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其志不行,乃投刺而去。于是中人耻惧,怀谋害正矣。
〔一〕 范书党锢传作“汝南征羌人 ”,注引谢承书作“汝南细阳人”。惠栋曰:“刘孝标案:张璠汉纪云:滂,汝南伊阳人。案汝南无伊阳,或细阳之误也。”
〔二〕 胡三省曰:“会日,谓三府掾属会于朝堂之日也。”
〔三〕 隐公六年左传曰:“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
  山阳人张俭,字元节。以正直知〔名〕〔一〕,州举秀才,刺史非其人,谢病不起。太守翟超临郡,请为东部督邮,俭解巾应之。俭举劾中常侍侯览前后 请夺民田三百余顷;第舍十六区,皆高楼四周,连阁洞殿,驰道周旋,类于宫省;豫作寿冢石椁,双阙高十余丈,以准陵庙;破人家居,发掘冢墓,及虏掠良人妻、 妇女,皆应没入。俭比上书,为览所遮截,卒不得上。俭行〔部〕(步)至平陵〔二〕,逢览母乘轩,道从盈衢。俭官属呵,不避路。俭按剑怒曰:“何等女子干督 〔邮〕〔三〕,此非贼邪!”使吏卒收览母,杀之,追擒览家属、宾客,死者百余人,皆僵尸道路。伐其园宅,井堙木刊,鸡犬器物,悉无余类〔四〕。
〔一〕 据钮永建校补。
〔二〕 据通鉴引袁纪改。
〔三〕 据通鉴引袁纪补。
〔四〕 范书党锢传曰:“俭举劾览及其母罪恶,请诛之。览遏绝章表,并不得通。”周寿昌曰:“据后苑康传云:俭杀常侍侯览母,案其宗党宾客云云。是 不待请而行诛矣。以常侍权势熏灼,俭位止督邮,擅命诛杀,并案及宗党宾客,俭自亦有罪矣,恐于情事不合。当以俭传所言为是。又侯览传,览于建宁二年丧母, 还家大起茔冢,督邮张俭因举奏览贪侈奢纵云云。又奏览母生时,交通宾客,干乱郡国,复不得御,览遂诬俭为钩党。是览母已前死,俭于其母死后劾之,特请诛览 耳。俭得亡命,而览传乃云夷灭之。三传互相抵牾,当是蔚宗录旧史及各家传成书,未及审耳。” 按范书乃因诸书互异,是非难定,仿史迁史法,各仍其旧以存疑,非未及互审耳也。又袁宏毕竟是文人作史,失于审慎,俭追杀览母及宾客,乃传闻而非史实也。
  览素佞行,称冤于上曰:“母及亲属无罪,横为俭所残害,皆大将军窦武、前太尉〔掾〕范滂所讽〔一〕。”上以俭郡吏,不先请奏,擅杀无辜,征付廷 尉。诏收俭,俭乃亡命逃窜,吏捕之急。俭与鲁国孔褒有旧,后事发觉,俭走至东莱李笃家。督邮毛钦操兵至笃家,〔二〕引钦就席〔三〕,曰:“明廷何为枉驾自 屈? ”钦曰:“张俭负罪入君门,是以来耳。”笃曰:“俭负罪亡命,笃岂得藏之?若审在此,此人名士,明廷宁宜执之?”钦因起抚笃背曰:“蘧伯玉耻独为君子,足 下为仁义,奈何独专美邪?”笃曰:“今欲分之,明廷载半去矣。”钦叹息而去。笃道俭经北海戏子然家,送入渔阳,出塞得免。其所经历子然之徒皆伏诛,俭亲属 内外,并皆灭尽。于佞幸内憾,媚上思报矣。
〔一〕 滂曾应太尉黄琼辟,为府掾,故补“掾”字。
〔二〕 范书作“外黄令毛钦”。胡三省曰:“考两汉志,外黄县属陈留郡,黄县属东莱郡。毛钦盖为黄县令,‘外’字衍。”惠栋以为毛钦为外黄人, “令”字衍,乃督邮也。今按汉代地方属吏,除三辅外,一般不得任用外郡人,惠说非。袁纪所称“明廷”与“明府”同义,恐当以胡说为是。
〔三〕 “引钦”上疑脱“笃”字。
  初,河内张成,道术士也,知当大赦,使女杀人。李膺之为司隶〔一〕,收成杀之。是秋,览等教成弟子牢顺上书曰〔二〕:“司隶李膺,御史中丞陈 〔翔〕(蕃)〔三〕、汝南范滂、颍川杜密、南阳岑晊等相与结为党,诽谤朝廷,迫胁公卿,自相荐举。三桓专鲁,六卿分晋,政在大夫,春秋所讥〔四〕。”
〔一〕 范书党锢传作“为河南尹” ,非。又张成所使杀人者,范书作“子”,是。
〔二〕 范书党锢传作“牢脩”,续汉五行志作“牢川”。通鉴从范书。然按续志,“川” 当是“顺”之滥缺。又范书“脩”或本作“循”,循顺音义皆同,形近而讹。恐当以袁纪为是。
〔三〕 按范书党锢传,为御史中丞者,陈翔也。陈蕃乃太尉,阅下文可知。据以正。
〔四〕 论语季氏曰:“孔子曰: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
  九月,诏收膺等三百余人〔一〕,其逋逃不获者,悬千金以购之,使者相望于道,其所连及死者不可胜数,而党人之议始于此矣。
〔一〕 范书党锢传作“遂收执膺等,其辞所连及陈寔二百余人”。
  上使中常侍王甫治党事,太尉陈蕃曰〔一〕:“ 所考者,皆忧国患时,当官不挠,是何罪而乃尔邪?” 不肯署名。上不从,遂皆下狱。狱吏曰:“诸人入狱者,当祭皋陶酒〔二〕。”范滂曰:“皋陶,古之直臣。如滂无罪,乃理滂于天;如其有罪,祭之何益?”众人 闻之,皆不祭。膺等皆三木囊头〔三〕,伏于阶下。〔范滂〕(王甫)次在后,因越前对问,〔王甫〕曰〔四〕:“合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