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与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洗滋事。保此园与寮地竹围系是捷老承祖父应得之业;如有不明,自出手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杜尽绝根园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佃批一纸,合共二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三百二十大员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日。
知见人吴氏
立卖杜绝根园契字人黄捷老
为中人廖请
代书人王庆中
(三一)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刘天喜,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所,坐落土名打那叭二湖东势营盘下。水田三段,经丈三甲,喜应得一甲五分,带大陂圳水通流灌溉。麦田一段,东至李家田,西至清元侄田塍,直透出尾为界,下节东至阴沟出尾为界,南至吴家田塍为界;北至吴家田为界。又一段在水头三分仔,田二大坵,东至沟,西至清元侄田塍崁,南至清元侄田塍,北至圳沟为界。又一段在厝门前水头,田二坵,东至沟侄西至清元田、菜园,南至李家田塍,北至小阴沟为界;
四至界址明白。又带茅屋五间,地基一并在内,牛栏地一间半,禾埕一半,每年供纳南社大租粟一十二石正,又水圳税粟一石五斗正。今因乏银凑用,先问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赵信出首承买,三面言定时值田价银七百七十六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屋地基等项,即照界踏明,交付赵信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保此田屋、地基等项系喜阄分应得之业,与别房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交加债项不明情事;倘有不明,系喜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
自此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人等不敢言找言赎。此系二比甘愿,各不得抑勒滋端,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一纸,印契一纸,阄分一纸,共三纸,付执永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七百七十六元足讫。
再批明:其田西片中央界址,仍有长孙水额田业毗连隔界,日后俱各不得混占,批照。
又批明:其门前水沟外之余地,原系自己、清元与赵家均容堪用之业,批照。
又批明:上手原印契存带赵信手,又带三清水路田十三份应得半份,批照。
又批明:南至上节吴家田为界,批照。
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日。
在场见人兄福五
叔永什任
侄清元
侄昆峰
田李信
在知见邻人吴纪生
张仕清
郑阿寿
田文盛
为中人张仕业
刘阿立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刘天喜
批明:昔余曾祖父奉承许家一派禋祀,及先父又奉承林家一派香烟,并本家亲房列位祭祀,以及祭扫坟墓忌神,所关要者不一其事。余素承先人遗嘱,此三层要事屡屡念念不忘,惟恐无以慰先人于地下,爰是克勤克俭,粒积多年,创此基业,永为祀田。特将此业交长子天禄、次子万盛掌管,俾其二人逐年轮流,永远为祭扫坟茔忌神,以及修理风水之费;日后倘有不肖子孙妄作为非等弊,决不得将此田业盗借典卖,以致废断此三层禋祀,及坟墓年节忌神等事。
此业关系数家禋火,其事匪小,无论尔等后来不许擅自盗借典卖,即间有一、二亲朋亦不得私买;倘有不肖子孙要将此业卖出,亦望亲朋劝改留存,实为万世功勋。况乎有钱,岂无业产,假如万一有外人故违余约,而向余子孙盗借典买祀业者,便是不仁不义,自应绝子灭孙,载明永远存照,立批又及。
(三二)
立杜退番田尽根,并现租碛底,以及借顶银字人邱秋桂,今有自己向番承典茅抚喇社番阿道歪六万,同妹加六乌南海水田一处,坐土阿婆岭石角阿唇,东南自己壆为界,西北天神会田为界;四至界址同中带踏分明。兹因乏银凑用,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欲承领,托中引就于扬新义兄出首承领,当日凭中三面言定,照依时值退田价银二百二十七大员正足讫。即日同中银、契两相交收明白,中问并无债货准折,亦无短少等情。自退以后,其田即交付于新义兄掌管收租,即番约内所有碛底现租借顶,任凭义兄向番清算转约换名,桂不敢异言生端。
保此物业委系自己向番承典之业,与他伯叔兄弟人等并无干涉。一退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人等永不敢言增,亦不敢言赎;倘有上手来历不明情弊,系桂卖主一力抵理,不干承买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退番田尽根并现租碛底借项银字一纸,又付番约二纸,共三纸,付为执照。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