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先鳏寡孤独。伏望皇上以恤民为心,特敕巡街御史,督五城兵马,拘审道途乞丐残疾之人,有家者责其亲邻收管,无家者收拾养济院,照例时给薪米。其外来者,亦暂收之。候天道和暖,量与行粮,送还原籍。有司一体存恤,务令得所。此亦调摄和气之一端也。”宪宗可其奏,曰:“无问老幼男女有无家及外来者,顺天府尹尽数收入养济院记名,设法养赡,母令失所。”
国家优厚运军,许其带土产物货以资用度。成化元年,漕运总兵杨茂复奏免其各关之税。而今乃严为之禁,不许顺带物货,浸失祖宗初意矣。
成化元年秋,南京吏部郎中夏寅奏:“马快船只,供应艰苦,所载官物,一箱一柜而已。辄用一船,夹带客商,装载私货。所至骚扰,法宜禁约。”部覆,从其言。凡送官物,务尽船装载,每船添夫上水二十名,下水五名,军卫三分,有司七分。违者并应付之人,皆治以罪。
成化元年十一月,上谓户部臣曰:“律条明开收受税粮听令纳户亲自行概,平斛交收。比来收粮者作弊多端,且每石加耗米一尖不过五升,今军官愿明加一斗,可见官攒人等侵害过多。今后收粮俱用平斛,听令旗军行概。每石耗米五升,二十斛加与一石。落地余米旗军自收,不许随斛上仓,亦不许官攒人等勒要,囤基财物。仍严加禁约,敢有仍前作弊,许令巡仓御史参奏究问。”
都督过兴镇广西还,道经祁阳,怒知县李翰应接不以时,令子得隆率部卒拽翰及其子钊撞掠之,俱死河下。翰妻诉于朝,勘得实。时兴以疾卒于道,兴妻为子求免死,宪宗不允,命即诛之。
高州府知府刘海者,湖广人。知高州时,值广西徭贼入境。民携家避贼者,海皆闭门不纳。城外积尸数里,犬食皆肥腯,海乃烹犬食之。时有“城里人食狗,城外狗食人”之谣。
祖宗时,钞法通行,故官员以钞折俸。其后新钞一贯时估不值十钱,旧钞才值一二钱,甚至积之市肆,过者不顾。以十贯折俸一石,是斗米一钱也。小吏俸薄,无以养廉,莫甚于此。
光禄寺卿蔚能者,陕西朝邑人。虽出身吏胥,而尽心职事,每宴会,躬自检视,必求丰洁。在光禄三十年,未常持一脔还家,其尤可称者。能尝率其僚请清查入内供应器皿,有旨逮问,能谓其僚友曰:“上怒不可恻,某老矣,请独任之。诸公方向用,不以相累也。”既而独受青降,调官南京,退无后言。今之士夫,平日以意气相处者,位相轧则相倾,过相累则相诿者,视此胥有愧矣。
旧例,中盐者皆户部定则例,出榜召商,无径奏者。成化二年,有富人吕铭等投托势要,奏中两淮运司存积盐五万五千引,有旨自中出允之。时户部不能执奏,盐法之坏,自此始。
祖宗朝,河道但命巡盐御史兼巡之。成化二年冬,始命御史一员提督通州以南抵临清及卫辉一带河道。
成化三年三月,命户部尚书马昂,都御史林聪,给事中潘礼、陈越清理京营军士。赐之敕曰:“朕以京营军士视其名则案牍充盈;究其实则队伍空虚。关粮之际,填塞仓衢;受赏之日,溢满禁涂。及至收集部曲,往赴边鄙,累旬日不能得数万。盖总兵等官纵之归休,役之私用,受贿买闲,应付权贵,其弊难以枚举。今特命太监怀恩会同尔等,将见在军士点闸,且以十五万实数来报。有隐蔽不报,抗拒不服,即奏闻拿问削夺。清理之后,仍创为良法,以备调用。
夫朝廷劳天下之民以养兵,而耗天下之兵于奸弊。兵民日困,奸弊日深,及至有事之时,尔等付之长叹息而已。则曷若今日不避怨怒,尽搜其弊源而窒塞之,以复祖宗时兵制之盛乎!”按此敕极悉营制之弊,此举三十年一行之可也。
成化初,四夷馆译字官生见有一百五十四员名,而教师马铭又违例私收子弟一百三十六名,为礼部所劾。宪庙命礼部会官考选,精通者量留,余送吏部改用。子弟俱遣宁家,后有私自教习者,必罪不赦。
成化三年,国子监助教李伸言,欲荫大臣之子。事下廷议,谓:“爵以待贤,理不可滥,教养之法,义不可缺。”乃命在京三品以上官子孙各一人,入监读书。
成化初,国子监学录黄明善《疏陈都掌御寇事宜》内,请用毒球行烟,谓毒球所薰,口眼出血,行烟所向,咫尺莫辨。近日亦有以此献于巡抚山东都御史宋应昌,谓可用以御倭者,然试之无验。
兵部侍郎兼学士商辂言:“从祀诸儒有未加封爵者,于所被章服殊不相称。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