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乎!
灵寿侯邳彤薨。
世祖既平邯郸,遣任光还信都,更封陵乡侯。李忠为中水侯,迁丹阳太守,治甚有称,为天下第一。
后汉光武皇帝纪六卷第六
七年(辛卯、三一)
春正月丙申,诏天下系囚非殊死者,一切勿治。
是时海内新安,民得休息,皆乐吏职而劝农桑,风俗和 同,人自修饰。上惟王莽伪薄之化,思有以改其弊,于是黜虚华,进淳朴,听言观行,明试以功,名实不相冒,而能否彰矣。又念前世,园陵太盛,王侯吏人,转相 仿竞。乃下诏曰:“世俗不以厚〔葬〕(薄)为鄙陋〔一〕,富者过奢,贫者殚财,刑法不能禁〔二〕,礼义不能止,仓卒以来,乃知其咎。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 子薄葬送终之义。”
〔一〕 据果亲王校而改。
〔二〕 “刑”原作“形”,据黄本迳改。
癸亥晦,日有蚀之〔一〕。诏曰:“阴阳错谬,日月薄蚀。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其赦天下。公卿百寮,各上封事,无有所讳,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二〕于是冯衍上书陈事:一曰显文德,二曰褒武烈,三曰修旧功,四曰招俊杰,五曰明好恶,六曰简法令,七曰差禄秩,八曰抚边境〔三〕。书奏,上将召见之。 后以谗不得入。
〔一〕 此系重文,当删。详见下文之注。
〔二〕 范书此诏乃夏四月壬午所下,此段及袁宏曰皆当移置“众不染于辞”之后。
〔三〕 冯衍上此书,范书本传作建武六年事。
袁宏曰:夫谗之为害,天下之患也。闇主则理固然矣,贤君而谗言不绝者,岂不哀哉!夫人君之情,不能太形于外。夫好恶是非之情形于外,则爱憎 毁誉之变应于事矣。故因其所好而进之,因其所恶而退之,因其所是而美之,因其所非而疾之。恶而于无嫌之地,而人主不必悟者,谗人之所资也。夫谗人之心,非 专在伤物,处之不以忠信,其言多害也。何以知其然?夫欲合主之情,必务求其所欲。所恶者一人,所害者万物,故其毁伤,不亦众乎?若夫声色喜怒之际,虚实利 害之间,以微售其言,焉可数哉?是以古之明君,知视听之所属,不能不关于物也;知一己之明,不能不滞于情也。求忠信之人,而置之左右,故好恶是非之情,未 尝宣于外,而爱憎毁誉之言,无由而至矣。
〔三〕(二)月癸亥晦,日有蚀之〔一〕。是时宰相多以功举,官人率由旧恩,天子勤吏治,俗颇苛刻,因是变也。
〔一〕 按二月癸巳晦,三月乃癸亥晦,续汉五行志正作“三月”,范书亦同,故据以改。又前文正月亦有“癸亥晦,日有食之”七字。按正月甲子晦,纪文亦不合,明系错简重出。
太中大夫郑兴上疏曰:“臣闻‘国无政,不用善,则取谪于日月之□,故政不可不慎也。其道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一〕,此应 变之要也。昔在帝尧,洪水滔天,帝求俾乂〔二〕,岳曰‘ 鲧哉’。帝知鲧不可,然犹屈己之是,从岳之非,重违众也。昔齐桓公避乱于莒,鲍叔从焉;既反国,鲍叔举管仲,桓公从之,遂立九合之功。晋文公奔翟,从者五 人;既得晋国,将谋元帅,赵衰以□谷为阅礼乐,敦诗书,使将中军,而五子下之,故能伏彊楚于城濮,纳天子于王城。今兖职有阙,朝论辄议功臣。功臣用,则 鲍、赵之举息矣。愿陛下上师陶唐,下览齐晋,以成屈己从众之德,以济群臣举善之美。臣闻上竭聪明,则下惧其罪。故日者君象也,月者臣象也。君威亢急,则臣 道迫促。愿陛下留神宽恕,以崇柔克之德。”不从。
〔一〕 出昭公七年左传晋士文伯之语。
〔二〕 书尧典作“有能俾乂”。俾,使也;乂,治也。所求乃能治水者也。
兴字少赣,河南开封人。尝从刘歆学讲议,歆美其才,学者皆师之。兴既之叙州,坐事免。会赤眉作乱,东道不通,兴乃归隗嚣〔一〕。嚣贰于汉,兴每 匡谏,言辞恳至,嚣虽内不能悦,而外相崇礼。兴求归葬父母,嚣不听,而徙舍益禄。兴见嚣曰:“昔尝同僚,故归骸骨,非敢为用也,求为先人遗类耳。幸蒙覆 载,得自保全。今乞骸骨,而徙舍益禄。兴闻事亲之道,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奉以周旋,不敢失坠。今为父母乞身,得益禄而止,是以父母为请 也,无礼甚矣。将军焉用之!”嚣曰:“幸甚。”乃为办装,使与妻子俱。
〔一〕 范书郑兴传曰:更始都长安,“拜兴为谏议大夫,使安集关西,乃朔方、叙、益三州。还,拜叙州刺史。会天水有反者,攻杀郡守,兴坐免。时赤眉入关,东道不通,兴迺西归”。兴、嚣俱曾事更始故兴曰“昔尝同僚”。袁纪失于过简,意反不明。
上闻兴归,征为太中大夫。光禄勋杜林上书荐兴曰:“执义坚固,敦于诗书,好古博物,见疑不惑,宜侍帷幄,以益万分。”于是敬异焉,每朝有大议, 辄访问兴。上尝以郊祀事问曰:“欲以谶决之,何如?”兴曰:“臣不为谶。”上怒曰:“卿不言谶,非之邪?” 兴曰:“臣于书有所未学,而无敢非。”上乃解曰:“ 言不当若是邪。”兴数言事,文辞温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