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城一舍许归宁父母。明日侵晨,抱哺一儿骑而入城,道遇一僧控其马,令之下。妇拔一钗与之,冀释己。僧曰:“但欲汝下,不须物也。”妇知其意,乃出怀中儿与之,曰:“第持此,伺吾下。”僧方抱儿,妇亟跃马去不顾。僧手裂儿为二。妇行里许,见行道数人,驻马谓之曰:“前去一僧,盗也,行劫我,赖马壮得脱。持我儿去,汝辈可救之,当重赏汝。我京中某家妇也。”众前追及之,果见儿死道上,僧方就水旁浣衣上血。众执送官,论死。
呜呼!怜爱儿者,妇人之情也。此妇独割其至爱以全节,亦烈矣。独失其姓名为可恨耳。
寒月有三人渡钱塘江,覆舟溺水,既而皆登陆。一人忍寒至酒肆中,食汤饼且饮酒,独无恙。二人急入浴室中求浴,越明日,俱死。
盖寒入腠理未深,内食热物,故生。外用热汤沃之,则逼寒气入内,故死。此正与旧说三人雾中行者相类,故录以戒后人。
卷三
苏长公书《醉翁亭记》真迹,在绍兴小儿医方氏家,后为士人白麟摹写赝本以售于人,见者不能辨,往往厚值市之。或以一本献工部侍郎王佑,佑奇之,自云家藏旧物,以夸视翰林诸老。方共唶唶叹赏。学士王英最后至,熟视之,曰:“艺至此,自出其名可矣,何必假人哉!”众愕然,问其说。英曰:“宋纸于明处望之,无帘痕。此纸有帘痕,知其非宋物也。”众方叹服其博识。
陈暹季昭为南京刑部郎时,见司务分俸钱独少,其人色颇不怡。季昭戏赠一绝曰:“俸钱三百意如何,日计虽廉岁计多。内帑莫言成贯朽,皇家涓滴是思波。”
杜宏,字渊之,河南临颖人,弘治庚戌(三年)进士。为阜城令时,北方常有群盗共谋杀人以诬人求贿。(原注:此人谓之“贩苦恼子”,又曰“打清水网”。)杜令廉知其事。
会有数商人来邑中,与人交易而斗。明日,其徒一人死逆旅中。令遗坊甲追捕。顷之,一人至庭,牵二骏马,鞍勒皆饰以银。
出符以示令,指符中姓名曰:“张鉴即我,张庆即今死者,吾弟也。我张都御史从子,鬻鹾淮上,索逋直来此。昨令吾弟出外,以黄金易钱,与人斗而死耳。”令使人捡其橐,有新衣数事。诘其余资安在,曰:“吾所挟银,途中遇盗劫去矣。”令笑曰:“汝诈也,银且被劫,安得黄金独存,又余美衣骏马耶!”其人词穷色动,欲逸。令乃絷其马,封其橐,使卒守之。
适景州逸他盗,逻者获一人,自言:“我商也,有同侣在阜城,与人斗而死,我避官府来此耳。”州吏移之至阜验之。
令得之甚喜,乃移景州,并逮其人至,严刑讯之,盗皆具伏,曰:“某实杀人求贿者,于某地杀某,于某地又杀某,计凡杀九人。今死者非吾弟也,乃途中行焉者。吾衣食之,令饲马,复令其与人交易而斗,乃杀之耳。”令犹恐有遗情,复再三汛之。中一人杨杰吐实曰:“初与交易者斗,乃杰也,非死者也。杰等五人于此夜杀饲马者。杰恐斗者识我,即逃往景州耳。”
令乃具白巡抚大臣,下属郡核盗所陈往事,皆符合,遂闻于上。内批:“为首者凌迟处死。为从者斩,枭首示众。仍著为令。”远近称快。
后杜令以内艰去,服阙补山阴,召为监察御史。
成化间,牟俸为江西按察使,夜梦在舟中有虎,身被三矢,登舟而咆哮。噩而悟,意殊不乐,明日以告僚佐。有胡佥事者,颇廉明,知牟之行事多躁急,乃曰:“公治狱得无有冤乎?”牟艴言曰:“吾有冤狱,汝何不纠之?”胡唯唯而退。既而闻牟尝断吉安一女子杀夫事有疑。
初,女子许嫁一庠士,女富而夫贫,女家恒周给之。其夫感激,每告其同学友周彪。彪家亦富,尝闻其女美而欲求婚。
后贫士亲迎时,彪与偕行,谚谓之伴郎。途中贫士遇盗杀死,从行者惊散。贫士之父疑女家疾其贫而杀之,冀欲他适也,遂讼于牟。牟乘怒不察,因按女有奸而谋杀其夫,盖恶其家之不义,故被以污名耳。
胡移文逮贫士之父问之,具得其颠末。但问女与何人奸,则不得其主名。使媪验其女,又处子。乃谓贫士之父曰:“尔子与谁交最密?”曰:“惟周彪耳。”胡沉思曰:“虎带三矢而登舟,非周彪乎?牟之梦是矣。”
越数日,移檄下吉安,取高才生修郡志,而周彪之名在焉。既至,觞之。酒半,独召彪于后室,屏去左右,引其手叹曰:“牟公廉知若事,欲置若干极典。吾怜若才,且劝牟公以狱既成,不容反异。若当吐实勿欺吾,则相救耳。”彪错愕战怵,即跪,悉陈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