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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鸦片事略-清-李圭*导航地图-第1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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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察之该管官,分别议处。
  (一)兵役匪棍,以查烟为由,肆行抢夺,并挟雠诬赖者,俱发极边充军;赃一百二十两以上者,为首拟绞监候;失察之该管官,分别议处。
  (一)鸦片烟案内,流罪以上人犯,告称留养者,概不查办。
  (一)事未发而自首者免罪,闻拿投首者减一等,首后复犯加一等治罪。
  (一)吸食之案,止准官弁访拿,不许旁人讦告。
  (一)开设烟馆,首犯拟绞立决,从犯及知情租屋者,发新疆给官兵为奴;兵役包庇,与犯同罪;有赃计赃,准枉法从重论;失察之该管官,分别议处。
  (一)栽种罂粟,造制烟土,及贩烟至五六百两,或兴贩多次者,首犯拟绞监候,为从发极边烟瘴充军;兴贩一二次,数不及五百两者,为首发新疆给官兵为奴,为从发边足四千里充军;兵役贿庇,与首犯同罪;赃重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其知情租给房地之业主,受雇之船户,一年以外者,发边远充军,一年以内杖流,半年以内杖徒;州县官知情故纵者,革职永不叙用;失察之该管官,分别议处。
  (一)栽种罂粟尚未制烟售卖,及收买烟土、烟膏未售卖者,为首发极边烟瘴充军,为从杖流。
  (一)吸烟人犯,均予限一年六个月。限满不知悛改,无论官民,概拟绞监候。
  (一)平民吸烟,在一年六个月限内者,拟杖流。如系旗人,销除旗档,一体实发。
  (一)在官人役,并官亲幕友,一年六个月内在署吸烟者,照平民加一等治罪。该管官知情故纵者革职,失察者降调。
  (一)职官吸烟在一年六个月内者,发新疆充当苦差。
  (一)兵丁吸烟在一年六个月内者,发近边充军。该管官知情故纵者革职,失察者分别议处。
  (一)开设烟馆,栽种罂粟,制烟兴贩,首从各犯除见拟死罪外,其余俟一年六个月后,拟绞监候。
  (一)吸烟人犯虽经改悔戒绝,但有存烟灰者,杖一百。
  (一)制卖鸦片烟具者,照造卖赌具例,分别治罪。失察及拿获之该管官,分别议处议叙。
  (一)同居子弟有吸烟家,家长照不能禁约子弟为窃例治罪。
  (一)职官因吸烟发往新疆者,概不准各城大臣因事保奏。
  (一)宗室觉罗吸烟者,发往盛京,严加管束。如系职官及王公,均革职革爵,发往盛京,永不叙用。如犯在一年六个月限满后者,照新定章程加重拟绞监候,宗人府会同刑部,恭进黄册请旨。
  (一)太监内如有从前吸食者,限一个月内自首免罪;再限三个月内,令总管太监认真搜查。如有收藏烟具者,审明从重治罪。如三个月限满,半年以内,有在禁门以内各值房吸食者,均拟绞监候,在外围值房吸食者,枷号六个月,发极边烟瘴,永远枷号,遇赦不赦。失察之总管首领及同屋太监,奏请分别降革治罪。如系首倾吸食,均照禁门以内新拟罪名办理。
  失察之本管总管,奏请分遣究出贩烟之人同罪,若系民人,交刑部加等治罪。至陵寝首领太监等有吸食者,照外围办理。其王公门上及各大臣宅中之太监等有吸食者,交慎刑司永远枷号不赦。如半年以后,仍有吸食,在宫门以内者,拟斩监候。外围等处及陵寝当差,并王公门上大臣宅中并已为民太监等,拟绞监候。各项失察处分,仍照前议办理。
  (一)洋商住澳住行,卖货完竣,即饬遵照定限起程。如一逾限久留,照违制律治罪。
  (一)官兵查拿鸦片烟,遇有大夥拒捕者,准放鸟枪,格杀勿论。销毁烟土,令督抚亲验真伪,以防偷换。
  (一)沿海各省洋船进口,督抚派公正大员实力搜查。
  (一)各督海关监督,于洋船带烟进口,知情纵放者革职,失察者分别议处。
  (一)各督拿获烟犯,将由何处购买,何人包庇护送,及经过地方,逐一根究,分别惩办。该管官受贿故纵者革职治罪,知情者革职,失察者分别议处。
  (一)拿获吸烟人犯,承审徇情开脱,照故出入罪例治罪。
  (一)吸食已戒,平民例得免罪,惟职官为民表率,如曾经吸食者,均勒令休致。
  (一)拿获囤积兴贩各犯,无论邻境本境,均准给予议叙,仍分别送部引见。
  (一)访获吸食者,亦准酌请议叙。
  (一)在京各衙门及外省督抚,将吸烟之员列入京察卓异,即将原保举官议处。
  (一)京城地面,五方杂处,稽查尤应严密。应责成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五城随时访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