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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斯未信斋杂录-清-徐宗干*导航地图-第3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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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见树枝放光如缀珠(齐史:矛端吐火,主我兵胜)。
  十一日,贼分股去郡北刘家口,入山东界剽掠;仍折至东南焚抢,归雉河老巢。
  二十五日,移营驻北郊,分兵扎营,寓大王庙。佛座前有甘泉井,啜茗甚佳。抚军复奏请分驻刘口,为北路籓篱。
  三月初三日,移营刘家口;距郡城四十里,江南、山东、河南三省交界。
  钦奉上谕:徐宗干于山东情形素为熟悉,既驻扎刘家口,即可激励乡团,以资扼守。昨已有旨严催崇恩带兵赴曹、单一带严密布置,着英桂传谕徐宗干与崇恩联络声势,并将曹、单一带情形飞报英桂随时具奏等因。由六百里加紧谕知邵灿、和春福济、英桂并传谕徐宗干知之。
  初七日,出巡至曹县望鲁集。二十日,至曹县,谒山东抚军崇雨舲中丞,住孙家花园。与前曹州镇三星保会拨东省营伍札黄冈地方。
捻匪逼胁之惨,有不忍言者。括其资粮,毁其农器,不从则焚其室庐,再不从拘其妻孥,或以刃加颈,且令视其子女之以次杀害,仍不从裸其妇女将淫之。富贵良善之家,无可如何而勉从焉。乃以所夺之车马,载其全家而归巢。久则甘为贼党,偷生旦夕。妇女誓死不从、骂贼不绝者,以刀刺其唇腮,鳞伤而死;乃取其簪珥靴履等物,卷怀而去,辗转沟壑,不知姓氏、湮没无闻者,不知凡几。贼首亦或禁止淫掠,其匪伙以自戴之帽蒙女之首,以自穿之衣裹女之身,车载幼女及笄,贩卖取重价,名曰「果肚子」(犹云「花蕊」也)。
有求赎子女者,以马易之。殷实父老,倒悬于梁,以火炙其胁,问资财寄顿之所。有贩烟土者,索之不得,锯其两臂,复锯其顶脑,两分而死。入人家,逼妇女服役,甚令侍枕席,卒杀其夫男而逸。或将年老妇女两人相背皆结其发,悬之梁间而去。乡间空屋草堆内,时有藏匿妇女,已半死矣。
  山东单县世家朱姓女,适商邱任姓。任为一乡望族,捻匪焚其家,系其妻妾子女而行,朱氏与焉。朱以重赀往赎,则见任氏眷属皆背缚于树,将反之(?)。或云领官兵打仗者,皆任为之;遂尽杀之。实则任室为官弁假馆耳。
  贼接仗无他技,先诈败,俟官兵上前而两翼以马贼里之,或弃掷财物诱兵勇抢取而后围杀之(以锡为元宝,弃之于地)。
贼不设营帐,小胜后分居各庄,饮博奸淫,无所不至;出其不意,衔枚掩击,可聚歼也。贼多吸洋烟,五更造饭,黎明进兵,勿俟其整队,则乌合之众,亦易扫除。前队皆胁从良民,以门板装车而推之前进,以御炮火;我兵站立不退,步步逼进,贼队必却。彼本不欲进,不进则贼将杀之;我兵直前,则彼退步有辞。且贼败则纷纷各自逃散,贼不能禁。然前队被炮火所伤亡者,皆良民也。贼之死党皆后殿,前败即退;如穷追,则有埋伏。附近贼巢之耕牧者,官胜则箪壶相迎,官败则戈戟齐集。
屯兵之地无粮可釆,满目皆焦土也;且堙其井,无水可饮。蝗灾以后,野无青草,马多瘦毙。贼匪眷口装作难民逃军,纷纷聚集,败则从之远逃,胜则并夺乡民车马,满载而归。初不过强借、强抢,不至如此荼毒;治之不得其法,或以用重典为辞,甚至不分良莠焚僇而激成之。皆曰劫数使然。呜呼!虽曰天事,岂非人事哉!乙卯夏初,在浦城道中,梦猪两两卧地,而以火灼之,此燹字也。兵燹之难,其前定乎?三月初旬至四月八日连获胜仗四次,贼匪纷纷外窜。
刘口先后盘获正法者十一人,内有积匪一名,先经委员准其保释,数日后仍在行营求充乡勇。及访实,复置之法,亦天网之不可漏也。决犯后,男妇老幼齐往磔之,或割其势、或取肺肝烹之,尚未足以泄其忿也。
  民之被贼害者,冤极矣;官再误杀之,则更冤矣。即杀之果当,而胁从者不敢散,久仍聚而为害;是伸一人之冤,又增千百人之冤矣。然则如之何而后可?曰:诛其首,再治其从,少拿缓办为得之。
  豫东西界乡团万余人,无事耕市如常,有警募用而不令远征。或疑其不常常训练,曰:得其心,自得其力,可使制梃,梃何用练?且以助军威,非必驱之使战。兵与民分,即练亦须农隙;否则,竭民力,又耗民财也。古兵与民合,故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贼党战罢,则各自归田;拒官兵,则号召立至。向我师募勇札营,糜费不可胜计。即此已输他一着。
  乡团义首或领千余人、或领数百人,来刘口送验。每回郡,则丁道口、朱孙集等处沿路团丁数千人迎送如堵。
  四月十五日,刘家行营接家书,并顾姬寄来芽茶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