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所载后王之善,必曰‘不愆不忘,率由旧章’,于警戒后王曰‘率乃祖攸行’,曰‘监于先王成宪’,此皆老成之言。后世轻佻谄谀之徒,立心不端,以其私智小见,导嗣君改易祖法。嗣君不明,以为能而宠任之。徇小人之邪谋,至于国弊民叛而丧其社稷者有之矣。岂可不以为戒!”
成祖既封功臣,因谕群臣曰:“君臣不能保全者,常始于不相信。苟不相信,即父子将为秦越,况君臣乎!吾于诸功臣,报之厚而待之诚,常见其善,不见其不善,惟其才而任之,保功用人,可以两得。”
成祖虑内外将校不能抚恤军士,以致逃亡者众,敕兵部:“自今计逃亡之数论罚,如百户逃一人者,减其俸之半;逃十人者全不给;至三十人者降充总旗;四十人者降充小旗;五十人者发充军。其千户逃军十倍于百户、指挥逃军五倍于千户者,并减俸及递降一等,皆如百户之例。”
成祖曾问兵部尚书刘俊:“今天下畜马几何?”俊对以:“兵兴耗损,所存者二万三千七百余匹。”成祖曰:“古者掌兵政谓之司马,问国君之富,数马以对,是马于国为最重。我朝置太仆专理马政,各军卫皆令孳牧。卿等宜严督所司,庶有蕃息之效。”
成祖初即位,义乌县教谕高泽言:“自古帝王必虚心纳言,今臣民有所论奏,愿假以辞色,使得各尽其情。善者采之,不善者置之,则贵臣不敢蒙蔽,下情得以上达,忠言日闻,天下之事无壅滞矣。”
成祖嘉纳之,以示六部臣曰:“疏远之臣犹能存心国事,在朕左右受腹心之托者,当思正直自奋,用副委任。”
国朝最重诬告之法,永乐初定,凡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五六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所诬重者从重论。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枭首其乡,家属迁化外。
永乐二年,礼部尚书李至刚言:“皇上即位以来,广开言路。凡有可行,无不听纳。然无知小人往往搜求细故,钳制诸司。或怀挟私仇陷害良善;或妄称奏诉躲避差徭;或驰骋小才希求进用。甚者无稽泛言,烦渎圣听,虽称兴利除害,其实假公营私,宜治以重罪,榜示天下。”诏可之。
永乐初,遣御史分诣郡国,巡视民瘼。谕之曰:“父母于赤子,先寒而备之衣,先饥而备之食,适其温饱之宜,避湿就燥以处之,无所不尽其心。人主为民父母,理亦当然。朕居深宫,一饮一食,未尝不念及军民。然在下之情,不能周知。尔等为朝廷耳目,其往,用心咨访,但水旱灾伤之处,有司不言者,悉具奏来。军民之间,何利当兴,何弊当革者,亦悉以闻。”
永乐二年,虏寇三万卫,辽东都指挥同知沈永不能追袭,又匿不以闻。成祖以其欺蔽诛之,仍榜谕天下都司并缘边卫所,凡有草贼及虏寇声息,不即以闻者,镇守官以下,职无大小,罪与永同。
成祖因有司请修比干祠墓,因谕侍臣曰:“君子为国不为身,故犯颜谏诤,死且不避;小人为身不为国,为谗谄面谀,以苟富贵。明君乐谏诤而国以兴;昏君乐谗谀而国以亡。桀、纣杀龙逄、比干,明效具在,而后世人主如秦、隋之末,皆不监覆辙,国安得不亡哉?朕方以是为戒。尔等当以君子之道自勉,庶几共保祖宗之洪业。”
礼部尚书李至刚妻父某坐事逮系都察院,当伏重法,至刚希恩求免。成祖问:“法司鞫狱,情之轻重,外人何以知之?”对曰:“此右副都御史黄信与臣言。”信遂以漏泄狱事伏诛。祖宗之重刑狱如此。
礼部尚书李至刚以孝慈皇后忌辰,请仿宋制于佛殿修斋诵经。成祖曰:“人子于父母,固当无所不用其心,但人君之孝与庶人不同。为人君者奉天命为天下主,社稷所寄,生灵所依,但当谨身修德,深体天心,恪循成宪,为经国远谟,使内无奸邪,外无盗贼,宗社奠安,万民乐业,斯孝矣。如不能此,而惟务修斋诵经,抑末矣。”
永乐初,清凉寺僧言:“近寺军民,牧放牲畜,蹂践寺外之地,请付法司治罪。”成祖曰:“京师隙地少,居人艰于孳牧,寺外有闲地,则推以便之,乃契佛利济之心,何必禁。”
成祖因与侍臣论政,曰:“朕即位未久,常恐民有失所,每宫中秉烛夜坐,披阅州郡图籍,静思熟计,何郡近罹饥荒,当加优恤。何郡地迫边鄙,当置守备,旦则出与群臣计议行之。近河南数处蝗旱,朕用不宁,故遣使省视,不绝于道。如得斯民小康,朕之愿也。”
刑部尚书郑赐以部吏所书文移多谬误,郎中等官亦不省视,皆当治罪。成祖曰:“人精神有限,案牍烦劳,岂无过误?但无欺弊,可释之。”
永乐初,有于承天门遗木牌,无姓名,止列宝钞提举司官吏不法数事。成祖谕法司曰:“投匿名文书告人罪者,律有明禁,此盖小人假公法报私忿诬陷忠良,其速毁之。自今有此者,悉勿问。”
成祖尝谓科臣曰:“宦寺服食所需,皆朝廷给之,岂得复有私营?近有于皇城内畜养鸡牲,糜费食米,今四方蝗旱之后,民尚艰食,朕日夜为忧。此辈坐享膏梁,不知生民艰难,而暴殄天物不恤,论其一日养牲之费,当饥民一家之食,朕已禁戢之矣。尔等识之,自今敢有复尔,必罪不宥。”
成祖谓侍臣曰:“我朝大经大法,皆太祖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