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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导航地图-第21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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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出大坪圳头山林埔地一所,东至埔尾中心仑,西至圳头小山尖分水,南至大溪,北至二坪大圳墘为界。四至踏明界址,付田人自备工本前去掌管,任从开筑水圳灌溉,垦壁田园,永为己业。俟成田之日,限定逐年配学租交纳,各不敢异言。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道光十年正月日给垦批。
  (四)
阿里史等社埔地,每年征租不能如数,请拨充书院膏火也。志恒议曰:前厅翟淦续查出东势、罗东、阿里史、马赛流番各社及沿山界边田园,每年征租可番银一千三百余圆,请免升科,以充屯饷。嗣准前任台湾镇道,以兰地流番并非土著番黍,止应设立通土,未便议设屯丁,所有田园应照例里科或完纳番租,分别办理,当蒙院司饬行丈量办理。卑职查翟前厅议作屯地之时,原系未垦荒埔,迨设屯之议奉驳,当将罗东、阿里史等社埔地一百零五甲,饬令流番垦报里科。
其马赛番埔四十甲,即令佃首招垦给番收租。又沿山一带荒埔,尚有生番出没,翟前厅饬就马赛施八坑口添设隘寮,募举隘首、隘丁堵御生番,余地划付垦种,以充口粮,并未详覆。嘉庆二十五年,前厅高大镛往勘罗东、阿里史等社流番垦成田园,系沙砾之地,不堪并纳正赋,议令完租,作为仰山书院膏火,定于道光元年起科。其马赛社垦透番埔,仍议归佃首收纳,给该社番等领作口粮,亦未造册通详立案。
卑职查罗东、阿里民等社年仅收租四百余石,自起科之年起,历任所征皆不足数,已经各前任支给书院生童膏火,用讫无存,可否仍照高前厅所议,将历年租谷拨归仰山书院,以为延请山长并生童膏火之需。其马赛番埔及沿山一带余地,既翟前厅分别划还社番,向佃首招佃完纳番租,并添设隘寮口粮之用,似应仍循其旧,以恤番黎,而重巡防。此条似可毋庸奏咨,以省案牍傅穟。
复核曰:兰地生番只有三十六社,自三籍民人进垦之后,有彰化之阿里史、阿束、岸里、东螺、马赛等社熟番先后流入罗东沿山一带开垦,谓之流番,其性愚质,所得皆沙砾最劣之地,不成片段。兹据吕倅查明阿里史等社年仅收租谷四百余石,并不足数,历年已支给书院生童膏火,用讫无存,请照高倅所议,准将此项租谷拨归仰山书院,以为延请山长并各生童膏火之费用。其马赛番埔及沿山界外余地,仍给社番招佃收租,并设隘口粮之用,实为体恤番黎起见。
卑府查此等田园既称系流番所垦,与民人承垦膏腴地不同,应请俯如所请办理,并无庸奏咨,以省案牍(噶玛兰厅志)。
  参照光绪二十八年度学租分配额
  厅名金额
  台北厅七、二一九。七四六
  基隆厅二七九。二六九
  宜兰厅八三四。六一六
  深坑厅一三七。○四○
  桃仔园厅五六六。一五一
  新竹厅五八○。八九一
  计九、六一七。七一三
  苗栗厅三二七。五○○
  台中厅三六八。四二五
  彰化厅一、三○五。五八○
  南投厅三五。九○九
  计二、○三七。四一四
  斗六厅-
  嘉义厅-
  盐水港厅二、八三○。○九五
  台南厅一、○五四。六七二
  蕃薯寮厅一、五六六。五三五
  凤山厅一、八一七。六四四
  阿猴厅五○九。一二○
  恒春厅-
  计七、七七八。○六六
  小计一九、四三三。一九三
  台东厅-
  澎湖厅九一二。三六五
  小计-
  合计二○、三四五。五五八
  (五)
  嘉义县玉峰书院在县治西门内旧学庙址。乾隆二十四年,知县李倏改建,中设讲堂,翼以斋舍。
  白沙书院在学宫右,即县义学。雍正六年,知县汤启声置田,以充束修膏火。乾隆十年,署县曾日瑛改为书院。二十四年,知县张世珍修(彰化县)。
  文开书院在鹿仔港文昌宫左。道光四年,理番同知邓传安捐建。以台地文教肇自寓贤鄞县沈太仆光文;太仆字文开,故借其字为书院名,拨归官闲田为膏火(彰化县)(福建厅志)。
  (六)
  崇文书院田:
  一、在诸罗县卢竹角海丰仑三十七甲一分四厘四毫,每甲纳租粟八石道斗,共收粟二百九十七石一斗五升二合。除纳正供并运载船脚工费粟一百一十五石五斗六升,实存粟一百八十一石五斗九升二合道斗,以为师生膏火之资。四十五年知府卫台揆置。
  一、乾隆十六年,彰化岸里社原通事张达京、德化通事林秀俊,呈请每年各愿捐谷四百石,共八百石,每石折银四钱,共银三百二十两,分春、夏、秋、冬四季缴充膏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