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陈蕃,虚遭无形之亹,被以滔天之罪。陛下不复省览,猥发雷霆之怒,海内贤愚,莫不痛 心。武以殁矣,无可奈何,皇太后亲与孝桓皇帝共奉宗庙,母养蒸庶,系于天心,仁风丰濡,四海所宗。礼,为人后者为人之子。陛下仰继元帝,岂得不以太后为 母?存既未蒙顾复之报〔二〕,没又不闻谅闇之哀〔三〕。太后未崩,武先坐诛,存亡各异,事不相逮。而恚武不已,欲贬太后,非崇有虞之孝,昭蒸蒸之仁 〔四〕,八方闻之,莫不泣血。昔秦始皇〔母〕后不谨,谄幸郎吏〔五〕,始皇暴怒,幽闭母后。感茅焦之言,立驾迎母,置酒作乐,供养如初 〔六〕。夫以秦后之恶,始皇之悖,尚纳茅焦之语,不失母子之恩;岂先太后不以罪没,陛下之过有重始皇?臣谨冒昧陈诚,左手齎章,右手执药,诣阙自闻。唯陛 下揆茅焦之谏,弘始皇之寤,复母子之恩,崇皇太后园陵之礼。上释皇干震动之怒,下解黎庶酸楚之情也。如遂不省,臣当饮鸩自裁,下觐先帝,具陈得失,终不为 刀锯所裁。”章省,上感其言,使公卿更议,诏中常侍赵忠监临议〔七〕。
〔一〕 范书陈球传作“太尉李咸” 。
〔二〕 诗小雅蓼莪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顾我复我。”指养育之恩也。
〔三〕 书说命曰:“王宅忧,亮阴三祀。”亮阴即谅闇,亦作谅阴,或作梁闇,皆天子居丧之称也。
〔四〕 书舜典曰:“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美舜之孝也。
〔五〕 据下文补“母”字。又“谄 ”,蒋本阙,黄本作“陷”。“
陷”当系“谄”之误,迳补之。
〔六〕 史记秦始皇本纪曰:“齐人茅焦说秦王曰:‘秦方以天下为事,而大王有迁母太后之名,恐诸国闻之,由此倍秦也。’秦王乃迎太后于雍而入咸阳,复居甘泉宫。”
〔七〕 范书陈球传,以众议在前,咸上疏在后。廷议时,陈球仗义直言,咸观望许久,才曰与球意合,会者皆为之愧。通鉴考异曰:“
今按:史称咸廉干知名,在朝清忠,权幸惮之。其能捣椒自随,必死之心已固,不当临议畏葸不言。且若无李咸之先谏,中官擅权,无须延议而以冯贵人配桓帝,故当以袁纪为是。”
  时众官数百人,各相顾望,无敢下议。廷尉陈球曰:“皇太后以旧姓盛德,选入椒房,宜配桓帝,是无所疑。”忠笑曰:“廷尉宜便下笔。”球遂下议 曰:“ 皇太后在椒房,有聪明母仪之德,遭天不造,援立圣明,承继宗庙,功烈至重。先帝晏驾,而遇大狱,迁居空宫,不幸早世,家虽获罪,非太后意。今若别葬,诚失 天下之望。且冯贵人冢墓,为贼所掘,骸骨发露,与贼并尸,魂灵染污,不宜配至尊〔一〕。”忠省球议,作色曰:“陈廷尉此议甚健!”欲以蚩球,球曰:“陈、 窦既冤,皇太后无辜被幽,臣常痛之。今日言之,退而受罪,乃臣宿昔之愿也。”诸公卿皆从球议。
〔一〕 李贤曰:“段颎为河南尹,坐盗发冯贵人冢,左迁谏议大夫。”
  奏御,节、甫复言曰:“窦氏罪深,无以为此。 ”上曰:“虽犯恶逆,后有大德于朕。”节、甫于是不复言。
  七月甲寅,葬桓思窦皇后。
  冬十月丁亥,勃海王悝自杀。
  初,悝有罪,贬为奭陶王〔一〕。悝因黄门王甫求复其国,赂以租钱五十万。桓帝不豫,诏复悝为勃海王。甫以为己功,趣责于悝。悝知帝意也,不与甫钱。由是甫谋悝大逆不道,讽司隶校尉段颎奏治其狱,悝遂自杀。
〔一〕 钮永建曰:“按:悝贬为瘿陶王。袁纪前文讹作定陶王,此又讹作奭陶王,并当正。”钮说是。
  〔十一月,会稽人许生〕自称“越王”〔一〕,攻破郡县。
〔一〕 据蒋校补。
二年(癸丑、一七三)
  春二月,大赦天下。
  夏四月,司隶校尉段颎为太尉〔一〕。
〔一〕 范书作“五月”。
  秋七月,光禄勋杨赐为司空〔一〕。
〔一〕 范书灵帝纪作“司空杨赐免,太常颍川唐珍为司空”。按杨赐传,熹平二年,代唐珍为司空。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曰:“案灵帝纪,熹平二年正月,司 空宗俱薨。二月,以光禄勋杨赐为司空。七月司空杨赐免,太常唐珍为司空。是赐代宗俱,而珍代赐也。传误。”据此则七月任司空者,唐珍也。又续汉书亦曰: “熹平二年,太常颍川唐珍为司空,中常侍唐衡弟。”袁纪恐误。
三年(甲寅、一七四)
  春二月己巳,大赦天下。
  太尉段颎以久疾策免。河南尹李咸为太尉〔一〕。
〔一〕 按范书灵帝纪,段颎于熹平二年十二月罢。三年春二月,代段颎为太尉者,乃太常陈耽,非李咸也。又李咸为太尉,范书作建宁四年三月,而谢承书作建宁三年,三书所记各异。
  夏四月,立河间王子虎为济南王〔一〕,奉孝仁皇帝祀。
〔一〕 范书灵帝纪“虎”作“康” 。
  冬十二月癸酉〔一〕,日有蚀之。司空杨赐以疾策免〔二〕。
〔一〕 是月己亥朔,无癸酉,疑有讹。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