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有接济为难之虑也。道光二十一年。锡邑被水成灾。北乡芙蓉杨家各圩尤甚。有青城乡北七房镇同人。集资开设粥店。半价发卖。【先查给粥票照票发筹照筹发粥临早随晚或多或少听其自便】其实系极贫之户。无钱买粥者。许照票半给。如平粜之给余钱者。或暗与钱。或许暂赊一碗半碗。聊可充饥。此举无施粥之名有救饥之实。煮粥之本日有所亏。则逐捐逐补。故延至经年。事半功倍。人皆称善。近乡仿行者不少。至二十九年常郡合属大水。特将粥店章程。
由府通饬各属一体照办。一时郡属各乡城。仿照遵办者数百处。饥民便焉。全活无算谨拟粥店简便说如左。冀有心人采择行之幸甚。从来救荒之策。自恩赈抚恤外。莫善于煮赈。然煮赈虽善。要亦不能无弊。葢设厂煮赈。必俟远近饥口齐集。方可给发。不至日中必不得食。彼枵腹者恐不及待矣。且煮赈必按口给发。凡一家有数口者。不得不扶老挈幼而至。始则奔走恐后。继则拥挤争先。势所不免。其疲癃残疾。不胜奔走拥挤者。不得食也。此煮赈之弊也。
故有心救荒者莫如去赈之名。而寓赈之实。于被灾之区开设粥店。减价发卖。较之煮赈其便有四随到随买不须等候。则无拥挤之患。其便一也。一人来买。两三家可以安坐而食。无事万人空巷。以致废时失业。其便二也。煮赈经费浩繁。难于久远。以故人人畏难。以煮赈一处之费。可以分设三处。以煮赈一月之费。可以延至三月。费少则易成三也。且显有赈饥名□。在自爱者或有甘心穷饿而不肯食。至于以钱买之则不以为耻矣其便四也。前于道光二十年无锡青城乡六一图曾行此法。
周围十数里之内。人人称便已有成效。今岁水灾尤甚。民不聊生。好善君子。倘能放其大概。斟酌行之。或十里五里。随便开设粥店。以至麦熟为期。则起死肉骨。彼嗷嗷者均沾实惠于无既矣。谨将煮卖条规详开于左。
一每米一斗、加粉二升五合、煮粥百杓、
一煮粥须用新米、【南米最好】 粉米不拘、每粥一杓、定价四文、半杓二文、
一每作灶一副、头二锅煮粥、梢锅贮水、俟粥出锅后、即将梢锅滚水匀入头二锅内、便省柴火、
一粥米每锅须有一定之数、预先量准、将两锅米并在一处、用小缸水浸半日、
一头二锅须用极大者、名平三尺、梢锅次之、
一风箱要大。且要新、既省砻糠、出粥又快、
一煮粥水须用矾打洁净
一粥出锅后贮大缸内、不可任其上面结葢、倘结葢则热气不能外达、易变清水、须用长柄扒头时时兜底搅之、
一先后出锅冷热之粥、断不可贮放一缸
一煮粥之锅、须先烧滚水二三次、然后煮粥、
一粥不可过热、亦不可太冷、
一煮粥宜旧锅旧傅新锅、煮粥煮饭菜饥民食之、未有不死者、故厂中须用旧锅、万一旧锅不足、须将新锅或向庵堂寺院或向饭铺酒家换取旧锅备用庶不致损人之命、此又一要法也、
○粥不可过饱过热
明崇祯庚辰年。浙江海宁县双忠庙赈粥人食热粥方毕即死。每日午后必死数十人。与宋湖州赈粥。粥方离釜犹沸滚器中。饥人急食之。食己未百步而即死者无异。后杭人何敬德知之遂于夜半煮粥置大缸中明旦分给死者寡矣其所以必死之故。人知之乎。凡食粥者身寒腹馁。必然之势。身寒则必喜热粥腹馁则必贪饱餐殊不知此皆杀身之道立死无疑故赈饥民其粥万不可过热令其徐徐食之戒其万勿过饱始可得生赈粥时尤须大书数纸多贴于粥厂左右上书饿久之人食粥骤饱者。
立死无救。若食粥太热亦立死无救犹当令人时时高唱于粥厂之中使瞽目者与不识字之人皆知之庶可共警人之生死系焉仁人幸无忽也
○因里设厂赈粥
魏叔子禧曰。施粥者必须因里设厂。若劳其远行。恐半途仆毙。又须立人监理。令饥民至者。随其先后。来一人则坐一人。后至者坐先至之下。己坐者不许再起。一行坐尽。又坐一行。以面相对。以背相倚。空其中路可令担粥人行走坐至正午击梆一通高唱给第一次食。令人次序轮散。有快餐先毕者。不得混与。一次散讫。然后击梆二通。高唱给第二次食。如前法。共三次即止。葢久饥之人肠胃枯细。骤饱即死。再饥民中称有父母妻子卧病在家者量行给与携归处分已讫。
方令散去。散去之法。令后至坐外者先行挨次出厂。庶不拥挤践踏。又多人羣聚。易于秽染生病须多置苍术醋碗熏烧以逐瘟气又不时察验严禁管粥者克米。将生水搀稀。食者暴死。其碗箸各令饥民自备。○按米多亦不得施饭。久饥食饭有立死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