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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可以闻于官府。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或其家因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
  贫乏 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
  右患难。相恤之事。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则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踰期不还。及损坏借物者。书于籍。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闻知亦当救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者。则亦书其善于籍以告乡人。
  △附慈溪县乡约示谕
慈溪县正堂宋□为劝行乡约以安民业以厚风俗事。慈邑向敦礼教。俗厚民安。近有花会庙会擒诈等项。为害匪浅。本县到任以来。业经严捕。其风顿息。诚恐本原未清。或生萌蘖。为此劝谕阖邑绅耆。协保举行乡约。谨立条程。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守望相助。毋习赌博。毋留匪类。毋纵讹诈。毋好争讼为则。而益以严禁溺女劝辨保婴以全生命。使之各安本业。各存恻隐。成为礼义之乡。不特本县之幸。抑亦尔阖邑之福也。倘有抗违等情。许约长直入面禀。
在胥役地保。不准分毫需索。速速遵行。无违特示。
  △计开条约
  一德业相劝。礼义廉耻。人之恒心。士农工商。人之恒业。于此不勉。必至习于匪类。将见士弄刀笔农习游荡。工商务为淫巧。人心风俗不可问矣。凡同约之人。宜以此劝戒毋使贻害乡邻。不可遏抑。
  一过失相规。过失之来。人所难免。惟随时改过。庶为完人。但当局者昏。旁观者清。凡同约之人。宜忠告善道。使之痛改前非。不可狥情姑纵。以致陷于罪戾。
  一礼俗相交。睦婣任恤。责有难辞。凡在乡邻。宜思周急以全分谊。不可吝于资财。视同陌路。至交际往来。宜务俭约不可崇尚时样。以致极盛难继。
  一守望相助。邻里之常。以钱相劝。未免藉端滋扰。凡约内之人。每户登名簿籍。给签一支。灯笼一管。即以耒耜为器械。倘有不戒。各户宜闻锣奔赴。不得躲避。并不得索谢。无故不到者禀究。如有折伤等情。殷户宜醵钱调泊。
  一毋习赌博。赌博二字。即拐骗之别名。一经赌博。则存心凶险。家业难成。甚至引类聚党。图害乡邻。如花会庙会等项。舟车毕集。比户嚣然。奸淫窃盗。从此滋生。数年以后。户口凋残。风俗颓败。成何乡邑。凡同约之人。宜各相劝戒。不可姑纵。如敢抗违禀究。
  一毋留匪类。商旅寄寓。原无足怪。独有匪类。不工不商逗留闲宕。凶险难测。究其因由。害在窝留之家。倘屋宇宽绰。宜问明来厯。果属善良。方许居住。如敢抗违禀究。
  一毋纵图诈。良善之人。系一乡之望。正宜爱养培植。庶几善人日众。方成仁里。若诬良欺善。动行图诈。地方成为恶薮。不测之祸从此滋生。凡在约中。宜平心理处。继 以钱相劝。如敢抗违禀究。
  一毋好争讼。横逆之来。各宜自讼。毋得讼人。况情恕理遣。讼无不解。恣意健讼。必致危亡。凡同约之人。须各相劝戒。万一情不可容。亦须通知同约理处。径行控告。许约长禀处。
  一严禁溺女律载溺杀子女者。照故杀子孙例。杖六十徒二年。稳婆下手溺死者。绞罪。须知天地好生。最重人命。天生人杀。是谓逆天。逆天者亡。一定之理。本县久已严行示谕。此番并谕乡约正实力劝导。俾男妇老幼。人人知显有王法。幽有惨报。庶愚民知所戒惧。于以全生命而召天和。实为地方之福。如有冥顽无知。仍蹈故习者。许乡正邻右地保禀控。定当照例治罪。决不姑宽。
  一劝辨保婴民间溺女有实系贫苦力不能养者。地方绅士宜首为倡导。设法集捐。仿照无锡保婴会章程办理。许临产报明局中准给米一斗钱二百文。按月给付。以五月为止。五月之后如实□不能养。即为代送育婴堂。该董如能实力遵辨。挽回恶俗见有成效者。定当给匾优奖。咸丰五年六月  日给
  △乡约公据式
  立乡约  都   啚约长   同约
  等奉
  邑尊劝谕举行乡约凡同约之人各宜恪守条程协力奉行互相劝戒毋得疏忽如有抗违等情公同禀究立此乡约两本一本呈 县一本存约长此约
  咸丰五年 月  日立乡约约长某某
  同约某某等
  △乡约所考【采常熟县志】
  考周礼地官。司徒掌邦国家之教令。分遣乡师各掌所治之教。凡四时征令有常者。以木铎狥于 朝。岁时巡国及野。党正属民读邦法纠戒之。此后世乡约之制所由昉也。明高帝制教民榜六条。设州县乡约所。