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续汉书、袁纪下文均作“司空”,据改。
  癸酉,卓谓司隶校尉袁绍曰:“人主宜立贤明,天下岂有常。每念灵帝,使人愤毒。今当立‘董侯’,不知能胜‘史侯’否?为当且尔,刘氏种不足复遗 〔一〕。”绍曰:“今上未有不善害于天下,若明公违礼,任意废嫡立庶,四海恐不从明公议也。”卓叱绍曰:“ 竖子!天下事岂不在我?我欲为之,谁敢不从!”绍横刀长揖曰:“天下健者岂唯董公!”既出,遂奔冀州。卓以废帝议示太傅袁隗,隗报如议。
〔一〕 胡三省曰:“且尔,犹言且如此也。卓意欲废汉自立。”
  九月甲戌,卓大会群臣于崇德殿。卓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所以为治也。今皇帝闇弱,不可奉宗庙,为天下主。今欲依伊尹、霍光故事,立陈留王 何如?”公卿已下,皆惶恐不敢对。卢植对曰:〔一〕“按尚书,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之桐宫〔二〕。又昌邑王立二十七日,罪过千条,是以霍光废之。今上富 于春秋,行未有失,此非前事之比也。”卓大怒,欲诛植。议郎彭伯谏曰:“卢尚书海内大儒,天下之望也。今先害之,恐天下震怖。”卓乃止。
〔一〕 黄本无“对曰”二字。范书及通鉴作“独曰”,于文义为长。
〔二〕 见尚书太甲上。
  是日,卓胁太后与群臣废帝为弘农王,读策,太后流涕,群臣莫敢言。丁宫曰:“天祸汉室,丧乱弘多。昔祭仲废忽立密,春秋善之〔一〕。今大臣量宜为社稷计,诚合天心,请称万岁。”太傅袁隗解帝玺绶,立陈留王为皇帝,年九岁。太后迁于永安宫。
〔一〕 桓公十一年公羊传曰:“郑庄公已葬,祭仲将往省于留。涂出于宋,宋人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 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然后有郑国。古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权者何?权者反于经, 然后有善者也。”
   袁宏曰:“丁宫可谓非人矣!以为虽伊尹之事,犹将涕泣而从之,而况凌虐其君,而助赞其恶。夫仁义者,人心之所有也。浓薄不同,故有至与不至焉。当其至者,在君亲之难,若身首之相卫也;其不至者,犹有儿女之爱焉。无情于斯者,不得豫夫人伦矣。
  卢植称病而退,从近关出,卓遣人杀之,不及,隐于上谷,数年后疾卒。
  植字子干,涿人也。师事扶风马融,与北海郑玄友善,所学不守章句,皆研精其旨。身长八尺二寸,刚毅多大节,尝喟然有济世之志,不苟合取容,言论 切直,不好文辞。饮酒至一石而不乱。融妃后家,丝竹歌舞者不绝于前,植侍坐,数年,目未尝一眄。融以是尤敬异之。学终辞归,阖门教授,不应州郡之命。建宁 中征为博士,补九江,庐江太守,为政务在清净,弘大体而已。病去官,征拜议郎,与蔡邕、杨彪等并在东观,补续汉记〔一〕。植将终,敕其子敛具单衣,葬以土 穴,其子从之。
〔一〕 “记”原误作“纪”,即东观汉记。
  丙子,太后何氏崩。董卓杀之也。
  乙酉,司空董卓为太尉。
  丙申,太中大夫杨彪为司空,豫州牧黄琬为司徒〔一〕。
〔一〕 范书献帝纪中彪任司空于丙戌日,琬任司徒作甲午日。
  冬十月乙巳,葬灵思何皇后〔一〕。
〔一〕 袁纪“十月”原误作“十一月”。按十一月癸酉朔,无乙巳。而下文“十月”,乃 “十一月”之误,今皆迳改。
  白波贼寇河东。
  十一月,太尉董卓为相国。爵卓母为池阳君。
  司徒黄琬为太尉,司空杨彪为司徒,光禄勋荀爽为司空。
  卓虽无道,而外以礼贤为名,黄琬、荀爽之举,从民望也。又任侍中周毖、城门校尉伍琼〔一〕,沙汰秽恶,显拔幽滞。于是以尚书韩馥为冀州,侍中刘岱为兖州,陈留孔胄为豫州〔二〕,颍川张咨为南阳太守,东平张邈为陈留太守。
〔一〕 范书董卓传作“任吏部尚书汉阳周珌、侍中汝南伍琼”。李贤曰:“英雄记‘珌’ 作‘毖’,字仲远,武威人。琼字德瑜。珌音秘。”而献帝纪初平元年二月庚辰言“卓杀城门校尉伍琼、督军校尉周珌”。注引东观记曰:“周珌,豫州刺史慎之子 也。”续汉书、魏志并作“毖”。又魏志伍琼作“城门校尉”。据上引可知,诸书或言其前职,或言其所迁职,皆非有误。又廿二史考异曰:“王懋竑曰:汉时尚书 六曹,止称尚书,不以曹名官也。吏部则东汉初无称,此范史之误。予案:灵帝末,梁鹄为选部尚书,见续汉百官志注。而蜀志许靖传亦云以汉阳周毖为吏部尚书, 似汉末已有吏部之称矣。”
〔二〕 疑三“州”字上皆脱“刺史 ”二字。通鉴“冀州”下作“牧”,余作“刺史”。又范书董卓传,“孔胄”作“孔□”,注引九州春秋与袁纪同。
  初,卓将兵东也,京兆尹盖勋曰:“贪人败类京师,其必有变。”乃为之备。及卓废帝,勋与卓书曰: “昔伊尹、霍光权以立功,人犹寒心,足下小丑,何以堪之?贺者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