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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汉纪-晋-袁宏-第117页

,常诫子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案人也。”王莽之 诛何武、鲍宣,咸乃叹曰:“易称‘君子见机而作,不俟终日’〔二〕,吾可逝矣。”即乞骸骨。莽篡位,召咸为掌寇大夫,谢病不肯应。时咸三子皆在位〔三〕, 乃悉令去官,父子相与归田,敛家中律令文书壁藏之。宠父躬复以律令为廷尉监〔四〕。
〔一〕 据范书、续汉郡国志改。
〔二〕 出易系辞下。疏曰:“君子既见事之几微,则须动作而应之,不得待终其日。言赴几之速也。”
〔三〕 咸三子,参、丰、钦也。
〔四〕 躬乃钦之子,建武初为廷尉左监。
  宠少习家法,辟太尉鲍昱府〔一〕。是时三府掾属以不肯亲事为尚,专务交游。宠尝以事君之义,当供所职,以佐政治,何得但出入养虚。故独勤心于 事,数为昱陈当世治化。昱高其能,使掌天下狱讼,所平决无不压伏。宠以律讼多错,不良吏得生因缘致〔轻〕重〔二〕,乃为撰科条辞讼比例,使事类相从,以塞 奸源。其后公府奉以为法。宠虽〔传〕(傅)文法〔三〕,然兼通经籍,奏议温邃,号为名相。子忠,字伯〔始〕〔四〕,传家业,〔收〕才能甚有声誉〔五〕。
〔一〕 钮永建曰:“陈宠传‘太尉 ’作‘司徒’。按鲍永传,永平十七年,昱代王敏为司徒。建初四年,代牟融为太尉,六年薨。是昱先为司徒,终于太尉。章怀注引东观记云,时司徒辞讼久者至数 十年,比例轻重,非其事类,错杂难知。昱奏定辞讼比七卷,决事都目八卷,以齐同法令,息遏民讼也。考陈宠传,宠辟司徒鲍昱府,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 混错,易为轻重,不良吏得生因缘。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昱奏上之。据此则昱为司徒时所上辞讼比七卷、决事都目八卷,即陈宠所撰, 昱之辟宠,其在司徒府无疑。纪文作太尉,误。”
〔二〕 据东观记、范书补。
〔三〕 据黄本改。
〔四〕 据范书补。
〔五〕 据范书补。
  五月辛卯,大赦天下。
  壬辰,河东恒山崩〔一〕。
〔一〕 续汉五行志与袁纪同,而范书殇帝纪作“垣山崩”。洪亮吉以为恒山在上曲阳,不属河东,应如殇纪作“垣山”为是。其说是。按续汉郡国志,河东郡有垣县,县有王屋山。注引博物记曰:“ 山在东,状如垣。”则垣山即垣县王屋山。
  六月丁未,太常尹勤为司空。
  诏曰:“自夏以来,阴雨过节,思惟愆失,深自克责。新遭大忧,接以未和,彻膳摈服,庶有益焉。其减太官、上方诸服御靡丽难成之物。”
  丁卯,诏免掖庭宫人六百余人皆为庶人。
  尚敏上疏陈兴广学校曰〔一〕:“臣闻五经所以治学为人,五经不修,世道陵迟,学校不弘,则人名行不广。故秦以坑儒而灭,汉以崇学而兴。所以罔罗 天下,统理阴阳,弥纶治道,而示民轨则也。光武中兴,修缮太学,博士得具,五人五经〔二〕,各叙其义,故能化泽沾洽,天下和平。自顷以来,五经颇废,后进 之士,趣于文俗,宿儒旧学,无与传业。由是俗吏繁炽,儒生寡少。其在京师,不务经学,竞于人事,争于货贿。太学之中,不闻谈论之声;从横之下,不睹讲说之 士。臣恐五经六艺,浸以陵迟;儒林学肆,于是废失。所以制御四夷者,以有道德仁义也。传曰:‘王者之臣,其实师也。’言其道德可师也。今百官伐阅,皆以通 经为名,无一人能称。孔子曰:‘无而为有,虚而为盈,难乎有恒矣。’〔三〕自今官人,宜令取经学者,公府孝廉皆应诏,则人心专一,风化可淳也。”
〔一〕 尚敏,范书无传,不详邑里生平,此疏仅见袁纪。
〔二〕 范书儒林传序曰:“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凡十四博士,太常差次总领焉。”袁纪作“五人五经”当有脱误。
〔三〕 见论语述而。
  于是诏曰:“易称‘天垂象,圣人则之’。又云 ‘圣人之情见于辞’〔一〕。然则文章之作,将以幽赞神明,变畅万物。秦燔诗书,礼毁乐崩。大汉之兴,拾而弘之。至乎元康、五凤之间〔二〕,英豪四集,文章 焕炳,六经之学,于斯为盛。自顷以来,学者怠惰,遂以陵迟,宜令公卿中二千石各举隐逸大儒,硕德高操,以劝后进。”
〔一〕 易系辞曰:“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
〔二〕 元康、五凤皆宣帝时年号,公元前六五年至前五四年间。汉书儒林传曰:“初,书唯有欧阳,易杨,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复立大小夏侯尚书、大小戴礼、施、孟、梁丘易、谷梁春秋。”
  初,陈留李充三征不至,由是征充为博士,俄迁侍中。车骑将军邓骘屈己礼之〔一〕,尝设酒馔,请充及朝大夫。酒酣,骘曰:“幸得讬椒房,位上将, 幕府初开,欲延天下英俊,君其未闻?”充曰:“将军诚能招延俊乂,以光本朝,不为难矣,但患不为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