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论琉球事
琉效日言
台札附登
日本寒心
论琉事不足辨宜亟自强
中东消息
远设巡丁
发抄旨一道(十一月二十一日京报)
西报论灭琉事
灵輀出殡
中东兵势辨
恭录谕旨
论日本未尝无人
日使来华续闻
正月初七日(公历正月二十八日——即礼拜二)
琉球法司官上荷兰公使加白良禀
具禀琉球国法司官毛凤来、马兼才等,为小国危急,切请有约大国俯赐怜鉴事。
窃琉球小国自明洪武五年——即一千三百七十二年,入贡中国。永乐二年——即一千三百九十九年,我前王武宁受明册封为中山王,相承至今,向列外藩,遵用中国年号、历朔、文字;惟国内政令,许其自治。大清以来,定例:进贡土物,二年一次。逢大清国大皇帝登极,专遣陪臣行庆贺之礼。敝国国王嗣位请膺封典,大清国大皇帝遣使册封嗣王为中山王,又时召陪臣子弟入北京国子监读书。遇有漂船遭风难民,大清国各省督、抚皆优加抚恤,给粮、修船,妥遣回国。
自列中国外藩以来,至今五百余年不改。前咸丰九年——即一千八百五十九年、日本安政六年,大荷兰国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加白良来小国互市,曾蒙许立条约七款;条约中即用汉文及大清国年号,谅贵公使有案可以查考。大合众国、大法兰西国,亦曾与敝国立约。其在日本,则旧与萨摩藩往来。同治十一年——即一千八百七十二年、日本明治五年,日本既废萨摩藩,逼令敝国改隶东京,册封我国主为藩王,列入华族;事与外务省交涉。
同治十二年——即一千八百七十三年、日本明治六年,日本勒将敝国与大荷兰国、大合众国、大佛兰西国所立条约原书送交外务省。同治十三年九月——即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明治七年,又强以琉球事务改附内务省。至光绪元年——即一千八百七十五年、日本明治八年,日本国太政官告琉球国曰:『自今琉球进贡清国及受清国册封,即行停止』。又曰:『藩中宜用明治年号及日本律法;藩中职官,宜行改革』。敝国屡次上书,遣使泣求日本;无如国小力弱,日本决不允从。
切念敝国虽小,自为一国,遵用大清国年号;大清国天恩高厚,许其自治。今日本国,乃迫令改革。查敝国与大荷兰国立约系用大清国年号、文字,今若大清国封贡之事不能照旧举行,则前约几同废纸;小国无以自存,即恐得罪大国,且无以对大清国,实深惶恐!
小国弹丸之地,当时大荷兰国不行拒弃,待为列国、允与立约,至今感荷厚情。今事处危急,惟有仰仗大国劝谕日本,使琉球国一切照旧,阖国臣民戴德无极矣。
除别备文禀求大清国钦差大臣及大法兰西国全权公使、大合众国全权公使外,相应具禀,求请恩准施行!
正月十五日(公历二月初五日——即礼拜三)
面商机务
琉球自与日本通好以来,曾遣官数员前赴日本。兹闻已陆续回国,日本特遣内务侍郎麦苏爹随同前往,欲与琉球国王面商机密要务,外人不得与闻。其所可知者,则将琉球所设县官改为知府之职,兼设总督以专责成;另设辅政司二员,俾资襄助。又添置差馆,多派差役,代为保护人民。然则琉球之设官分职,惟日本主之;琉球之除莠安良,惟日本操之。君子曰:琉球其不国矣!惟刻接续信又云:日使之去,携有绝交书一通。传说两歧,未知孰是?
正月十七日(公历二月初七日——即礼拜五)
论日本要约琉球
琉球处亚细亚之东南,斜浮海面,统三部诸岛,不及台湾之广长;而形势宜属于中国,亦即宜附庸于日本。盖日本西海道之外,岛屿萦回,直与琉球北部相接;且系以北临南,大有包罗之象。然世世臣服本朝,朝贡不绝,未尝有失臣事之义;本朝亦嘉其恭顺,每于贡使到日,优礼以待之、厚赐以遣之。故日国多方伺衅,而琉球尚难为楚至从楚、晋至从晋之谋。然经日夕诱胁,国小民贫,势蒋坐困,又不得不改辙而东。况日人曩年台湾一役,以琉球遭风难民被生番惨杀,藉词诘问,以媚琉球。
虽琉球守恭顺之义,难民被杀,未尝求恤于天朝;日本从中谀奉、代鸣不平,实为多事。而究之受恩不感,又易启强邻思逞之心,不得不感激而从之。自此与日本通好,使问往来;而于中朝则仍守曩义,恭顺不渝:两受其盟,大似春秋宋人合晋、楚之成之举。当中国与日本和好之际,固无虑以从日本见责于中朝、以不背中朝见怒于日本也。而况日本自命强大,欧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