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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导航地图-第21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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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
署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加三级记录四次徐,为沥情佥恳出示,以杜痴思藉图事。本年十月初八日,据大鸡笼社耆民萧机、铺户魏兆、澳保谢林住持僧一乘等呈称:窃献地敬神,维望厥昌,奸心混占,情真共恨。缘大鸡笼海坡岭脚及头二重桥大沙湾内外狮球火号一带海岛,固大小船只遭风停泊,在彼商民贸易无所栖止,遂挑石于海坡填砌,筑盖茅屋营生及搭寮厂捕鱼。乃议建庆安宫内外两庙,崇祀天上圣母,赖神光之庇佑,延僧住持,朝夕敬奉香烛,僧实清苦,无所举出斋粮。
幸嘉庆十年间,鸡笼社土目麻己力毛、少翁社通事翁丽水、总理吴长,与该处商民等公议:凡茅店营生者,年应纳地基银二元;搭厂捕鱼者,应纳地基银一元。愿将基租一概充入庆安宫为香灯斋粮诸费,立约给僧执凭,并设碑记于庙侧,庄人周知乐助。递年该僧循议收租,共约无异,由来已旧。迨此二十二年间,有豪民郭光祥买大鸡笼田亩,与海坡店地毗连,藉称基银应由伊得,其僧民共论得陇望蜀,晓晓不依。但郭光祥不思基地原系海坡,后乃民力填砌为店地,与其所置之田无涉;
况前向社番买主郭郊光及后典郭光汉,知会通事、总理、商民人等,议将基银当充庙中为香灯之资,均不敢争收。此银兹突欲混占肥己,银虽无几,难服众心,机等不得不相率呈恳,伏乞恩准出示照旧交纳香灯等情。卷查先据僧一乘具禀,业饬地保总董查明谕禁在案。兹据前情,除批示外,合行给示晓谕。为此,示仰该所居民人等知悉:尔等应纳地银元,务须照旧赴该庙住持僧交纳,毋许他人争收混纳;倘敢故违,一经指禀,定行提究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嘉庆二十三年十月日给。
  (三五)
台湾葛玛兰管粮总捕理番海防分府、加五级记录十次翟,为执照事。照得噶玛兰奉恩旨收入版图,查头围为设立县丞衙门分驻之所。该处有充分管地,堪作市镇。除留盖衙门公馆并营汛基址外,余地分划街路,召募民人起盖店屋,认纳地租,以成街市,而利民居。兹据民人吴翰哥请给天后官字第四十八号店地一坎,坐西向东,宽一丈五尺,深就地势之便,东至后车路,西至空地,南至高泉,北至吴文水;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街民吴翰哥即便遵照四至界址,深宽丈尺,起盖店屋开张,每年每间纳地基银一钱,不得抗欠,仍将此照执业,毋违,须照。
  右照给吴翰哥准此。
  嘉庆二十一年四月十五日给。
  分府行。
  (三六)
署福建台湾北路右营分驻大甲副府龚,为给予垦照事。照得本年三月二十五日,据佃户王为呈称:承祖于乾隆年间,同郑金井自备工本牛只,向黄前游府宪给过大甲泛辖北门外之营盘口,与各兵操演无碍处所,垦辟水田一小段。兹因迩年年溪埔渐行浮复,经为等多备工本银五百余员,再行开垦,东至林祥记谢秋田为界,西至社尾大路为界;南至车路并车路顶十坵为界,北至陈跳田为界。前奉大甲中军府谕令,每年完纳地租银四十四员;但未呈明换垦,诚恐日后任藉端查究,合亟呈明勘验给照等情前来。
查该田业经本副府先期委员邱吉标,会同总理张成华踏勘禀复在案。兹据呈明换垦给照,诚为有理,除立碑晓谕后任营员毋许藉端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该佃王为等遵照,照界址实力耕种。其每年应纳租谷,折银四十四员,照期每六月为始交清,毋许短欠,致干未便,凛之,毋违,此照。
  右照给佃户王为准此。
  同治八年四月日给。
第六章学租
  (一)
  一、万斗六社树浦庄溢额屯田二十九甲七分,每甲年额租谷八石。
  一、坪蓝庄民田溢额九甲七分,每甲年额租谷八石(彰化县白沙书院学租中之一项)。
  (二)
  立给垦批大二坪庄佃首童志昌,奉宪示谕充当明志书院佃首,管收大二坪等处学租,所有山林、埔地已垦及未垦,准昌招佃,给发佃批开垦。今招得佃人石是、郭潘前来,给出二坪圳头南势山林埔园一所,东至二坪圳墘,西至横仑顶分水,南至二坪圳头小坑为界。四至踏明界址,付佃人自备工本前去掌管,配圳水通流灌溉,永为己业。俟成田之日,限定逐年配学租交纳,给单为凭,佃人不敢刁难。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道光二年十月日给。
  (三)
  立给垦批大二坪庄佃首童志昌,奉宪示谕充当明志书院佃首,管收第二坪等处学租,所有山林埔地已垦及未垦,准昌招佃,给发佃批开垦。今招得佃人何秀三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