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亦同。又书钞卷五一此句引作「有若匪石不可转其心也」。
〔一五〕孔本书钞卷五九引作「忠真」,类聚卷四八作「忠贞」,而初学记卷一一、御览卷二0七则均作「忠正不挠」。
〔一六〕此引乃徐坚综合前引「太傅,古官也」,及下引「太师,古官也」,「太保,古官也」三句而成,已非汉官仪之旧。
〔一七〕据汉书孔光传、百官公卿表所载,光任太师于元始元年,而太后下诏则在王莽号宰衡之后,即元始四年。四、元形近易讹,诸引恐皆误。
〔一八〕孔本书钞卷五二作「不遗?老」,汉书孔光传亦同,恐当以此为正。
〔一九〕此「元年」亦当作「四年」,说详前注。
〔二0〕孔本书钞卷五二「太师」下引有「光」字。
〔二一〕书钞卷五二引作汉书仪,而类聚卷四六、御览卷二0六引作汉官。
〔二二〕「容」点校本续汉志补注作「受」,御览卷二0七作「授」,孙辑与汲本、殿本同。
〔二三〕御览卷二0七「即」下引有「见」字。
〔二四〕御览卷二0七「临」上引有「帝」字。
〔二五〕点校本续汉志补注、御览卷二0七「见皆」均作「光观」。
〔二六〕御览卷二0九「助成」作「助和」,孔本书钞卷六八亦作「
和」。
〔二七〕点校本后汉书王霸传注作汉旧仪之文。
〔二八〕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均引作「三十人」,据改。
〔二九〕此汉仪乃蔡质汉官典职仪式选用之文。
〔三0〕此引首见于续汉志补注,「有」上引有「府」字。严氏稿有此出处,孙氏误删之。
〔三一〕据后汉书范滂传注补「掾」字。续汉志补注引应劭曰,亦有「掾」字。
〔三二〕孔本书钞卷五0「州郡」下引有「事」字。
〔三三〕通典卷二0引作「自者谓之辅」。
〔三四〕通典卷二0「」下有「拜」字,疑此脱。
〔三五〕据后汉书鲍昱传注删「称」字。
〔三六〕后汉书和帝纪注引作「经明行修,能任博士」,御览卷六二八引亦同。
〔三七〕后汉书和帝纪注、御览卷六二八「明达法令」均作「明晓法律」,「文中」作「文任」。
〔三八〕后汉书和帝纪注、御览卷六二八「明足以决」均作「明足照奸,勇足决断」。
〔三九〕后汉书和帝纪注、御览卷六二八「皆有」引作「皆存」,「
廉公」引作「清公」。
〔四0〕后汉书窦宪传注「幽」下引有「冀」字,后汉书南匈奴传注亦同。而通鉴卷四五胡三省注有「冀」无「并」。又「骑」原误作「
骄」,据诸引而改。
〔四一〕孔本书钞卷五一「赵王」下引有「乃」字,又引书作汉官。
〔四二〕此引又见类聚卷六八,孙辑脱注。
〔四三〕汉书有百官公卿表,东观汉记有百官表,皆不称志。称百官志者,自谢承后汉书始,然应劭不得而见之。疑原引有误。俞安期唐类函删「是以」以下,或近其真。
〔四四〕黄山校补曰:「柳从辰曰:『据纪,事在永平八年,故志以为明帝初。「十」字衍。』今按:史无纪年不着年号者,盖注实阙『
永』字,『平』字亦残其半,遂讹为『十』字也。」黄说是。
〔四五〕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二八「斋有疾」引作「恒斋」。据下文谣谚,恐当以作「恒斋」为是。
〔四六〕御览卷二二八「被病」引作「瘦弱」。
〔四七〕「收」原作「取」,初学记卷一二、类聚卷四九、御览卷二二八均引作「收」,据改。
〔四八〕「论」原作「议」,据初学记卷一二、类聚卷四九、御览卷二二八引改。
〔四九〕此引又见后汉书儒林传注,孙辑脱注。
〔五0〕据御览卷二三五引删「掌」字。
〔五一〕王先谦后汉书集解曰:「官本『玄』作『互』,是。」王说是。
〔五二〕点校本后汉书窦武传注「而」引作「以」。
〔五三〕类聚卷四六、御览卷二三六「辨」均作「辩」。此引又略见于书钞卷六七,作「辨」。陈本作汉旧仪之文,故孙氏分入两书,而孔本则作汉官仪。按之类聚、御览,恐当以作汉官仪之文为是。
〔五四〕后汉书朱浮传注「差次」作「差选」。又下引后汉书徐防传注亦作「差选」。
〔五五〕后汉书点校本校勘记曰:「集解引惠栋说,谓注『世』别本作『卅』,音先合反。今按:通典卷二十七引后汉督邮状作『三十六属』,则『世』字当作『卅』。因版刻『世』字往往作『世』,与『
卅』形近而误。」其说是。
〔五六〕后汉书徐防传注引作汉官。
〔五七〕唐六典作汉仪之文。
〔五八〕唐六典作汉官之文。
〔五九〕后汉书段颎传注引无「宪陵园」、「阳陵」等字。其原意指凡帝后陵园丞,秩皆三百石,令秩六百石,非有专指。孙氏所补非是。
〔六0〕据御览卷二二九改「六」作「禄」。
〔六一〕初学记卷一二引应劭曰作「举不失德」,当是。
〔六二〕点校本后汉书张霸传注作「见汉官」。
〔六三〕唐六典引作汉官。
〔六四〕「此为四行」四字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