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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为长也。”御览五三二引礼记外传:“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天,故建国君民,先命立社,地广谷多,不可遍祭,故于国城之内,立坛祭之,亲之也,日用甲,尊之也。”
  〔二〕 说文社下云:“周礼:‘二十五家为社。’”亦通谓经说为本经也。史记鲁世家集解引贾逵左传注、吕氏春秋慎大篇高注、左传哀公十五年杜注并同,盖周礼家旧有此说。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注:“
臣瓒曰:‘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是私社。’”
  〔三〕 大雅绵文。
  〔四〕 小雅甫田文。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佐颛顼,能平九土〔二〕,为后土〔三〕,故封为上公,祀以为社,非地祇。〔四〕”
  〔一〕 见昭公二十九年。
  〔二〕 “九土”,礼记祭法作“九州”,杜注作“水土”,国语鲁语上作“九土”,与此同。
〔三〕今左传作“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应劭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五行之官,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独断上:“社神,盖共工氏之子句龙也,能平水土,帝颛顼之世,举以为士正,天下赖其功,尧祠以为社。”蔡邕集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社祀之建尚矣,昔在圣帝,有五行之官,而共工子句龙为后土;及其没也,遂为社祀。故曰:社者,土地之主也。”册府元龟三二引应劭曰:“汤遭天旱七年,明德以荐,而旱不止,故迁社,以弃代为稷,欲迁句龙,而德莫继,故作夏社。

〔四〕世说注引作“然则社自祀句龙,非土之祭也”。礼记郊特牲正义、书钞八七、御览五三二引五经异义:“今孝经说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封五土以为社。”古左氏说:‘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许君谨案,亦曰:‘春秋称公社,今人称社神为社公,故知社是上公,非地祇。’驳云:‘社祭土而主阴气,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谓社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今人亦谓雷曰雷公,天曰天公,岂上公也?’”尚书召诰正义:“左氏说:‘社稷惟祭句龙,后稷,人神而已。
’孝经说:‘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句龙、后稷配食者。”又汤誓正义:“汉世儒者,说社稷有二,左氏说:‘社祭句龙,稷祭柱、弃,惟祭人神而已。’孝经说:‘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句龙、柱、弃是配食者也。’”
  ○稷神
    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五谷众多,不可遍祭,故立稷而祭之。〔一〕”
  〔一〕 周礼大司徒疏、续汉书祭祀志注、通典四五注、初学记十三、书钞八七、类聚三九、御览三一又五三二引孝经援神契:“稷,五谷之长也,谷众不可遍祀,故立稷神祀之。”独断上:“稷神,盖厉山氏之子柱也,柱能植百谷,帝颛顼之世,举以为田正,天下赖其功;周弃亦播殖百谷,以稷五谷之长也,因以稷名其神也。社稷二神功同,故同堂别坛,俱在未地。”余并详上条。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谷疏〔
二〕果,故立以为稷正也〔三〕;周弃亦以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四〕”礼缘生以事死,故社稷人祀之也,则祭稷谷,不得稷米,稷反自食也〔五〕。而邾文公用缯子于次睢之社〔六〕,司马子鱼曰:“
古者,六畜不相为用〔七〕,祭以为人也,民〔八〕,神之主也,用人,其谁享之?”诗云:“吉日庚午,既伯既祷。〔九〕”岂复杀马以祭马乎?孝经之说,于斯悖矣。米之神为稷,故以癸未日祠稷于西南,水胜火为金相也。
  〔一〕 见昭公二十九年。
  〔二〕 “疏”,何本作“蔬”,古通。礼记曲礼:“稷曰嘉疏。”释文:“‘疏’本作‘ 蔬’。”论语述而:“饭疏食。”释文:“‘
疏’本作‘蔬’。”此二字通用之证。
  〔三〕 汉书百官表后稷,注引应劭曰:“后,主也,为此稷官之主也。”
〔四〕器案此文有讹羡,今左传云:“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国语鲁语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器案:“兴”当为“衰”,尚书汤誓正义引此曰:“‘兴’当为‘衰’字之误。”祭法正作“衰”。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注:“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代之。”亦是指夏衰时言。详器读国语杂志。)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
”礼记祭法:“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