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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得一录-清-余治*导航地图-第5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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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 年      岁查无伤痕委系患病沉重亦无近
  地亲属谨遵
  县宪示谕填单送局听候调养病痊则交【身】 遣去与局无干合具
  送单是实
  计 开
  年 月  日 刻具送单   【图保正铺小甲】
  △领单式
  具领单  保  【图保正铺小甲】    今领到
  同仁堂栖流公局【身】  于  年  月  日在于
  地方见有垂毙流民   系       人
  谨遵
  县宪示谕送局调养兹已病痊自应交【身】 遣去合具领单是实
  计 开
  年 月 日 刻具领单  【图保正铺小甲】
  △第号
  今据 保  【图保正铺小甲】      具报
  在于 地方见有垂毙流民
  身面 须 年  岁系     人
  身穿
  头戴
  年 月  日 刻到局
  栖流局病茕 方案 月  日  剂
  官医钤记
  △附南翔栖流所规条
  本城翔镇。各建栖流所一所。平日雇有家室之人。住居看管。遇有垂毙病人送进。即令送给汤水油烛等物。倘有生机。酌给钱数百文。令其自去。如病毙后。并令看守照应。投保报验。以专责成。堂中每名捐棺。一具并费用三千文。交与该差料理土工伺候人等之用。不再扰及地主。其病人非有地居送进者概不准收。
  一遇有垂毙之人。投明本图地保查验。如身受有伤。及服卤服毒等形色。并佣趁之人。现有工主并有亲属可领者。地保毋许混待送进。其送至栖流所时。仍与该处地保交代明白。报验时公报公办。
一向来遇有浮尸路毙。如无亲属出认。由地保报官验殓。相验时凡搭葢篷厂雇倩土工伺候人等饭食皆所必需。地保无论有力无力。断不肯出资供应。不得不出之于地主。或更从中渔利挟制讹诈。以致贫富居民。见尸浮在界。无不畏累出钱。移去以卸已责。今若欲杜其弊。必先绝其源。如遇有此等浮尸路毙。相验时堂中亦给尸场费用钱三千文。毌许向地主邻佑勒索。欲其不向勒索。须不传地主邻佑到案。则差保无由挟制。伏查浮尸路毙。如系近地之人。自有亲属出认。
其致死之由。报呈内俱已声明。与地邻本无干涉。至于并无亲属出认之尸。皆从远来。地邻焉知来历。即尸身或有死于伤。非由病毙溺毙者。饬传地邻到案。亦无可讯问。且自有该保在场诘讯登荅。今若准免地邻到案。则地邻无所畏惧。差保无藉诈勒索之权。自可永杜移尸沉溺之苦矣。
  一地邻之畏累。由于饬传到案讯供。因而差保等得以肆其勒索。今既准免传讯。即无所畏避。嗣后无论贫富居民地界。遇有浮尸路毙立时赴堂知会。该保即行具报。一切相验诸费。自有堂中应付。与地邻无涉。倘仍有奸胥移诈吓索。即指名禀究。
  一遇浮尸路毙。除附近处所由堂给费钱三千文。交与该差分发外。若路远需用船只。除本官坐船自行捐给。其书役人等所坐圈棚快船照民雇平价。每日每船给钱三百五十文。向来所用各差役坐船二只。刑招仵作坐船一只。火食轿伞军牢等坐船二只。每次定用船五只。不许多用。遵
  宪定五十里往还为一日。嘉邑极远边界。距城三十六里。往还不过一日。堂中一并照数捐给。交该差备办。此外如多索钱文。及再向地主添补者。指名禀究。
  一相验后地保赴堂领棺盛殓。堂中现设义园。即行埋葬
  一盛棺时开明男女年貌服色。或垂毙时犹得询其姓名籍贯。均于埋葬处插标登记。以待亲属认领。
  一路毙浮尸若系服卤服毒。实非病毙。及树木坑棚间自缢应行查究者。如有亲属出认。应听该亲属自行报官验殓。与堂无涉。如无亲属出认。经官相验后。堂中给费料理。出棺盛殓仍听印官照例查办。交保停放。立标注明男女老少服色面貌。以待尸亲查认。不必埋葬义园。
  一相验建设尸场。必择空阔处所。毌许差保硬于地主平民门首混设。如敢暗中索诈。许地主禀究。
  一附近地方司事。留心稽查。遇有浮尸。通知地保拴住报官。或径自赴县呈明。以杜地保隐匿。如有旷僻处所。司事不及至。地主不及知。行路之人看见。许其赴堂报知。司事同往协保察看属实。赏给报信人钱三百文。令其自去。仍由堂中约保报官凭官相验。
  一堂中每年动用经费。毋容送县报销。致滋经胥索费。但不稍为立法稽查。恐日久滋弊。应于董事中公举司总一人纠察。司年司月一切收支。如有浮冐。加倍议罚。不得瞻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