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四年,定文武官员封赠例,一品封赠三代,二品三品二代,四品至七品一代。又因宋制,母以子贵,令庶母亦依所生子之秩封赠。
太祖谓六部臣曰:“天下事体,皆有至当之理。但人识见不同,决断之顷,各执一偏,故难尽善。惟揆之于理,则无此弊。自今凡有政令,必会官详议,所论佥可,然后施行。欲事皆善,必当如此。卿等其各尽乃心,母阿比以为同,母矫讦以为异,久执厥中,以副朕所托。”后之会议始此。
洪武二十四年敕令:“各府州县寺观虽多,但存其宽大可容众者一所,并而居之,勿杂处于外,与民相混,违者治以重罪。亲故相隐者流,愿还俗者听。”
洪武间,令郡县官朔望诣学谒先圣,然后升堂,师生叙揖。学官侍坐,诸生东西立,比次讲说经史。考课既已,学官率诸生送出学门退。
洪武间,既定公服之制,令文武官于早朝奏事及侍班见辞谢恩则服之,遇雨雪则易便服,今不然矣。
太祖谓大理卿周志清曰:“大理之职,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胃,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后世。今命尔为大理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朕命也。”
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命刑部侍郎李似初、都察院佥都御史张构与阁门使、观察使同侍班,以备顾问。百司奏事有阙遗者,随事规正。
太祖谓刑部尚书杨靖曰:“善与恶异趋,廉者必不同贪,公者必不济私。然恶或诬善,事虽可白,不免受辱,宜严禁之。继今犯法者,不许诬引良善。违者,所诬虽轻,亦坐以重罪。”
太祖谕群臣曰:“构大厦者,必资于众工;治天下者,必赖于群才。然人之才有长短,亦犹工师之艺有能否。善攻木者,不能攻石;善斫轮者,不能为舟。若任人之际,量能授官,则无不可用之才矣。卿等宜为朕广求贤才,以充任使,毋求备于一人可也。”
太祖谓侍臣:“凡人有善,不可自矜,自矜则善日削;有不善,不可自恕,自恕则恶日滋。”
洪武中,都御史袁泰言:“御史胡昌龄等四十一人,缄口不言时政,昌龄等非不能言,但心怀谲诈,不肯言耳。使在位皆效其不言,于国政何补?”太祖曰:“人臣进言于君,必有关于国之利病,民之休戚,亦岂得容易?若遽以心怀谲诈罪之,此何异腹诽之法?”
太祖尝谕五府臣曰:“天下卫所分兵屯种者,咸获稼穑之利,其令在屯军士,人树桑枣百株,柿栗胡桃之类,随地所宜植之,亦足以备岁歉之不给。”
洪武二十五年,诏:“自今凡传制遣使持节等仪,皆由东阶出入,无得径由中道。”
洪武间,镇南卫卒造官船,擅伐民树木为楼橹,民诉之。太祖曰:“辇毂之下尚如此,其他可知。”命斩其为首者一人示众,余杖之,谪戍甘肃。
洪武时,佥都御史凌汉、大理寺丞曹瑾、应天府尹高守礼、府丞冯克昭祭先师孑卜子,既迎神而后入班,为御史鲁德所劾。太祖曰:“祭祀不谨固当罪,然既与祭,但后时耳,姑识之。”
洪武间,兖州曹县主簿刘郁,因事逮系,耆民杨德等诣阙言其廉勤爱民。太祖喜曰:“为政不难,得民心为难。主簿有善政及民,故民爱之。”即命复其官,因谓廷臣曰:“自古人君所患者,惟忧泽不下流,情不上达。今民以主簿之贤,来言于朕,朕宥之,仍与治其民,上下之情,无所壅蔽矣。”
镇国公傅友德请怀远等县官地九顷六十余亩以为田园。太祖曰:“尔贵为上公,食禄数千石而犹请地,独不闻公仪休事耶?”友德惭而退。
洪武二十五年三月,罢民间岁输马草。凡军官之马,令自刍牧,各卫军士马匹,则令管马指挥千百户务择水草丰茂之所,率所部卒及其妻子屯营牧养。
太祖与侍臣论治道,曰:“为治之道有缓急,治乱民不可急,急之则益乱;抚治民不可扰,扰之则不抬。故烹鲜之言虽小,可以喻大;治绳之说虽浅,可以喻深。”
太祖尝谓廷臣曰:“四民之中,士最为贵,农最为劳。士之最贵者何?读圣贤之书,明圣贤之道,出为君用,坐享天禄。农之最劳者何?当春之时,鸡鸣而起,驱牛秉耒而耕,及苗既种,又须耘耨,炎天赤日,形体憔悴,及至秋成,输官之外,所余能几?一或水旱虫蝗,则举家皇皇无所望矣。今居官者,不念吾民之艰,至有剥刻而虐害之,无仁心甚矣。”于是命户部臣备录文武官大小官晶,岁给俸米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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