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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导航地图-第21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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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愿典价银三百二十六元。银即日交佐元兄弟同收足讫;其田亦即同中踏明界址,付与典主黄登岸过手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纳课。保此田委系佐元兄弟承父遗下之业,与他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交借不明来历等情拖欠粮银;如有拖欠,系佐元兄弟抵挡,不干典主之事。其田自己亥年十月起,再得限典至己酉年十月间限满之日,佐元兄弟备齐原典价银三百二十大元正,并先代出中见花红礼银,一概送还清楚,赎回契约,不敢少欠过限;
如有过限未能取赎,佐元兄弟情愿将此原典契内之田,仍付典主掌管,以典作卖,不敢异言滋事。此系正行交易,不是佃估之故,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同立典契一纸,带图书一纸,上手典契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再立契内愿典价银三百二十大元正,足照。
  批明:典主先出花红银二员,并前四员,合共六元,俟赎回之日,佐元兄弟自当措还,不敢执拗,批照。
  又批明:立典契之日,典主出以上所完官局租银三十大元,交佐元兄弟收。三面言定,赎回之日,典价三百二十大元,并花押银六元,不得减少,一足还清。兹所出租银三十大元,恳典主做情无还,二比亦各永诺,照。
  又批明:此典契内之田,其明买印契另带别业,不得并交,批照。
  道光十九年(己亥岁)十月二日。
  原中(黄只彩之子)荣安
  族亲贤榜
  在场见人赖庚
  代笔人堂兄仲元
  江佐元
  同立典契字人
  江观元
  (九)
同立杜卖尽根田契人何庆章、侄昭等,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处,址在水堀头江西厝太爷庄东势,经官丈明甲声原二甲九分八厘,溢田四甲零五厘,共七甲零三厘正,自配溪圳水通流灌溉。东廖家田,西至大溪外赖家田,南至溪,北至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大小坵角不计,递年原田每甲纳正供银二员;溢田甲声五折,每甲纳留养局银四员正,并带禾埕、秧地,以及余埔、圹地、杂物等项,各一应在内。
今因乏银应用,庆章同侄昭相商,愿将此田业出卖,先尽问房亲叔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向就张新水兄弟等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时值田价银一千六十大员正。即日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内所有物业,交付与买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招佃耕作,永为己业。保此田系章同侄昭应份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并无拖欠课租,亦无重张典当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章同侄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是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寸土无留,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生端滋事。
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同立杜卖尽根田契一纸,并带印契连司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佛面银一千六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咸丰十年十二月日。
  赖宽量
  为中人
  赖文注
  侄应
  场见人
  叔碧
  代笔人黄重兴
  同立杜卖尽根田契人何庆章偕侄昭
  (一○)
同立退典尽根田契字人黄阿牛、黄石旺、黄阿叫、黄何氏等,有承祖父明典过江佐元兄弟水田一段,址在捒东下堡三块厝庄前洋中,经丈五分八厘一毫五丝,东至溪为界,西至沟为界,南至黄家田为界,北至江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大小坵共十一坵,年纳配官庄六钱六分,又配局银七角七点,自带坡水通流灌溉。今因乏银应用,母子相商,愿将此田承典佐元之业退典他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江开探、江开眼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言定,愿收原典价银三百二十大元正,平二百二十四两正,任从典主与上手或尽或赎,与黄牛四房人等无干。
即日同中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典主掌管,收租纳课。自此一典千休,日后黄家子孙不敢生端滋事。保此田黄牛承祖父明典过江佐元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契纸,典挂他人财物及上手不明来历,并拖欠粮银等情;如有此情,系牛四房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退典尽根契字一纸,上手阄书一纸,典契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佛银三百二十大元,平重二百二十四两正足讫,照。
  光绪六年(岁庚辰)十一月日。
  为中人族亲国梁
  文德
  在场人母亲李氏
  知见人石头
  代笔人堂元克统
  黄阿牛
  黄石旺
  同立退典尽根契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