月。
  戊寅,诏曰:「朕观古者欲治之世,牧民之吏多称其官,而百姓得安业。今吏多失职,不称所以为民之意,殆以不得久于其官故也。盖智能才力之士,虽有兴利除害、禁奸劝善之意,非假以岁月,则其吏民亦且偷而不为之用,欲终厥功,其路无由。自今知州军监、知县、县令有清白不扰而实惠及民者,令本路监司保荐再任,政迹尤异,当加奖擢【三二】。」
  己卯,诏审刑院、大理寺:「天下岁所上狱,淹系者多。自今月终具所断案月日,朱书大中小事之限,于次月五日前类聚以闻。」
  又诏:「自今详议详断官阙,委审刑院、大理寺与学士舍人院、御史台轮举之。」
  注  释
  【一】本路提点刑狱王道古恶其轻傲「傲」原作「放」,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六五之二二、永乐大典卷一二四二八改。「王道古」,宋会要作「陈道古」。
  【二】捃其事而废之上引宋会要作「捃其事而按发之」,疑「废」当作「发」。
  【三】依倚形似造浮说阁本及永乐大典卷一二四二八同。宋本、宋撮要本作「依倚形势,以造浮说」。
  【四】按事止当上闻「止」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五】若遇庸愚之人「遇」,同上二本、阁本及永乐大典卷一二四二八皆作「与」。
  【六】朕惟善治之主「惟」原作「为」,据东都事略卷六仁宗纪及上引永乐大典改。
  【七】台谏数人「台谏」,阁本及同上二书作「台官」。
  【八】不惟朝廷义理所在「惟」原作「为」,据同上二书改。
  【九】势必施行「势」原作「执」,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四嘉佑六年诫约台谏诏改。
  【一○】下河北助籴军储「北」字原脱,据宋撮要本、阁本及永乐大典卷一二四二八、宋史全文卷九下补。
  【一一】万分一亦有所未尽欤「万分一」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二书、编年纲目卷一六补。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一八三德及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司马光上仁宗论人君之大德有三作「万分之一」。
  【一二】绩效未着「绩」原作「续」,据阁本及上引永乐大典改。
  【一三】其失在于国家求名不求实二「求」字,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永乐大典卷一二四二八、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一八三德皆作「采」。
  【一四】无或□贷「或」,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永乐大典、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一八御臣作「加」。
  【一五】今纵不能澄汰衰老以省大费「能」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一八拣兵补。
  【一六】往往咨嗟悲怨「咨」原作「恣」,据同上二本、阁本改。
  【一七】曾与不曾二「曾」字原皆作「增」,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一八拣兵、永乐大典卷一二四二九改。
  【一八】崇仪使原作「崇议使」,据上引永乐大典改。
  【一九】兔毛川「毛」原作「毫」,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永乐大典、宋史卷二五五王凯传改。
  【二○】诏遣盐铁判官杨佐「诏」原作「认」,「盐」原作「监」,据阁本及上引永乐大典、宋史卷三三三杨佐传改。
  【二一】非国家之善政也「非」原作「然」,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一八论赦及簄决状改。
  【二二】今后每岁疏决不过一次「今」原作「令」,据同上二书改。
  【二三】赵抃「抃」原作「忭」,据阁本及永乐大典卷一二四二九、宋史卷三一六赵抃传改。
  【二四】物未之知也「未之」二字原倒,「知」原作「至」,据阁本、活字本及编年纲目卷一六、永乐大典卷一二四二九、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一九重微改正。
  【二五】则忧可知矣「则忧」原脱,据阁本及上引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上引永乐大典补。
  【二六】抟土为璙「抟」原作「搏」,据阁本及上引永乐大典、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一九务实改。
  【二七】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者」字原脱,据宋会要选举一一之八补。
  【二八】轼所对入第三等「入」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