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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汉纪-晋-袁宏-第75页

易!”上闻而善之, 即舍之。迁司隶校尉、河〔内〕(南)太守〔一〕,政化大行,每疾,百姓耆老皆为祷请,旦夕至府,问讯起居。天子方欲以为相,会有痼疾。上召入,自视其疾。 均见上,流涕谢曰:“天罚有罪,所苦浸笃,不复奉望帷幄。”上甚伤之,赐钱三十万,卒于家。
〔一〕 据范书改。
  初,上好用能吏,卒多暴虐残刻,终皆毁败。均罢朝,相与言曰:“今选举不得幽隐侧陋,但得见长吏耳。太始初〔一〕,京兆则赵广汉、尹翁归、萧望 之,丞相则魏相、黄霸,此数公者,治皆致平。今二千石殊无比,国家喜文法吏,以定止奸也。然文吏习为欺谩,而廉吏清在一己,无益百姓流亡,盗贼所由而作 也。均自欲叩头争之,时未可改也,久将自苦之,乃可言耳。 ”未及言,迁为司隶校尉。后上闻其言,追而悲之。
〔一〕 太始,武帝时年号,乃自公元前九十六年起,至前九十三年止。
  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初为上蔡长,诛锄豪右,奸猾震栗。府下禁民葬不得过制,均不行,督邮以让县。均曰:“夫送终逾制,过之厚也。国有不义之 民,而罚其过礼者,恐非政治之先。”迁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悉省掾吏,闭督邮府内,令与诸曹分休,属县无事,百姓安业〔一〕。九江多虎,数伤民。先时常 募吏民设槛饵捕之,均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渊,物性之所讬也。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有鸡豚也。今数为民害,咎在贪残居职使然也,而令吏捕虎,非忧 民之本也。今务退贪残,进忠良,去窞饵,勿复课。”其后民传言虎皆去,东渡江。
〔一〕 胡三省曰:“郡有五部督邮,监属县。闭之府内者,恐以司察为功能,侵扰属县,适以多事故也。”
  北海王薨,谥曰静王。
后汉孝明皇帝纪下卷第十
  八年(乙丑、六五)
  冬十一月丙子〔一〕,上临辟雍。诏天下死罪赎各有差。
〔一〕 十一月癸卯朔,无丙子。范书作“十月”,是。
  壬寅〔一〕,日有蚀之。诏群臣上封事,言得失。
〔一〕 范书作“十月壬寅晦”,是。
  是时北单于外求和亲,而数为边害,上使越骑司马郑众使匈奴。单于欲令众拜,众不为之屈;单于围守众,欲胁服之,众拔刃以自誓,单于恐,乃止。乃发使随众还汉。朝议复使众报之,众疏谏曰:“
臣 伏料北单于所欲致汉使者,欲以离南单于,令西域诸国耳,故汲汲于致汉使。使既到,偃蹇自若。臣愚以为于今宜且勿答。南单于本来归义者,望呼韩邪之助,故归 心不二。乌桓慕化,并力保蕃。今闻北单于不屈,汉复通史不止,恐南单于必怀疑,而乌桓亦有二心。单于久居汉地,具知形势,万分离析,规为边害,其忧不轻。 今幸有渡辽之众〔一〕,扬威北垂,虽勿答,不敢为害。”上不从而卒遣众。众又上言:“臣前使匈奴,与单于不和,而今复往,恐其必取胜于臣,臣诚不忍持大汉 节信,对旃裘跪拜,令以益匈奴之名,损大汉之强。”诏不听。众既西,道路间连续上书固争,上大怒,追还,系廷尉狱,会赦,归家。其后帝见匈奴使来者,问众 使时与单于争礼状,皆言匈奴中传以为众壮勇,往时苏武不能过也。上乃复召众为军司马,稍迁大司农。
〔一〕 本年初置度辽将军,以中郎将吴常行此职,屯五原之曼柏。通鉴作“吴棠”。
九年(丙寅、六六)
  夏四月,诏以公田赐贫民各有差,长吏居职三年尤异者与计偕。〔一〕
〔一〕 冯班曰:“计者,上计簿使也。偕,俱也。与上计使者偕来也。”按范书明帝纪“ 尤异者”下有“各一人”三字,并曰:“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欲以奖善惩恶。
  封皇子恭为灵寿王,党为重喜王〔一〕。
〔一〕 均为美号,并无国邑。
十年(丁卯、六七)
  春二月,广陵王荆有罪自杀。
  荆,上母弟也,性急刻,喜文法。初封山阳王。世祖崩,荆与东海王彊书,劝 彊起兵,彊恐惧,封上其书。天子秘其事,徙荆为广陵王。荆谓相工曰:“吾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 相者告吏,荆自系狱。上复不忍考讯,诏曰:“荆数年之间,大罪二矣,其赦荆罪,不得臣其吏民。”荆犹不悛,使巫祝诅上。上使长水校尉樊倏、任隗杂治荆狱, 奏荆大恶当诛。上怒曰:“诸卿以我弟故,敢请诛之,即我子,卿等岂敢邪?”倏曰:“天下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诛之’ 。〔一〕是以周公诛弟〔二〕,季友鸩兄〔三〕。臣等以荆属讬母弟,陛下留心,故复请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专诛之矣。”荆自杀,上怜伤之,谥曰思王 〔四〕。封荆子元寿为广陵侯,食荆故国,不得臣吏民。
〔一〕 庄公三十二年公羊传之文。李贤曰:“将者,将为杀逆之事也。”
〔二〕 襄公廿一年左传曰:“管蔡为戮,周公右王。”又昭元年曰:“周公杀管叔而□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杜预注曰“□,放也。”
〔三〕 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