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下脱「民」字。
  【三八】内侍省多具金帛「多」原作「自」,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三九】器皿「皿」原作「血」,据同上三本改。
  【四○】降公孺知安州「降」字原脱,据阁本补。
  【四一】公孺「公」字原脱,据阁本补。
  【四二】六月前条已书「六月癸亥朔」,此条及注显系衍文。
  【四三】二万七千宋本、宋撮要本作「一万七千。」
  【四四】御宝白制「白」原作「自」,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六嘉佑六年四月条改。
  【四五】当在己卯出宫人后「己卯」原作「乙卯」,据同上三本及下文改。
  【四六】讲求定仪「仪」原作「议」,据同上三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四七】乃诏待制已上及台谏官礼官同议「礼官」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四八】陛下不受徽号已二十年「已」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编年纲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补。
  【四九】朕意亦谓当如此「当」字原脱,据同上二本与同上二书补。
  【五○】弼等表五上「等」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补。
  【五一】讨虔州盐贼「虔」上原衍「处」字,据阁本及宋会要兵一一之二六删。
  【五二】戴小八「八」原作「人」,据宋会要兵一一之二六改。
  【五三】选人「人」原作「入」,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五四】出宫女百余人「女」原作「人」,据同上三本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九十
卷一百九十
  起讫时间 起仁宗嘉佑四年七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九十
  帝  号 宋仁宗
  年  号 嘉佑四年(己亥,1059)
  全  文
  秋七月丙申,太子中允王陶为监察御史里行。初,诏中丞韩绛举御史而限以资任,屡举不应格。于是绛请举里行,以陶为之,诏可。陶辞不受,诏强之,乃就职。按景佑元年二月,中丞韩亿请复置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里行,诏从之。是年五月,张宗谊、孙沔并为监察御史里行。庆历三年十一月,李京、包拯又并为监察御史里行。今实录云初以陶为里行,恐误也。会要亦同实录,今并不取。诏强陶使受,今从记闻。陶传云,时狄青罢枢密为使相,陶上言:「祖宗以来,未有军伍之人在此位者【一】,宜着为令,使后毋复然。」按青罢枢密为使相前此矣,今不取。
  赠管勾邕州古万寨兵甲三班奉职李惟宾为内殿承制,以苏茂州蛮寇边而惟宾战死也。
  甲辰,贬观文殿学士、礼部侍郎、知寿州孙沔为检校工部尚书、宁国军节度副使。初,台谏交论沔淫纵不法事,诏按其实。而使者奏:「沔在处州时,于游人中见女子白牡丹者,诱与奸,后数召会郡舍,至或踰城往来。及在杭州,尝从萧山民郑旻市纱,旻高其直,沔以为恨。会旻贸纱有隐而不税者,事觉,沔取其家簿记,积计不税者几万端,配隶旻他州。州人许明有大珠百,妻弟边珣以钱三万三千强市之。沔爱明所藏郭虔晖画鹰图,明不以献。初,明父祷水仙大王庙生明,故幼名大王儿。沔即捕案明僭称王,取其画鹰【二】,刺配之【三】。及沔罢去,明诣提点刑狱,断一臂自讼,乃得释。悦州人金氏女【四】,白昼使卒舆致,乱之。有赵氏女许嫁莘旦,沔见西湖上,令吏戒莘姥绝昏,弗许。又使官妓戒赵姥,赵姥以莘姥为解。沔闻有僧与莘氏私者,得从晓,并莘母鞫为奸,寘之法。遂取赵女至州宅,与饮食卧起。所刺配以百数,及罢,盗其案去,后有诉噃者多以无案,不能自解。在并州,私役使吏卒,往来青州、麟州市买纱、绢、纸、药物。官庭列大梃,或以暴怒击诉事者,常剔取盗足后筋【五】断之。」奏至,故贬。又降知忻州、四方馆使李中吉为东上合门使、汝州钤辖。中吉先自忻州载家妓至并州,与孙沔狎饮,又以妓遗沔,沔受之。并为言者所劾【六】,中吉坐是贬。
  杖杀骁骑张玉。时河北都转运使李参简退诸军老羸者万余人,军士颇出怨言。玉素凶险,疑三司使包拯以祫享甫近,爱惜赏给,风参为此,因突入三司诟拯。拯使医诊验,谓有心疾,第送殿前司。皇城逻者具以闻,诏下开封案其事,玉实无心疾。台谏乃言玉骄悖,敢凌辱大臣,不可不诛。法官奏比附诸军犯阶级,罪当死,遂诛之。司马光七年五月奏疏云,军人骂三司使,而法官以为非犯阶级,疑于用法,朝廷虽诛其人,而已停之卒,复收养之。此事实录不详,当考。
  初,泾卒以折支不给,出恶言慢通判,相纠欲为乱。其后斩二人,黥三人,乱意乃息。诏提举在京诸司库务胡宿,置狱劾三司吏不明计度。三司使包拯护吏不遣,宿言:「泾卒悖慢,诚当罪。然折支军情所系,积八十五日而不与,则三司岂得无罪?陛下以包拯近臣,不欲与吏一体置对,可谓曲法申慈。而拯不知省惧,公拒制命如此,则主威不行,纲纪益废矣!」拯皇恐遣吏就狱。此据胡宗愈所作胡宿行状。附见。
  丙午,出后宫彭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