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批明:桂父子实收到字内田价银母二百二十七大员正足讫,批照。
道光(乙巳)二十五年十月日。
在场胞弟学观
说合中人胞弟学祥
代笔徐龙光
立杜退番田尽根并现租碛底借项银字人邱秋枝
同收田价银男护
化铃玉
(三三)
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屋宇地基契字人王陈养、王俊养,先年承伯祖遗下有水田山岗两处,土名南势湖梅仔树下。其水田东至大圳直透为界,西至蔡、许两家田为界,南至许家田小圳为界,北至许家田直圳为界。又带东片山岗地基屋宇一座,间数不计,东至吴、董两家为界,西至吴家为界,南至吴家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原带大坡圳水山塘水灌溉充足,风围、竹木、菜园、禾埕等项在内,递年配纳社租粟八斗正。
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出卖,先问房亲伯叔人等俱各不受,外托中引就与原典主刘永石官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田价银一百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陈养兄弟亲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水田山岗一切等项,随即照界踏明,交付永石官前去掌管收租,供纳社课,永远为业。保此业明系养兄弟承伯祖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重复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养兄弟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人等永不敢言增言赎滋生事端。
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屋宇地基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垦契三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实领到契内银一百三十大员正足讫。
再批明:倘有上手年久垦约契字纸未曾交付,日后执出,作为故纸,不堪照用。
道光三十年二月日。
说合中李阿河
刘阿养
知见兄王接养
在见侄王阿曾
王阿才
代笔兄麟养
在场母张氏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王陈养
王俊养
(三四)
立杜卖尽契人魏水养、水龙、水鳌、水旺、水磜、水清兄弟等,先年有明买小基隆横山顶邓振伯、陈英伴、黄后土、简永发、田阿气、江登辉等六股垦契内,抽出伯公仑埔地一段,东至坑沟界,西至游、杨两家仑边崁头界,南至土地公田庙横过为界,北至水尾李家崁头分水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原带本坑水坡塘水灌溉,年额载配纳口粮大租粟一斗正。又下段自向本社番业主给垦横山坪一段,东至谢家四角坵透过石埒为界,西至坑为界,南至水头坵为界,北至竹围园埒外沟界。
原带本坑水并坡塘一口,茅厝一座,又带竹林、果木各在内,年纳本社租口粮粟一石二斗正。兹两处埔地相连一所,山场山畬俱有垦成旱田、未成旱田各在内,大小坵数不计,磜兄弟无力垦耕,情愿别置,将此产业先尽房亲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简亨拱出首承买,三面言定时值尽根契价银五百二十大员正。银即日凭中立契交收足讫。此系磜兄弟自置产业,与叔侄无干,并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亦无重张典挂以及挂欠大租榖等情;如有此情,磜兄弟一力抵挡,不干买者之事。
一卖千休,寸工无留。此系两愿,日后不得找赎生端滋事。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契一纸,缴连上手阄分字一纸,契二纸,垦批一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五百二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批明:六股田垦批存在朱默留为公用;若要用之时取出,不得刁难,照。
光绪八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简永发
在场人胞叔伯川
知见母亲张氏
为中人杨水
代书人水鳌
水肚
水磜
水养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魏水鳌
水龙
水清
(三五)
立永卖尽根契字人马芝遴社番业主通事马潘陈,有管崁仔脚庄前面荒埔一所,坐落土名大溪墘,东至中坪路南北坪为界,西至出水沟圳仔墘为界,南至大溪为界,北至许金狮东西大坪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载纳大租银二元。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与崁仔脚庄许清、许明、许坑、许体、陈进吉等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五十大员,库平重三十五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荒埔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管耕,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言赎,亦不敢言贴。
保此荒埔系是陈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陈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俱各甘愿,异日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