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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价每升直银八钱;如掠得米二升,则粜一升。
  献贼尽屠其民,老少无存。壮丁割耳鼻、断右手、驱至各州县;言兵至而不下者似此。但杀王府官绅以待者,秋毫无犯。由是所至皆解甲投降,势如破竹。
  二十五日(壬午)
  缚吴三桂告示入城谕众,为先帝服丧。大兵入城,素冠者不杀;城中百姓各制一素冠。
  从贼官张若麒投降,大清不受;恳吴三桂转达,乃受之。于永平察院中赐宴,又赐衣一件,许以职方衔用,不仍贼原官。
  贼留守京师者,大搜兵器。使人各街传呼,凡弓箭火器,民间皆不得留。由是城门益严,人心汹惧。贼促驮载金银益急,城中骡驴逼取殆尽。
  河南副使吕弼周为贼伪节度使,来代路振飞。振飞击擒之,竿之法场,命士人射三矢,乃解;磔之。
  吕弼周,戊辰进士;河南巡〔□〕王燮,其门生也。降贼,以为咨致燮,欲赴任;游击骆举佯迎之,于中途执以解燮。叱使跪,弼周云:『人也不认得』?燮曰:『乱臣贼子,我认得谁?今但知有国法耳』!细鞫其从贼及皇上,东宫所在;又擒王富,并解军门,磔诛之。
  二十六日(癸未)
  南京文武官并集内官宅,韩赞周令各署名籍;姜曰广曰:『无忽遽!请告奉先殿而后行』。
  钱塘知县顾咸建,字汉石,昆山人,大学士鼎巨曾孙;崇祯十六年进士。甫之官,闻京师陷,人情汹汹;咸建戢奸宄、严警备,邑乃安。
  江宁胥自修,字二如;官衢州检校,转光禄监事。未离衢,闻京师陷,具衣冠北面肃拜,遂绝粒。子弟劝之;曰:『吾惟一死报朝廷而已』!
  二十七日(甲申)
守备南京魏国公徐弘基、提督操江诚意伯刘孔昭等、户部尚书高弘图、工部尚书程注、都察院右都御史张慎言、掌翰林院事詹事府詹事姜曰广等、南京守备掌司礼监务太监韩赞周等,集议于朝;时吕大器署礼、兵二部印,不肯下笔。吏科给事中李沾厉声曰:『今日有异议者,死之』!时马士英握兵于外,与诸将连营驻江南(一作北),势甚张。诸勋臣语侵史可法,曰广呵之,于是群小咸目摄曰广;可法乃以福王告庙(弘图,字彦文(一作研文),胶州人,万历三十八年进士。
注,孝感人)。
  李沾面折大器云:『今日之事,何事也?论典礼则礼,莫重于尊君;论兴兵,则,兵莫先于卫主。福王伦序当立,何得有异议乎』!孔昭亦叱诸臣,不得出言摇惑。议遂定,约二十八日迎驾。
  工科李清初闻立潞议,曰:『祸从此始矣!神宗四十八年,德泽犹系人心,岂可舍其孙而立其侄?况应立者不立,则谁不可立?万一左良玉扶楚、郑芝龙扶益,各挟天子以令诸侯,谁禁之者?且潞王即立,置福王何地?死之耶?抑幽之耶?是动天下之兵也。时草野皆愤愤不平;及福王监国议定,人心始安。
  礼科都给事沈允培询吏科都给事章正宸,当谁立?正宸曰:『当光庙在青宫时,则以光庙为国本;当光庙与熹、毅二庙绝时,则又以福藩为国本。若谓潞可越福,犹之福可越光庙也。于国本安居』?人皆服其论。
  李自成奔还京师,杀吴襄。
  自成杀吴襄全家三十四口于王府二条胡衕。至五月初一日,米商合资数千金敛之。
  贼并欲杀陈沅;沅曰:『妾闻吴将军已卷甲来归矣;徒以妾故,又复兴师。今杀妾何足惜,恐妾死而大王不利耳!为大王计,宜留妾以系其心;妾当说彼不战以报大王之恩遇也』!时贼各拥重赀,无斗志,自成不能复战;亦幸三桂之不图己也,乃弃沅而去。
按「甲乙史」、「北略」皆云:『初九日,贼得三桂报,大怒,即尽戮吴襄一门』。据此,则吴襄一门死于初九日矣。而「纪事本末」、「核真略」皆云:『二十七日,李贼回京杀吴襄全家』;与横云山人「拟史」同。再考「明史」「李自成传」则云:『自成杀吴襄,奔还京师』。又似杀于军中矣。「建州私记」则云:『贼得书,怒杀其家三十余口,系襄东行。及战败,立枭吴襄首悬之高竿,奔还京师』;与「明史」同。考「大事记」则云:『三桂攻贼京营;
贼败,以高竿揭襄首于城上』;与「拟史」同。未知孰是?
  贼驱城中百姓于崇文、宣武门外,毁沿河房屋及城外四面牛马墙。以向攻城时,此墙遮蔽城上炮箭,大得其便;恐东兵来攻城,故亟去之。
  吴三桂兵压京城,自成合一十八营兵拒战;三桂连拔其八,斩首一万。自成以高竿揭吴襄首于城上,三桂被发堕地;三军感愤,拔刀斫地,誓必杀贼。
  二十八日(乙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