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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导航地图-第24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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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石折佛银一元,递年照数交纳该通事、业户收齐汇缴,出单执凭,毋得抗欠,致干另驯佃永耕,毋违,须单。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
  (一五)
特授福建台湾府彰化县正堂、加六级纪录十次宋,为遵旨定议具奏事。案照本邑界外沿山一带田园埔地,经奉大宪奏明清厘,檄委理番分宪黄亲诣勘丈,分别民番垦业,应升应免,未垦埔地酌给屯番弁丁匀分耕种,丈溢及续垦田园定等科租,责成该管佃主、通土收缴,拨充屯饷,详奉宪檄县遵照办理等因。除颁发租册谕饬该管佃首、通土按佃征收,并出示晓谕外,所有经丈各佃现耕田园甲数,合给丈单执照。
为此,单给该佃户即便查照后开经丈田园,按年将本名下应完屯租谷石,遵照宪议,每石折佛银头银一员,照数向该管佃首张标松交收汇缴,取具收单执照安业,仍将应给隘番口粮照旧交纳;倘棍徒藉端争占,许赍丈单呈告赴县,以凭拿究。该佃户拖欠租谷,定将现耕田园起出归官,从严究治不贷须至丈单者。
  计开:
  猫雾捒保车笼埔庄佃户林燕龙,现丈续垦园四甲二分八厘四毛八丝。除原额园甲仍归该社番照旧征租外,实丈溢五等园四甲二分八厘四毛八丝,该纳屯租谷一十二石八斗五升四合四勺。
  右照给佃户林燕龙准此。
  乾隆五十五年八月初九日给。
  (一六)
特授福建台湾府彰化县正堂、加六级纪录十次吴,为遵旨覆勘事。照得通台屯业,经奉总督部堂方奏准,清厘原溢有无水冲浮复续垦田园甲数,以盈补绌,而垂永远。当经前分宪薛丈明造册详咨,续据庄佃呈请减则。又经奉委覆勘,详准各减一等在案。兹据东势角屯佃佥请■〈勹外云内〉纳前来,除具详出示给册外,合行给单,散付该佃执照。为此,单给广兴庄佃何福兴户吴文妹执凭,务须遵照后开田园甲数,照甲■〈勹外云内〉纳。收成之期,由地方官征收,不得短少;
如有强暴混争田业,许即执单赴县首禀,以凭拿究。该佃抗欠租谷,定将现耕田园起出归官,从严究治不贷,须至丈单者。
  计开:,
  捒东堡东势角广兴庄佃户何福兴、吴文妹,现丈科田溢额归屯田二甲零分一厘九毫五丝五忽二微,年应■〈勹外云内〉纳屯租谷一十六石一斗五升六合五勺。此户田甲遵照原造印册内全数屯,合并登明。
  右照给佃户吴文妹准此。
  嘉庆三十五年七月日给。
  (一七)
立杜卖尽根田园屋契人陈韶富,同妻曾氏,先年自置有田园屋舍一所,土名高埔水头涧窝。其田园东至圳崁为界,西至山排倒水为界,南至徐姓竹园坑唇为界,北至赖家田园为界。其田原带山坑水,并带山塘三口灌溉。四至界均同中面踏分明,递年早晚共供纳屯租谷三石八斗四升正。今因别创,乏银应用,愿将此田园屋舍一切概行出卖与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俱各不愿承领,外托中送与张裕孝、徐克龙、古阿鹏、赖维信、刘汉魁,合同高埔三庄一百二十甲水内人等出首。
当日凭中三面言断,田园、屋舍、门窗、户扇、菜园、禾坪、竹木一切等项时值价佛边银一百六十六元正。即日同中银、契两交亲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亦无重复典当与人,并无挂欠大租情弊,亦无包卖他人物业。保此业委系自置物业,与伯叔等无涉;倘有上手来历不明,不干承买人之事,系富父子一力抵挡。其一切物业,自卖之后,即踏交买主永远掌管为业,日后子孙人等不得言增,亦不得言赎。实系价极粮尽,一卖千休,寸土无留,二比甘愿,两无逼勒。
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田屋契字一纸,并带上手老契三纸,垦批一纸,共八纸,付执为永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契佛边银一百六十六元足讫,立批。
  道光五年十月日。
  赖陈星
  说合中
  徐德富
  煌魁
  在场兄
  新官
  李阿亮
  邱台秀
  罗斯江
  秉笔男鼎宗
  陈韶富
  立杜卖尽根田园屋舍契字人
  同妻曾氏
  (一八)
亲立典园契字人兄弟梁乞、梁知,有承祖父自置埔园一段,坐落土名军功寮庄前茄苳脚。园东至土地公庙边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郑家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逐年配纳屯隘租谷,屯谷四斗九升九合,隘谷六斗。并带军工寮庄内竹围屋地二所:在车路上一所,东至李家屋为界,西至郑家菜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竹头外为界。车路下一所,东至郑家为界,西至郑家竹头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
今因乏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