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元爵拜,邢氏亦拜,并拜可法;可法不受,环柱走。明日,起潜宴可法;甫就坐,令小黄门衣蟒者数辈挟可法坐不得起,令元爵拜,邢夫人亦拜,父呼之。可法不得已,为尽欢。夜坐,屏人召应廷吉入,仰视曰:『紫微垣星失曜,奈何』?廷吉曰:『上相独明』。可法曰:『吾昔为上相,今瑶草矣(考曰:士英字瑶草)。虽然,辅弼皆暗,上相其独生乎』?怆然者久之。

  己巳(十六日),明谕宗藩、勋戚、武臣,不得非法罔利。

  时武臣借口助饷,往往破人产。延陵朱一冯者,已革巡抚也;家殷富,为众怨所归。史可法尝造庐请助饷万金以塞众口,一冯不答。及高杰镇扬,肤诉者沓至,杰疏于朝。王以一冯身为大臣,多藏厚亡,大丧缙绅之体;命察其田产。一冯浮海遁入闽;其子庠生号长源者,隆冬追比,至堕其二指焉(考曰:参「南都甲乙纪」、「青磷屑」)。王谕部臣曰:『捐助原听民乐输、抄没乃朝廷偶行,岂刁民献媚报仇之事?宗藩、勋戚须敬礼士大夫,与地方相安,不得非法罔利』。寻给事中吴希哲奏:『假宗、冒戚、伪勋、奸弁横行不道,虐民戾商』。命严缉之。

  癸酉(二十日),明钦天监奏:『日月色甚赤』。

  王曰:『是何分野,何无占候?其访术者举用』。

  甲戌(二十一日),明进蔡奕琛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考曰:「南都甲乙纪」以为壬申事)。

  明追封弟由榘为颍王。

  乙亥(二十二日),明礼部请朝日;命俟南郊礼成行之。

  徐鼒曰:特书何?讥慢也。

  丙子(二十三日),明改思宗庙号曰毅宗(考曰:「南都甲乙纪」以为甲戌事)。

  先是,赵之龙奏:思非美谥,请改;不许。至高弘图、顾锡畴已去位,礼部余煜上言曰:『按谥法:道德纯一曰思、追悔前过曰思。先帝忧勤十七年,念念欲为尧、舜者也,遭家不造,乱阶频起;而所用之人,又皆忍于欺君,率致误国,于先帝何咎焉?道德纯一则似泛、追悔前过则似讥,于觐扬无当也。且唐、宋以来未有谥「思」者。周之思王、汉之后主,闇弱何足述乎!谥法:有功安民曰烈。今国破家亡,以身殉国,何烈之有?若激烈之「烈」,又非谥法之谓也。周之烈王、威烈王、汉之照烈、魏之烈宗、唐之光烈帝,未尝殉难也。他日书之史册,将按谥法乎,不按谥法乎?故曰「思」、「烈」二字举误也。然则谥宜云何?先帝英明神武,人所共钦;而内无声色狗马之好,外无神仙土木之营;临难慷慨,合国君死社稷之义。千古未有之圣主,宜尊以千古未有之徽称。考订古今,不得已而拟其似,当谥曰毅宗正皇帝』。从之(考曰:余煜疏见「台湾外纪」。据云礼部尚书,误也。时尚书为蔡奕琛,煜盖礼部之官也)。

  明封慈爚为崇王(考曰:李自成之陷汝宁也,执崇王由樻,令谕降州县;由樻不从,并世子慈辉皆遇害。嗣封者不知何人?列传世表无可考。而弘光之南奔也,旧史皆云福、周、潞、崇四王)。

  丁丑(二十四日),明谕止滇、黔援兵。

  贵督李若星以兵勤王,谕止之;如已到常德,即留隶何腾蛟。

  明御史袁洪勋、黄耳鼎疏劾袁继咸,宁南候左良玉疏辨,谕解之。

  先是,继咸言:『「要典」不必重翻』。左良玉亦疏言:『「要典」治乱所关,勿听邪言,致兴大狱』。王曰:『此朕家事,列圣父子兄弟之间,数十年无纤毫间言;当日诸臣妄兴诬构,卿一细阅,亦当倍增悲愤。但造祸之臣物故几尽,与见在廷臣功罪无关;悉从宽宥,不必疑猜』。黄澍之被收也,倚良玉不至;继咸为之请。左光先、吕大器先后被逮,皆不至。洪勋因劾继咸庇护三案,公然忤逆。继咸疏辨。王曰:『袁继咸身任封疆,自有本等职业;贼信方急,当一心料理军务,不必借题寻衅』。会继咸议造战舰,檄九江佥事叶士彦于江流截买材木。士彦家芜湖,与诸商昵,封还其檄。继咸耻令不行,疏劾士彦。士彦同年御史黄耳鼎亦劾继咸,疏中有『继咸心腹将校劝左良玉立他宗,良玉不从』之语。盖欲构继咸于良玉也。而良玉常以不拜监国诏自疑,闻耳鼎疏中语益惧;因上疏明与继咸无隙。耳鼎受人指使,且言「要典」宜再焚。王谕解之。由是群小益衔继咸,将召入害之,推为刑部右侍郎。王曰:『彼地须继咸耳』!不允。又推为户部右侍郎;王虑无以牵制良玉,亦不许。

  徐鼒曰:李清「南渡录」谓:『马、阮欲以「三朝要典」大兴党人之狱,累请不允』。向疑清言之为其主讳也;观其谕解良玉、委任继咸,词气婉而处置当,而且拒纳银赎罪之请、禁武臣罔利之非,盖非武、熹之昏騃比也。使得贤者辅之,安知偏安之不可为邪!庄烈帝曰:『朕非亡国之君,卿等皆亡国之臣』。吾于南都亦云。

  己卯(二十六日),明铸各衙门印去「南京」字。

  礼部右侍郎管绍宁于寓所失部印;马士英徇其请,改铸各衙门印,去「南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