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捐银三、四百两及一、二千两以上之张惟明等三十七名并总理城工之候选员外郎林国华等三名与以次出力之董事、职员林国宝等十五名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年貌、三代履历,俱经前署李慎彝备细造具清册八本,附同工料保固册结,于道光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牒送台湾府加结转送。旋准移蒙前署本道邓札饬,所送各项册结业经前升道刘核转,将文册发交李署丞遣丁承领,往省投办。续据该丁禀称,于十年五月十五日赍呈宪辕投收;又经报明本道,批覆各在案。
兹准前因,理合查明捐户履历册籍业已造送缘由,具文申覆宪台鉴察;并祈俯赐核案转送详咨,以励急公,深感德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一、详藩宪。
道光十一年九月初七日。
●淡防分府饬传造送清册
加府衔淡防分府李,为饬传造送事。
案蒙藩宪惠札饬查传捐建城垣各绅士人等,开具捐银及三代履历并捐职、捐监年月日期清册,径送详咨等因,业经饬取去后,未据造送;合行饬催。为此,签仰原差张愿、倪禄立传前签粘单内各捐户,开具三代履历并捐职监者注明给照月日,如已登科甲及捐题之后进学者,各将中式入学年分逐一汇送本分府,以凭造册转详。该差毋得迟延干咎!火速火速。
一、签催………。
道光十二年五月初八日。
●淡水同知报竣城工备造清册
署台湾北路淡□□□,为城工报竣,备造册结,□□□□□□照淡水城垣,由绅士向义乐输,并蒙大宪捐廉首倡暨通台官员以次捐助,于道光七年六月初十日兴工、于道光九年八月二十日工竣,经敝署厅先后具文通报在案。
兹查此案官民捐项内:督、抚宪各倡捐廉银一千两,共银二千两;又通台各官匀捐番银二万元,按一四折合银一万四千二百八十五两七钱一分四厘。其余绅士、商民捐输番银一十九万四千七百六十元,折银一十三万九千一百一十四两三钱:合计纹银并番折银共捐一十五万五千四百两零一分四厘,俱系发交城工总理一手支应。据报:全城工料,共享银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两八钱七分八厘;
又续议分建名宦、乡贤、昭忠、节孝四祠同五谷庙、龙神祠并明志书院,计工程七处,共享银七千二百四十六两五钱一分一厘:合计共享银一十五万四千七百三十七两三钱八分九厘。此外尚应剩余六百六十二两六钱二分五厘,折番银九百二十九元六角五周,已饬据城工总理选择官地,起盖店屋,轮年管税,积存租银,以备年久粘修之费。至淡城工程,经□宪、□□督同委员前署竹堑巡检易金杓□在工稽察;总理及各董事等俱属认真经理,□□□购运石条等料,招募匠作,工坚料固,实用实销,□□□事,悉皆奋勉,诚足以资保障,而垂久远。
所有各捐户银数在万余两及千余两并三、四百两以上者,均在议叙之例,应将三代履历随送;又自三百两以下至三十两以上各户,应由地方官分别递给匾额、花红,以示奖励,亦经胪列银数名册,以备稽查。其余捐止数两至不及三十两者,均以城工为保护地方,通淡义举,随力捐交,人户零星众多,难以备录;业已由厅酌赏花红□□□造册。今对捐有成数(下阙)。
●淡水同知遵札造送清册
加知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遵札造送事。
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奉宪台札开:『道光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云云(照文全叙)』等因。奉此,卑职遵即确查前申文件,委因辗转配船搭递,以致稽迟;业于五月初六日先行具文申覆在案,一面催取该绅士人等开具捐银及三代履历并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去后。兹据陆续造送前来,卑职覆查无异。理合汇齐备造清册七本,具文呈送宪台察核;俯赐转详请咨,实为公便。
再,册造城工董事吴国治现回同安县原籍,所有捐纳监生系由籍县办理;奉给执照年分月日,应请檄饬同邑查明具报,免稽通案。合并声明。须至详、书册者。
今申送清册七本。
一、申藩宪。
道光十二年八月十二日。
●淡水同知造送捐赀殷户绅民三代履历清册底
加知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遵札造送事。
遵将兴建竹堑城垣总理、董事、绅民姓名暨捐资数目及中式、入学、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并三代履历、事实造具清册,呈送□核施行。须至册者。
城工总理三名
一、候选员外郎林国华:年三十岁。原籍龙溪县,寄居淡水厅。于道光二年,遵常例由监生捐纳布政司经历职衔,加二级;道光四年,运米赴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