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怨,乃治酒多买刀兵,少年随其所乏而与之。如此数岁,财产单尽,少年相与偿母。母涕 泣曰:“所以相待,非治产求利也,欲以为子报怨耳!诸君宁能相哀也?”〔二〕少年壮之,又素被恩,皆许诺。聚众数百人,母自号将军,攻县长及掾吏。既而解 掾吏曰:“诸卿无罪,唯欲报长耳。”诸吏叩头为长请。母曰:“吾子犯小罪,不当死,长杀之。杀人当死,又何请乎?”母遂手杀之,以其首祭子墓。自是莒人樊 崇〔三〕、东〔莞〕(宛)人逄安〔四〕、东海人徐宣、谢禄并为盗贼,一岁间众各数万人。王莽沐阳侯田况大破之〔五〕,遂残州郡,所过抄掠百姓。
〔一〕 范书刘盆子传作“赀产数百万”。按:汉书食货志载,王莽时,“黄金重一斤,直钱万”。范书作“数百万”,乃指钱而言,实与数百金值相当。
〔二〕 报怨即复雠,两汉时此风极盛。报怨以报父母之仇为主,兼及为兄弟、举主、师长、友朋复雠。参与其事者,上自天子,下至百姓,不分男女老幼, 遍及城乡僻野。甚而子孙相报,后忿深前,至于灭户殄业。两汉诸史,多有记述,此不一一论列。吕母即以报子仇为起因,而发展为农民起义。
〔三〕 钮永建后汉纪校释曰:“按:刘盆子传云琅玡人樊崇起兵于莒,是樊崇非莒人也。 ”今按:范书刘盆子传曰:“或说崇曰:‘莒,父母之国,奈何攻之?’乃解去。”则樊崇是莒人无疑。莒属琅邪郡,故传云“琅邪人樊崇”,是泛以郡国名称代出 生地。又如逄安,东莞人,属琅邪郡,故传称“崇同郡人”。徐宣、谢禄、杨音均系临沂人,皆以所属郡称“ 东海人”。钮说失考。
〔四〕 按范书刘盆子传注引东观记曰:“‘逄’音庞。安字少子,东莞人也。”又汉书地理志琅邪郡只有东莞县,无东宛,故据改。又“逄”原误作“逢”,据黄本迳改。
〔五〕 钮永建曰:“沐阳侯,据盆子传作‘探汤侯’。李贤注云:‘王莽改北海益县曰探汤。’今考地理志,云:‘益,莽曰探阳。’三文互异。”今按: 王莽改易郡县名,多据经义。益之改名,乃封田况镇压赤眉起义军之功,其意盖本论语季氏篇之“ 见不善如探汤”。故作“探汤”者是。汉书地理志作“ 探阳”,乃形近而讹。袁纪作“
沐阳”,则失之 远矣。又按:范书刘盆子传曰:“因击王莽探汤侯田况,大破之,杀万余人,遂北入青州,所过虏掠。”又御览卷四二引郡国志曰:“东海有谢禄山。按汉书,王莽 时,东海徐宣、谢禄等击王莽将田况,大破之,曾屯兵于此,因名谢禄山。”据上二引,则袁纪“王莽沐阳侯田况”上似脱“击”字。此事通鉴略而不述,必有疑 焉。今按汉书王莽传曰:“唯翼平连率田况素果敢,发民年十八以上四万余人,授与库兵,与刻石为约,赤眉闻之,不敢入界。田况有此声威,则此前必无败绩。又 田况于天凤六年始进封为伯,则封探阳侯必在是年之后。王莽传地皇二年曰:“后况自请出界击贼,所向皆破。莽以玺书令况领青、徐二州牧事。”况所任翼平郡, 乃分北海郡而置,属青州。谢禄山在东海,属徐州。战役发生于谢禄山一带,则必系况出界击贼时事。若况一败涂地,岂能得探汤侯之封?又岂能兼领青、徐二州牧 事?则袁纪不误,范书之说不足取也。
  初,崇等以困穷为贼,无攻城略地之心。结聚浸盛,乃相与为约杀人号令〔一〕。最尊者称三老,其次从事、卒〔史〕(吏)〔二〕。王莽遣平均公廉丹 〔三〕、太师王匡东击之。军至定陶,莽诏丹曰:“仓廪尽矣,府库空矣,可以怒矣,可以战矣。”丹惶恐,夜召掾冯衍,以书示之。衍因说丹曰:“张良以五世相 韩,椎秦始皇于博浪之中,勇冠乎贲、育〔四〕,名高乎泰山。将军之先,为汉信臣〔五〕。新室之兴,英俊不附。今海内溃乱,百姓涂炭,民之思汉,甚于诗人之 思邵公也,爱其甘棠,况其子孙〔六〕?民所歌舞,天必从之〔七〕。方今为将军计,莫若先据大郡,镇抚吏士,百里之内,牛酒日赐,纳雄杰之士,询忠智之谋, 兴社稷之计,除万民之害,则福流于无穷,勋着于不朽。与其军覆于中原,身分于草野,功败名灭,耻及先祖者哉?圣人转祸而为福,智士因败而为功,愿明公深计 而无与俗同。”丹不能从。进及睢阳,复说丹曰:“盖闻明者见于无形,智者虑于未萌〔八〕,况其昭哲者乎?凡患生于所忽,祸发于细微,败不可悔,时不可失。 公孙鞅曰:‘有高人之行,负非于世;有独见之虑,见疑于人。’〔九〕故信庸庸之论,破金石之策,袭当世之操,失高明之德。夫决者智之君也,疑者事之役也。 时不重至,公勿再计。”丹不听。衍,奉世曾孙也〔十〕。
〔一〕 范书刘盆子传曰:“众既寖盛,乃相与为约: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以言辞为约束,无文书、旌旗、部曲、号令。”袁纪恐有脱文。
〔二〕 据刘攽东汉刊误改。又范书 “卒史”下尚有“泛相称曰巨人”句。
〔三〕 按汉书王莽传作“更始将军平均侯之兖州”,至攻拔无盐后,始进爵为公。袁纪下文有“进爵为公”句,此当作“平均侯”为是。
〔四〕 即孟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