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批明:此田面原有菜园未曾概付杨家之地,诚恐日后要架造房屋,只得自己界内开筑门路,不得移路田界。倘日后要修整田坵,任从杨家随意展筑,须宜二比相安,不得龃龉阻滞。其地后龙脉,直十一丈五尺,横一丈五尺,原付杨家以为菜园,日后不得开凿田坵,所批是实。
咸丰(丁巳)七年七月日。
奕恶
奕佑
奕杰
奕贤
代笔汝昌
达昌
在场见族兄
远昌
岳昌
集昌
明昌
同收田价
进昌
琦昌
六昌
刘祖佑
知见
刘振滚
刘琳娘
刘昌裕
说合中人
罗春福
吴岳昌
吴永昌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吴干昌
吴汝昌
(二一)
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园屋字契人余阿龙,同侄余阿进、余阿长、余阿秋、余阿全,侄孙余阿从等,先年承买有水田山园屋宇一处,坐落土名九芎林水坑口倒别牛,东至朱家毗连横壆竹围,直透倒别牛坑底为界,西至水坑透倒别牛坑口合水为界,南至倒别牛坑为界,北至朱家毗连横壆竹围透水坑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原带大陂圳水份五寸水枧通流灌溉充足,递年应纳屯租谷一石六斗一升正。又带茅屋一座,共五间,门窗、户扇、风围、竹木、禾埕、菜园、杂果等项俱一在内。
今因别创,乏银应用,愿将此业出卖,先问房亲本族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褒忠祀二股,圣母祀一股,共作三股,合伙经理人詹如海、魏庆云、陈玉成、范李保等出首买。即日凭中三面言定,依时值田价佛银三百六十大员正。其银经中色现交余阿龙等亲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契券、水田、山园、屋宇,同中将界踏明,付交于褒忠祀、圣母祀经理詹如海、魏庆云、陈玉成、范李保等前去掌管贌佃,收租纳课,永为祭祀尝业。保此业系龙等承买之事,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弊;
如有此弊,系龙一力抵挡理清,不干承买人之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业尽价极,界内无留寸土尺木,日后龙等子孙及房亲人等永远不敢言赎言增找洗等情。此系二比允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园屋宇契字一纸,付执上手印契连司单一纸,又丈单一纸,圳路字一纸,共四纸,付为永照。
批明:即日余阿龙等同中实收过契内田价佛银三百六十大员正足讫,批照。
又批明:上手垦契共二纸,因先年龙兄弟等经理失落;倘日后若有寻出,作为废纸,不得照用,滋生枝节等情,批照。
咸丰十一年(辛酉岁)十二月日。
说合中人彭云目
田邻朱阿秀
代笔人邓琼凤
范阿福
知见人
徐玖昌
在场阿长
阿进
侄
阿秋
阿全
侄孙阿从
立杜卖水田山园屋宇契人余阿龙
(二二)
立归管水田屋宇山埔契字人陈标福,情因本年与邱新魁共承买陈肇熙等水田一处,土名下埔庄。首份其界址东至崁唇为界,西至张家田毗连直透坪埔为界,南至大路透大圳直透古家山崁周围倒水为界,北至赖家山崁唇为界。其田原带圳水额七甲通流灌溉,每年纳屯租一十二石正。又带西片田山一处,其界址东至大坜流水为界,西至大岗顶倒水为界,南至山川叶家田毗连为界,北至刘家山崀倒水为界。其田原带本坑塘水灌荫,每年纳吞霄社番租三石正,又带随田份牛埔水甲田等项。
此二处共承买价银一千二百大元正。今因福自己乏银,情愿将此水田、屋宇、山埔尽归于邱新魁兄弟掌管,永为己业,日后福子孙不得言增言赎。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立归管水田山埔屋宇契字一纸,付执永照。
即日批明:共承买契内价银一千二百大元正,俱系邱新魁兄弟备出,批的。
大清同治四年月日。
说合中陈定修
张阿才
在场知见人
陈世伦
代笔人张贤义
立归管水田山埔屋宇契字人陈标福
(二三)
立出典字人黄裕生,情因自置有田埔一份,坐落土名隆兴庄北片大埔。有田埔一处,系第十份,东至公界圳为界,西至崁唇为界,南至吴家田埔为界,北至罗家田埔为界;四至界址即日同中面踏分明;原带大陂圳水通流灌溉。经宪丈明田甲二分三厘正,每年应纳屯租谷一石三斗八升正。又带纳隘丁口粮谷五斗正。今因别创,乏银应用,愿将此田埔出典与人,招得侄孙连来、连接兄弟出首承典,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