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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李文忠公选集-清-李鸿章*导航地图-第15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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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中国所可为?幸而获胜,尚觉得不偿失,一有蹉跌,更伤国体。该督近接岑毓英电报,是电线已通,正宜迅速传达,务当懔遵严谕,饬令防军如期停战,撤回边界,并仍整兵严备,以防不测,方为正办。傥有违延,朝廷固必严惩,而贻误全局,该督返而自思,谅亦不敢出此。懔之!慎之!该督于奉旨遵行后,即行电闻。钦此。速转电粤督云。
  寄译署(三月初二日申刻)
  上海邵、龚道本日来电,顷报馆接电,初一平安轮装勇八百名、兵官二十名渡台,被法掳去。昨厦门来员云,现平安装杨宫保勇有初一开轮渡台之信云。鸿查海面尚未开搜查之禁,应请总署迅速电知闽、粤各省,免滋口舌。
  日本议立专条折(三月初五日)
  奏为遵旨与日本使臣商议事务,现已订立专条,画押亘换,恭折驰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钦奉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寄谕,『日本使臣计将到津,李鸿章熟悉中外交涉情形,必能妥筹因应,本日已有旨派李鸿旨为全权大臣,即着该督与日使在津商议事务。吴大澄系原派前往朝鲜查办之员,并着会同商议。此次朝鲜乱党滋事,提督吴兆有等所办并无不合,前据徐承祖电称,日人欲我惩办在朝武弁,断不能曲徇其请,着李鸿章等设法坚拒,其余商议各节,该大臣等务当妥为筹划,斟酌机宜,与之辩论,随时请旨遵行』等因。钦此。仰见圣训精详,指授机要,感佩莫名。
日使伊藤博文抵津,匆匆入都,旋由都来津,于二月十八日诣臣行馆会议。当邀同吴大澄、续昌与之接晤。该使臣要求三事。一、撤回华军、二、议处统将。三、偿恤难民。二十、二十二、二十五等日会晤,复以此三事呶呶不休。经臣迭次据理力争,往复驳诘,所有连日问答节略,均钞送总理衙门转奏在案。臣维三事之中,惟撤兵一层尚可酌量允许,我军隔海远役,将士苦累异常,本非久计。
朝鲜通商以后,各国官商毕集王城,口舌滋多,又与日军偪处,带兵官刚柔操纵,恐难一一合宜,最易生事,本拟俟朝乱略定,奏请撤回,而日兵驻扎汉城,名为护卫使馆,实则鼾睡卧榻,蟠踞把持,用心殊为叵测。今乘其来请,正可趁此机会,令彼撤兵,以杜其并吞之计。但日本久认朝鲜为自主之国,不欲中国干豫。其所注意,不在暂时之撤防,而在永远之辍戍。若彼此永不派兵驻朝,无事时固可相安,万一日人嗾朝叛华,或朝人内乱,或俄邻有侵夺土地之事,中国即不复能过问。
此又不可不熟思审处者也。
伊藤于二十七日自拟五条给臣阅看。第一条:声明嗣后两国均不得在朝鲜国内派兵设营,乃该使臣着重之笔。余尚无甚关系。臣于其第二条内,添注若他国与朝鲜或有战争,或朝鲜有叛乱事,不在前条之例。伊使于叛乱一语,坚持不允,遂各不怿而散。旋奉三月初一日电旨,撤兵可允,永不派兵不可允,万不得已或于第二条内无干句下添叙「两国遇有朝鲜重大事变,各可派兵,亘相知照」等语。尚属可行。至教练兵士一节,亦须言定两国均不派员为要等因。
钦此。圣谟深远,杜渐防微,正与臣等愚虑吻合。臣复恪遵旨意,与伊藤再四磋磨,始将前议五条改为三条。第一条议定两国撤兵日期,第二条中日均勿派兵在朝教练。第三条朝鲜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亘行文知照。句勘字酌,点易数四,乃始定议。
夫朝廷眷念东藩,虑日人潜师应朝,疾电不及掩耳,故不惜糜饷劳师,越疆远戍,令既有先亘知照之约,若将来日本用兵,我得随时为备,即两国侵夺朝鲜土地,我亦可会商派兵互相援助。此皆无碍中国「字小」之体,而有益于朝鲜大局者也。至议处统将、偿恤难民二节,一非情理,一无证据。本可置之不理。惟当时日兵被我军击败,伤亡颇多,国旗既辱,军威亦损,闻日本萨、长诸党深以此事为耻,群情汹汹,齐动公愤,欲图报复。伊藤谓此二节不定办法,既无以复君命,更无以息众忿,亦系实情。
然我军保护属藩,名正言顺,诚如圣谕该提督等所办并无不合,断不能曲徇其请。且明诏煌煌,亦万无议处之理。因念驻朝庆军,系臣部曲,姑由臣行文戒饬,以明出自己意,与国家不相干涉。譬如子弟与人争斗,其父兄出为调停,固是常情。至伊所呈各口供,谓有华兵杀掠日民情事,吴大澄在朝鲜时,毫无见闻,臣亦未闻他人言及,难保非彼族藉词图赖。但既经该国取有口供,正可就此追查。如查明实有某营某兵上街滋事,确有见证,定照军法严办,以示无私,绝无赔偿可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