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至鲂底水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并带大林余额圳水通流灌溉,年配纳番租二十五石,又带供课在内。今因乏银别创,爰是母子兄弟相商,愿将此草地大租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莲花池庄王西维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二百三十四大员正。其银、字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随即将草地踏明界址过户,交付银主王西维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身及子孙永远不敢言及贴赎找洗,亦无异言生端滋事。
保此草地大租系是振成等应份之额;如有不明事情,则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草地大租契字一纸,缴连上手垦契字二纸,并带连单五纸,司单五纸,合共一十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实亲收过契面佛银二百三十四大员,库平重一百六十三两八钱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此草地界址有载在番垦字内,因是总垦,不能并带,即在垦字内批明抽出,批明,再照。
光绪十六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林启中
为中人施福智
在场人宗亲吴永
知见人母萧氏
同立杜卖尽根草地大租契字吴振成
(三六)
立杜卖尽根捒社租社课租契字人赖锦田,有承祖父遗下吴洋水舍逐年应纳捒社番六成大租满斗榖五户,计共四十石;张国泰社课租六成满斗榖五石五斗五升,饷银四钱八分六亳五厘。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吴泮水舍出首承买,同中议定时值杜卖尽根捒社租社课租价银一百五十七员七兑正。即日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捒社租社课租随即对佃交付买主掌管,永为己业。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滋事。
保此社租系田承祖父应份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田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二比仁义交关,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社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亲收过杜卖尽根社租契字内七兑银一百五十四员足,照,行。
批明:上手字以及阄书额征带在林统领借字内,不能登带,批照,行。
林清吉代四桂、王枫二户,每冬六成一二。九六石。林启茂代林太平户,每冬六成三。一八石。赖蟾代张万力户,每冬六成三。三二四石。林恶代林荣裕户,每冬六成五。四斗。张国社课租五。五五石,饷银四八一。五二五一元。林开连户每冬六成二。九石。
光绪十九年六月日。
代书人陈鸣周
为中人曾一枝
在场知见人胞叔赖以庚
立杜尽根捒社课租契字人赖锦田
(三七)
立杜卖尽根六成大租契字竹堑社番廖成钦,兹承祖父遗下有六成大租在四湖庄,佃户周礼德递年配纳六斗,又带周义玉递年配纳一斗,计共七斗正。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六成大租粟概行杜卖尽根与人,先问房亲人等俱各不欲承受,托中引就周义玉兄弟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时值杜卖尽根价佛银七大元正。其银色现经中交与钦亲收足讫,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即将六成大租概行尽交与玉历年收抵银利。保此大租系钦承祖父遗下,与别房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不明等弊;
如有,不干承买人之事,系钦一力抵挡。一卖千休,升合无留,葛藤永断,钦及子孙人等永不敢异言增赎找洗等情。此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六成大租契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行。
即日批明:钦实收过字内佛银七大元正足讫,批照
光绪二十五年(丁酉岁)十一月日。
为中人郑祥
知见□□□
在场□□□
立杜卖尽根六成大租契字竹堑社番廖成钦亲笔
(三八)
立杜卖尽根大租庄业契字人林会友、胞弟林会坤等,有共承祖父林光邦、林呈辉遗下阄业,应得林成祖大租庄业,地在摆接堡员林庄,佃户吕君用现管业,吕水德每年应纳会友等大租斗大租榖原二十石零七斗,依旧章程加一五伸折两平斗二十三石八斗零五合。于乾隆年间,祖父林成祖之子林海等,向此小租户田主借出佛银一百零三员五角,将此大租付田主扣利以外,每年原应纳大租银十员零三角五点。奉刘巡抚清丈,扣四成归小租户田户完粮,大租户实收六成,折两平斗大租榖十四石二斗八升三合,折实银六员二角一点,每年亲带到会友家纳清给单,历管无异。
今因乏银别创,兄弟相商,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