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呼韩邪单于请款塞,是故其势易乘也。今有南单于,形势相似,然西域尚未内属,北 虏未有亹作。臣愚以为当先击白山,得夷吾,破车师,通使乌孙诸国,以断其右臂,未可先击匈奴也。伊吾亦有匈奴南呼衍一部,破此复为折其左角。观往者汉兵 出,匈奴辄为乱,五单于争,〔未〕(来)必不以五将出之故也〔一〕。今可先击白山,以观其变,击匈奴未晚也〔二〕。”上喜秉言。议者或以为:“今兵出白 山,匈奴必并兵相助,又当分其东,以离众。”与秉计〔议〕〔三〕,上更然之。
〔一〕 五将,指祁连将军田广明、度辽将军范明友、前将军韩增、蒲类将军赵充国、虎牙将军田顺等。此五将宣帝本始二年率兵二十余万击匈奴,匈奴转 衰。五凤年间,匈奴内乱,除呼韩邪单于外,日逐王薄胥贵立为屠耆单于,呼揭王自立为呼揭单于,右奥□王自立为车犁单于,乌藉都尉自立为乌藉单于。五单于相 争,匈奴势更衰,甘露三年,呼韩邪单于来朝,郅支单于远遁,匈奴遂定。事见汉书匈奴传及宣帝纪。又来未形近而讹,亦正之。
〔二〕 沈钦韩曰:“案其后窦固出酒泉,击呼衍,破白山,皆如其计。”
〔三〕 据南监本补。黄本作“异” ,误。议者所言非推翻秉计,实补充之。故帝与秉复论议,以为有益而采纳之。更,复也。
十四年(辛未、七一)
  夏四月,故楚王英自杀,以诸侯礼葬之。上遣中黄门视英妻子,慰劳楚太后,悉释诸与英谋者,而封燕广为折奸侯。
   初英狱起,内及京师诸侯,外连州郡豪杰,坐死及徙者以千数,而系狱者尚数千人。颜忠、王平辞及隧乡侯耿建、朗陵侯臧信、灌泽侯刘鲤、曲成侯窦建〔一〕。 御史寋朗治其狱〔二〕,奏建等未尝与忠相见,诘验无实,为平所枉,疑〔天〕下无辜者众〔三〕。上曰:“建等未尝见平、忠,何故引之?”朗曰:“所犯不道, 冀引建等以自明。”上曰:“若四侯无事,何不出之而轻系邪?”朗曰:“考之无事,恐海内发其奸者,故未奏之。”上怒曰:“吏持两端,巧为其辞。将下捶 之!”朗曰:“愿一言而死。”上曰:“谁共作章?” 朗曰:“臣独作之。”上曰:“何以不与三府议?”朗曰:“臣自知当族灭,不敢多污良善。”上曰:“何故族灭?”朗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穷尽奸状,反为罪 人讼,自知无状,虽族灭不恨。夫陷人死地,复无忧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公卿每朝,陛下问得失,皆言‘天下之恶,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 下幸甚’。归舍皆仰屋窃叹,虽口不言,指挥可知,皆谓多冤狱,莫敢言者。今建等无验,而陛下杀之,诚愿留神有察,得其情实,使刑有不怨,死者不恨。故臣冒 死恳言,诚不敢为私。”上深纳朗言。自幸洛阳寺,出者千余人,天下即大雨。
〔一〕 范书寒朗传作“护泽侯邓鲤 ”、“曲成侯刘建”。胡三省曰:“邓鲤、刘建无考。 ”王先谦曰:“案袁宏纪作灌泽侯刘鲤、曲成侯窦建。刘玄传:“玄三子求、歆、鲤。求为襄邑侯,鲤为寿光侯。求卒,子巡嗣,徙封灌泽侯。然则灌泽侯乃刘巡,非鲤也。窦建亦无考。”
〔二〕 “寋”原作“寒”。通鉴考异曰:“范书作“寒”。陆龟蒙离合诗云:‘初寒朗咏徘徊立。’袁纪作‘寋’。按今有寋姓,音件,与袁纪合。今从之。”可知宋本本作“寋”,今本袁纪皆作“ 寒”,乃校刻者依范书而改。今复其旧。
〔三〕 据范书补。
  是时楚狱系者数千人,天子盛怒,吏治之急,自诬死者甚众。于是有司举能治剧者。以袁安为楚郡太守〔一〕,安之郡,不入府舍,遥至狱所,案验无实者,条上出之。府丞、掾吏皆叩头争之,曰:“
不 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当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别具奏。会帝感悟,即报许,得出四百余家。顷之,征入为河南尹〔二〕。召入见,上问以考楚事,名簿 甚备,安具奏对,无所遗失,上以为能也。问安: “本自何为官?”对曰:“臣本诸生。”上曰:“以尹故吏也,何意诸生邪?”安为河南尹十年,号为严明,然未尝加罪鞫人。常称曰:“凡士学问,上欲望宰相, 下则牧守,锢人于圣代,尹所不为也。”其下闻之,皆自激厉,名重朝廷。
〔一〕 袁安碑曰:“十三年十二月丙辰,拜楚郡太守。”载河北第一博物院半月刊一九三三年第二期。而范书系于永平十四年,与袁纪同。张宗芳释碑文 曰:“以上皆就楚事终言之,非为安叙官阀也,不得以诸书为误。且按刘义叟长历,永平十三年十二月癸卯朔,丙辰乃十四日,庸知安非是日被命,至明年始上任 邪?”
〔二〕 袁安碑曰:“十七年八月庚申,征拜河南尹。”当以碑文为是。范书作“岁余”,亦误。
  安字邵公,汝南〔汝阳〕(宛)人〔一〕。严重有威,州里敬之,为县功曹。奉檄从事,从事因安致书于令,安曰:“公事邪?则有邮驿;今因功曹,是有私也。”辞不肯受,从事瞿然而止。举孝廉为郎、谒者、阴平长、任城令〔二〕,所在吏民畏而爱之。
〔一〕 汝南无宛县。范书本传作“ 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