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病故,辄乞免还宫。正德时有旨:“今后禄米,俱按季关支。未及期而支者,巡按御史究问以闻。”正德四年九月,兵部侍郎胡汝砺丈量过公侯伯指挥等官张懋等庄田地,共一千八百余顷。得旨:“公侯伯等官既有常禄,在外庄田,徒使利归佃户家人。即今边储缺乏,各官岂无忧国足边之心?查出土地宜照例起科。革去管庄人役,各家愿自种者听,不愿者拨与附近空闲舍,余种纳还。量地利厚薄以定则例。令各边查出地土,视此令行之。”
正德时,湖广巡抚都御史王纶以岁累纻,预备仓已竭。欲礼劝富民,纳粟赈济,有不从者疏闻究治。
武庙曰:“劝分固救荒权宜之法,但近年逼迫太甚,民情不堪。其令镇巡官再行斟酌,须富室乐从,不可强之”。
正德时,四川贼作乱。时官兵脆弱,调永顺、保靖兵征之,所至剽掠,甚于流贼。贼尝谓居民曰:“我来梳汝,兵耒篦汝矣。”
正德七年,黑眚见,形兼赤黑,大者如犬,小者如猫。若风行有声,夜出伤人,有至死者。初自河间、顺德,渐及京师。人夜持刁斗相警,达旦不敢寝,逾月始息。
正德十年,神武右卫副千户王玉以报献银矿不实坐斩,死狱中。其子生员铭请袭职,兵部言:“玉未决而死,若铭得袭,何以惩恶?”遂谪充本卫军。
内阁藏书甚多,然岁久不无残阙。正德十年冬,大学士题请,令中书舍人胡熙、典籍刘伟与原管主事李继先查对校理,由是其书为继先等所盗,亡失愈多矣。
正德十年,科道官奉命选营卫官军,是时食粮官军三十八万四千七百四十五人。各监局门厂等处役占奏准免选者十八万一千人,从征者二万九千十五人,逃故者万五千四百五十二人,团营所存者十三万四千九百八十三人。而中选者仅二万三千三百二十三人。
●卷十七
嘉靖初,给事中顾济言:“陛下首辟言路,群臣莫不因事纳忠,以赞成新政。然高远者似涉于迂阔,切直者或过于犯颜。若怒其犯颜,则言必不入;视为迂阔,则计必不行。如此而欲忠言日闻,不可得也。”
嘉靖初,诏都察院申明累朝禁例。凡都城内外诈冒皇亲太监名目,拦截桥道,私开店舍,指称内府包揽钱粮者,今巡城御史及厂卫缉捕究治,枷号发遣。
嘉靖初,给事中顾济言:“陛下临御以来,首翦群凶,天下称明。然奸党尚存,阴谋变幻,或乘机会以伤善类,或借鹰犬以快私仇,或执邪说以拒正论,或假言事以动朝廷。未败者思固宠,既败者幸复全。此治乱安危之机,不可不畏。”按此疏所云,凡为权奸者皆然,不独嘉靖初矣。
嘉靖初,光禄少卿孙镗言:“上供器皿,多留中不发。”世庙曰:“光禄寺供应器皿,俱系小民脂膏造办,甚为可惜。既在宫者,令尽数发出。以后每日照原进数发与该寺官厨收领。仍令本寺官用心查考出入,有损失欠少,指实参奏。”
弘治时,内府供用库,岁派青白盐十七万五千斤。正德以后,加至三十五万一千八百四十四斤。嘉靖初,以御史郑光琬言,始复弘治旧额。
嘉靖初,海西弗提卫进一小豹子,却不受。仍治辽东都指挥违例滥收之罪。
嘉靖初,巡仓御史刘寓生言:“运粮加耗之弊,有曰太监茶果者,每石三厘九毫,岁银一万五千六百两;曰经历司、曰该年仓官、曰门官门吏、曰各年仓官、曰新旧军斗,俱每石一厘,共银一万六千两;曰会钱者、曰小荡光银者,各每石一分,共银八万两;曰救斛面银者,每石五厘,计银二万。皆民膏血也。乞痛革其弊。”世庙命内外总督粮运等官,严行禁革。违者重治以罪。
嘉靖初,甘肃巡抚陈九畴请内帑银募军,户部言:“据九畴所称,本镇官军原额七万有余,近年逃亡几半。夫逃军既众,则余粮亦多。宜即以逃军所余之粮,为募军月粮诸费。”世宗深然其言。今各边动称无兵,何不仿此例行之也?
嘉靖初,南京兵部待郎席书言:“南畿民饥殊甚,考古荒政可行于今日者,惟作粥一法,不烦审户,不待防奸,至简至要,可以举行。而世俗咸谓不便,盖缘曾有举于一城,不知散布诸县,以致四远饥民闻风并集,主者势不能给,致民相聚而死,遂谓此法难行。臣今总计南畿作粥,江南北可四十二州县。大都大县设粥干十六所,中县减三之一,小县减十之五。诸所设粥处,约日并举,凡以饥来者,无论本处邻境军民男妇老幼口多寡,均粥给济。起今十一月半,抵麦熟止,计用米不过十六万石,银十六万两,可活人二十余万。取用有数,未至太糜;赈恤有等,不至虚费。此法一行,垂死之人,晨得而暮起,甚效甚速,其功甚大。”户部覆:“此法不特宜于南畿,宜通行天下灾荒处所,一体施行。”
内官监收白熟粳米,科索无厌,大率正粮一石,加费二石,始获批单。嘉靖时,以应天巡抚吴廷举言,始令今后内官监收粮悉如故事。每石加耗一斗,不许分外多收。军余人等,有仍前巧立名色科索民财者,如法究治。
嘉靖初,吏部侍郎胡世宁言:“人君大德,曰仁,曰明,曰武。然三德以仁为主,而明与武所以成之也。譬如天地,仁则其生成之德,明则其日月之照,皆不可一日而无。若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